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編|民建中央:合理匹配資金資源 進一步推動創業投資健康發展

發佈時間: 2019-04-25 15:1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盧佳靜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當前國家高度重視創業投資,出臺一系列政策鼓勵創業投資發展。民建中央長期關注風險(創業)投資。為此,民建中央財政金融委員會就“精準施策,促進創投企業健康發展”成立課題組,赴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進行調研,與當地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進行深入的座談研討,並實地考察多家創業投資企業,聽取他們關於當前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具體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課題組形成了提案材料。

本期為您選編民建中央《關於進一步推動創業投資健康發展的提案》。

【分析】

創業投資對於助力供給側改革與經濟轉型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創業投資發展尚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創業投資的定義和定位不明確,稅收政策滯後於創業投資發展需求,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創業投資市場監管、商事、信用環境問題並存,募資融資矛盾突出等。

【建議】

1、完善創業投資定義,明確創業投資範圍。建議將“成長性創業企業”進一步明確為“具有高新技術或者創新性商業模式的成長性創業企業”;確定科技部作為創業投資歸口管理單位,並明確各部委對於創業投資的監管職責和監管範圍。

2、加大創業投資稅收政策優惠力度,設立遞延納稅試點,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天使投資個稅制度,鼓勵長期股權投資。對於投向符合國家戰略且亟需大力發展的行業,創投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持有時間實施漸進稅率或暫時減免,並繼續提高稅收減免和抵扣的幅度;允許創投類合夥企業的成本和合理開支在稅前列支;進行創業投資項目遞延納稅政策的試點;切實落實《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建立有利於激勵個人投資者對創新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3、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增加創業投資資本流動性。將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限長短作反向掛鉤的制度安排;鼓勵創業投資以並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規範發展專業化並購基金;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機制;簡化創業投資項目破産清算流程;允許對合夥企業的份額進行轉讓。

4、放寬行業準入門檻,提高商事服務效率,優化創業投資的信用環境。放寬和降低國內外合格投資者的市場準入門檻和規模限制;推進各類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建設和信用資訊開放共用,建立創業投資行業企業以及從業人員的信用數據庫;落實募集資金託管制度。

5、優化投貸聯動機制,合理匹配資金資源,增加私募股權融資渠道。進一步明確投貸聯動監管導向和細化監管政策;出台資金融通專項激勵政策,完善政策性擔保基金的制度設計;逐步放開私募基金託管資質。

(轉載請註明: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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