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編 |民進中央:加快田園綜合體建設 健全保障體系助推鄉村振興

發佈時間: 2019-06-03 09:21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和海佳 | 責任編輯: 和海佳

【編者按】2019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再次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而加快田園綜合體建設是盤活鄉村資源、富裕農民生活、建設美麗鄉村、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和抓手。

對此民進中央提出關於加快田園綜合體建設的相關提案,建議面向中小規模畜禽養殖場,建設完善田園綜合體建設規劃,明確建設類型和標準,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問題】截止2018年,全國已有18個省份開展第一批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成效明顯,但仍然存在以下三方面制約因素。

一是政策保障體系不健全。“鄉村振興”戰略未提及田園綜合體的建設類型,其未來發展政策導向不明確,導致在規劃和建設中缺乏支撐。對於田園綜合體的具體實施限制頗多,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

二是對社會資本吸引力弱。目前我國田園綜合體前期基本由政府兜底來運作,且資金使用方向有限,其中80%限定於建設基本農田的基礎設施,20%用於産業發展。

社會資本或個體經營戶難以享受政策紅利,當財政的支援不足以支援市場盈利、難以看到一定經濟效益時,社會資本便紛紛退出,或普遍觀望,導致市場化運作程度較低。

三是農村土地流轉不暢。各地土地流轉不平衡,中西部地區土地流轉率遠低於全國平均水準,土地流轉成本在局部地方反而還高於東部地區。

由於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指導作用不強,存在著資本與農民間的博弈行為,部分城市周邊的土地流轉價格不斷攀升,已遠高於當地農業平均産出的經濟效益。加之現行農村土地流轉法規與制度不健全,缺乏監管與服務等問題較多。

【建議】對此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健全保障體系,為田園綜合體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完善田園綜合體建設規劃,明確建設類型和標準,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將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把失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和就業體系。

創新農業風險防範機制,對承接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予以一定的扶持。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形成有利於保護基本農田、水源地、公益林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第二,確保各主體權益。田園綜合體是有賴於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鄉村發展平臺,每個利益主體都有不同的訴求,政府、企業、農民三者間要充分尊重各方權益。

鼓勵引導企業和開發商以資金、技術的投入換取開發經營的獲利,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鼓勵農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折價入股參與基礎設施及工商項目建設的辦法,讓農民獲得更高的收益。

第三,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收儲中心及交易市場。規範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過程等方面管理。明確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形成完整的法規與制度體系,切實保障不同主體權利與利益。

搭建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參與的農村土地産權流轉交易平臺,統一規範交易規則、統一發佈土地資訊、統一發放交易鑒證,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專業的市場化服務。

探索縣級土地儲備公司參與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兩權”抵押試點工作。制定完善流轉土地估價指標體系,建立切合各地實際、具有較高精度的流轉土地價格評估方法和最低保護價制度。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規定,依法依規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與流轉糾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制定《農村土地規模流轉風險防範基金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積極設立專項的風險基金,加強農村土地流轉風險防範,完善農村土地流轉風險管理和預警體系,確保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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