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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公安破獲一起濫伐林木案嚴打破壞森林犯罪行為
作者: 金剛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6-15 13:32:20責編:

中國網4月16日訊  近期,涪陵警方破獲一起濫伐林木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

2018年4月,周某、曹某、彭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先後在涪陵區新妙鎮小坪村、岔河村砍伐桉樹519株,活立木蓄積50余立方米,並通過蔣某分三次轉運,出售給山東臨沂一木材加工廠,獲利16800元。

2019年8月,涪陵區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通過森林衛星監測發現被砍伐的林地,隨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八月正是酷暑難耐的時節,為了查清砍伐林木數量、固定證據,民警必須要找到伐樁。由於案發時間已過去一年多,現場早已荊棘叢生,尋找難度大,辦案民警毫不畏懼,早上6點不到就出發,晚上8點以後才下山,奔波在深山老林中,花了整整4天時間找出了被砍伐的519根伐樁,並一一標號、測量,為後續案件偵查打下堅實基礎。

調查中,民警還發現,貨車駕駛員蔣某曾于2017年5月因非法運輸濫伐林木罪被涪陵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貳仟元,且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木材運輸活動。蔣某本應從中吸取教訓,痛改前非,但他卻屢教不改、明知故犯,再次非法運輸木材。心存僥倖的蔣某被民警抓獲時説到:“曾天真的以為過去一年多了,我不説、他不説,別人怎麼也不會知道。”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曹某、彭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蔣某因涉嫌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四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涪陵公安提醒:濫砍濫伐、違法盜獵、非法佔用林地等都是觸碰法律底線的違法犯罪行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廣大群眾應增強環境資源保護理念,提高法律意識,自覺愛護森林資源,切莫觸犯法律追悔莫及。(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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