近日,國家版權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這是我國在音樂作品領域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的又一重要舉措,彰顯了依法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堅定決心。
智慧財産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也是社會財富的重要來源。近年來,隨著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智慧財産權強國戰略深入實施,尊重知識、尊重創造的社會風尚不斷形成,知識付費、品牌消費成為習慣,版權意識、專利思維日益深入人心。人們認識到,只有創新的成果得到嚴格的保護,才能真正激發創新創造的熱情和積極性,保證創新活動的可持續。
實際上,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侵權現象仍在一定範圍存在,權利人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仍亟待破解。以卡拉OK行業為例,作為一項群眾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我國有數以萬計的卡拉OK場所分佈在各地。長久以來,一些卡拉OK經營者未經許可使用作品,以為只要購買了點歌機,就能免費獲得海量歌曲,導致卡拉OK成了版權問題的“重災區”和侵權行為的“高發地帶”。
智慧財産權保護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版權是卡拉OK行業發展和企業運營的核心要素。卡拉OK場所既然大量使用了音樂作品和音樂電視作品,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既能有效保護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能促進卡拉OK行業的健康繁榮發展,對於加大音樂作品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營造消費娛樂行業良好營商環境,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可以預見的是,當保護智慧財産權逐漸成為共識,人們關心的焦點不再是需不需要保護,而是如何保護;不是能不能收費,而在於如何收費。因此,一方面要在卡拉OK行業建立起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另一方面,則更應該加強監管,防止權利濫用,推動建立更加公開、公正、規範、透明、高效的行業管理秩序。
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是完善産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在內,門類較為齊全、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體系,加入了幾乎所有主要的智慧財産權國際公約。制度體系建立起來以後,更需注重執行。從這個意義上講,《通知》為進一步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從實踐層面徹底扭轉“侵權易、維權難”等現象開了一個好頭,也為推動相關制度與規則的完善,促進智慧財産權相關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智慧財産權保護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期待卡拉OK歌曲的“規範”演唱,能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層面的文化需求的基礎上,凝聚起更多共識,轉化為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