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二中法院發佈了一例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典型案例。因獵捕野生動物銷售牟利,巫溪男子范某不但獲刑五年 還要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40500元。
2018年下半年,范某多次在巫溪縣自家房屋附近的山林、田地內使用鐵夾、鐵籠、膠線套等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中,他獵捕的6隻灰林鶚、5隻紅腹錦雞、1隻鳳頭鷹,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去年6月13日,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近日,萬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范某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同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如電瓶、鐵夾、鋼絲套、鐵籠、野豬機、導線棒、導電鐵夾、導電線等及動物死體,予以沒收、銷毀;范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140500元,並承擔本案評估費3000元;責令范某在重慶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