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們看過來,你的人事檔案乾淨嗎?

發佈時間: 2018-11-30 11:1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秦金月 | 責任編輯: 秦金月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注意到,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條例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時隔27年,新條例的實行更加順應時代需求,內容也更加細化。

“假幹部”將無處遁形

新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有其現實意義。

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表示,近年發現的幹部人事檔案塗改造假等問題,嚴重損害了檔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迫切需要從制度建設入手研究解決,紮緊“籬笆”、築牢“堤壩”,從根本上剷除幹部人事檔案造假等問題存在的土壤和條件。

有些幹部人事檔案造假案件令人瞠目結舌。

2017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金錢開道,一路拉關係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幹部;亦官亦商,控制經營多家企業,通過不正當手段為企業謀取利益;對抗組織審查。

這位“五假幹部”還被央視播出的電視專題片《巡視利劍》點名,因為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一起罕見的幹部個人情況全面造假的典型案件。

還有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院長杜曉陽,這位“整容臉”女幹部,因為過度整形,連悲傷的表情都難以呈現,悔恨流淚都在“笑”。她被通報“借向主管單位移送個人檔案之機,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32處。

這兩起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據新華社此前披露,在省管幹部檔案專項審核中,共補充檔案材料14.5萬餘份,更正2.5萬餘人的檔案資訊,420人因檔案造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186人因檔案問題被記錄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注意到,已經退出歷史舞臺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只是規定:各級幹部檔案管理部門,應制定查閱注意事項。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

而此次印發的《條例》用嚴格制度和嚴明紀律規範檔案“建、管、用”各個環節,將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常抓常管、全程監督落到實處。

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介紹,共有四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嚴明“建”的職責。《條例》首次明確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幹部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嚴肅填寫,嚴格審核,確保歸檔材料的真實準確。

二是嚴肅“管”的紀律。《條例》對檔案的接收、保管、轉遞等管理環節,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制度規定、亮明紅線警示。

三是嚴格“用”的程式。《條例》明確幹部人事檔案利用工作要求、範圍和程式。同時對幹部人事檔案審核範圍、內容和問題處理等進行規範,全面落實中央“凡提四必”要求。

四是嚴抓監督懲處。《條例》明確要求建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制度,並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等作出規定。

新《條例》更加完善

據介紹,與《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相比,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明確新時代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定位。提高政治站位,鮮明提出幹部人事檔案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始終服務廣大幹部人才,服務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服務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二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分級負責、集中管理體制,打造政策統一、相互銜接、有機配合的工作新格局,精簡整合《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日常管理具體內容,形成一個以宏觀指導和原則要求為主,又兼顧實際操作的黨內法規。

三是突出全面從嚴要求。新增檔案審核內容,堅持幹部人事檔案“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凡轉必審”,全面規範檔案的“建、管、用”,新設專章明確檔案工作紀律和監督要求,細化責任分工,強化責任擔當。

四是注重效用發揮。豐富完善檔案內容,重點收集體現幹部忠誠乾淨擔當等方面的材料,增加檔案資訊化建設和資訊資源開發要求,為全面歷史辯證地評價幹部提供翔實的檔案資訊。

這些要點幹部們要注意

幹部人事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幹部人事檔案是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在黨的組織建設、幹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務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幹部個人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歷、專業素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以及家庭狀況、社會關係等情況的歷史記錄材料,主要包括幹部的履歷類材料,自傳和思想類材料,考核鑒定類材料,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黨、團類材料,表彰獎勵類材料,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這些情況幹部人事檔案要怎麼辦?

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發生變動的,原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對檔案進行認真核對整理,保證檔案內容真實準確、材料齊全完整,並在2個月內完成轉遞;現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一般應當在接到檔案2個月內完成審核入庫。

幹部出現辭職、出國不歸或者被辭退、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開除公職等情況,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結論意見或者處理處分,經保密審查後,原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將檔案轉遞至相應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者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接收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人事檔案。

轉遞幹部人事檔案必須通過機要交通或者安排專人送取,轉遞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嚴格履行轉遞手續。

因行政區劃調整、機構改革等原因單位撤銷合併、職能劃轉、職責調整,國有企業破産、重組等,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制定幹部人事檔案移交工作方案,編制移交清單,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移交檔案。

幹部死亡5年後,其人事檔案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保存,按同級國家檔案館接收範圍的規定進館。

如何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查閱幹部人事檔案按照以下程式和要求進行:

(一)查閱單位如實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審批材料,按照程式報單位負責同志審批簽字並加蓋公章;

(二)查閱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均為黨員;

(三)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按照程式審批;

(四)在規定時限內查閱。

發現問題如何處理?

幹部人事檔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理。涉及幹部個人資訊重新認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

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資訊涉嫌造假的,組織人事部門等應當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緩考察或者暫停任職、錄用、聘用、調動等程式。

十一條禁令是鐵律

《條例》規定,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嚴禁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

(二)嚴禁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填報幹部人事檔案資訊;

(三)嚴禁轉遞、接收、歸檔涉嫌造假或者來歷不明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四)嚴禁利用職務、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實施檔案造假,授意、指使、縱容、默許他人檔案造假,為檔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後不及時向組織報告;

(五)嚴禁插手、干擾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檔案造假問題;

(六)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七)嚴禁圈劃、損壞、扣留、出賣、交換、轉讓、贈送幹部人事檔案;

(八)嚴禁擅自提供、摘錄、複製、拍攝、保存、丟棄、銷毀幹部人事檔案;

(九)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

(十)嚴禁擅自將幹部人事檔案帶出國(境)外;

(十一)嚴禁洩露或者擅自對外公開幹部人事檔案內容。

誰來監督?

《條例》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和本條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另外,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在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例,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黨員、幹部、群眾監督。

下級機關(單位)和黨員、幹部、群眾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申訴,受理部門和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查核處理。

資料來源:新華網、微信號“政知道”等

轉載請註明出處: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

推薦閱讀:

幼兒園不是你想辦 想辦就能辦

天降大狗案曠日持久 誰來擔責?

老兩口半夜被架走 暴力強拆為何“屢叫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