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聽到一個好消息,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校園欺淩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值得注意的是,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皆屬於欺淩事件。
在社會各界多年的強烈呼籲之下,廣東省走在全國前列,對校園欺淩出手了。
廣東《辦法》讓人振奮
《辦法》規定:
校園欺淩事件種類: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怎麼定義校園欺淩事件: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欺淩者恃強淩弱給被欺淩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為沒有違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
(一)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
(三)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
(四)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的。
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欺淩者恃強淩弱的行為尚未違法、對被欺淩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一)對被欺淩者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
(二)捏造事實誹謗被欺淩者的;
(三)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者侮辱被欺淩者人格的;
(四)強脫被欺淩者衣物的;
(五)強索被欺淩者財物的;
(六)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欺淩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一)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淩弱的;
(二)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淩者受欺淩圖像的;
(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週歲不予處罰的;
(四)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予處罰;
(五)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毆打被欺淩者的;
(六)多次強脫被欺淩者衣物的;
(七)多次強索被欺淩者財物的;
(八)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
《辦法》規定,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中的欺淩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時間上,規定學校一般應在學生欺淩綜治委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學生欺淩事件情況複雜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由學校學生欺淩綜治委負責人提出,經校長批准可以延長10日。
另外,政府職責未落實將被追責。《辦法》強調,政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追究。
政府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淩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治理校園欺淩刻不容緩
在廣東之前,北京先有動作。
2018年7月5日,教育部首先發佈北京市中小學欺淩治理方案公佈:發生校園欺淩須限時上報。
在教育部等部門發佈的《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方案》中要求,學校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須完成調查,而在北京市各區公佈的實施方案中,除了對調查時間有要求外,對於事件的及時上報也做出了嚴格的時間要求。
例如北京市東城區在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如發生欺淩事件,各校要在10分鐘內向上級單位進行口頭彙報,2小時內遞交詳細文字材料並隨時彙報工作進展。
與東城區類似,海澱區除了要求30分鐘內口頭上報區教委外,對於情節較為嚴重的,還要求學校要與屬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門進行對接。
此外,還設置了校級欺淩事件舉報電話,各區還特別提出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管理,並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舉措,並加強對課間、午休、晚自習等容易發生問題的重點時段巡查,每學期都要在學期初、中、末進行三次“防欺淩”教育。
這一次,廣東出臺《辦法》是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2016年11月,教育部、中央綜治辦等九部門曾聯合下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規定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淩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但廣東僅有兩所此類的專門學校,收受條件也很苛刻。
2017年8月,就進一步防治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廣東省人大代表約見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當時就有消息稱,今年下半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的立法修法規劃,推動防治校園欺淩和暴力工作取得新突破。
廣東省人大代表普遍認為,近年來,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頻發,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究其原因,校園欺淩行為目前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導致處置相關行為缺乏統一的標準和依據,造成防治工作不力;學校防治校園欺淩的主體責任也不明確。
廣東省的政協委員也曾聚焦校園欺淩。
例如,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理文造紙有限公司董事李文斌認為,很多校園暴力事件,就其性質而言已經符合刑法當中規定的犯罪標準,卻因為不符合刑事犯罪責任年齡的最低要求而無法定罪。很多施暴者由於年齡原因沒有受到懲罰,容易使他們形成“藐視法律”的心態,助長了校園欺淩和暴力問題愈演愈烈。
他建議,廣東應從省的層面出臺反校園欺淩和暴力專項治理政策,各市、區(縣)教育局,各級學校建立校園反欺淩和暴力預警機制,並出臺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和暴力事件的實施辦法。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時富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穎恒則建議,從嚴處理重大校園暴力犯罪,防止暴力事件發生後各方以和解、賠錢、辭退老師或開除學生等方式了事,必須依法追究及嚴懲施暴者。
此外,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民革中央分別提交題為《懲防並舉,呼籲防治“校園欺淩”專項立法》的書面發言和《關於防治“校園欺淩”專項立法的提案》,呼籲儘快制定反校園欺淩法。特別提出,相關立法要強調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和完善司法保護制度。
不僅政協委員在關注,青少年也對這個與自身休戚相關的問題有話説。
在2017年的“全國青少年模擬政協活動”中,江蘇省常州中學、浙江省鎮海中學、人大附中和華東師大附屬二中——這四所知名中學聯合形成的“校園欺淩”提案,由致公黨政協委員代為提交給全國政協大會。
四校聯合建議由教育、司法、公安多部門聯合成立專門委員會,出臺預防和治理校園欺淩的專項法規,並將校園欺淩的專項治理常態化。同時,各省市也應成立當地專門委員會,對轄區各學校的校園欺淩防治工作進行規劃和監督。
歷年來,關於治理校園欺淩的建議有無數,現在北京、廣東等地也先後出臺了治理措施。
小編希望,更多的省份能夠出手,徹底消滅校園欺淩,還學生一片更加和諧的校園環境!
資料來源:廣東省教育廳、人民網、廣東本地寶、央視新聞、中國新聞網、羊城晚報、法制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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