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政協調研工作?四方面練好基本功

發佈時間: 2018-11-07 17:4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喬克奇 黃峰 | 責任編輯: 秦金月

編者按:人民政協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渠道,做好政協調查研究工作,對於提升協商議政品質、提高民主監督實效、增強建言資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無論怎樣履職,政協都離不開調查研究這個重要環節。那麼,如何做好政協的調研工作?寧夏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喬克奇和黃峰撰文,從四個角度談體會。他們認為,選題應該選擇一些客觀上需要調研,主觀上有能力調研,調研後管得上用的課題。只有堅持這個前提,才能使調研工作與時俱進、富有實效,才能真正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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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做好政協調研工作

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喬克奇 黃峰

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但無論怎樣履職,以什麼形式履職,都離不開調查研究這個重要環節——不客觀準確協商就會無方,不掌握真實情況監督就會無力,不找到問題結症議政就會添亂,更談不上建言資政了。所以説,調研工作是政協工作的鋪路石,調研能力是政協工作者的基本功。調研的形式多種多樣,方法不拘一格,領域涵蓋各方,但是就選題而言應該選擇一些客觀上需要調研,主觀上有能力調研,調研後管得上用的課題。只有堅持這個前提,才能使調研工作既與時俱進,又富有實效,也才能真正談得上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筆者根據近些年從事政協調研工作的實際,談一些調研體會,僅供參考。

敢於打破千篇一律的調研模式

政協機關在組織調研活動中,要大膽解放思想、敢於打破思維禁錮,摒棄所有調研都採取情況通報、實地看點、座談交流的傳統調研模式,探索創新更加靈活多樣的調研方式,根據不同的調研主題和內容採取不同的調研方式。針對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的調研,要多采取座談交流、發放徵求意見函等形式,聽取政府部門和政策、舉措、決策指向對象的意見建議;針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調研,要多采取小組暗訪、發放調查問卷表等形式,廣泛收集社會公眾和居民群眾的意見建議;針對有些專業性、技術性比較強或政協不適宜單獨組織的調研主題,還可以通過委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專業組織的方式進行,或與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政協參加單位,以及其他專業性機構聯合開展調研。如,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部分議題的調研,就是由有關民主黨派承擔並組織的。

建立以“情況通報+小組隨機查訪”為主的調研模式

所謂“情況通報+小組隨機查訪”的模式,即首先在省、市召開情況通報會實行“面”上調研,全面了解關於調研主題的總體情況,掌握從政府角度提出的關於調研主題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其次分設若干專題小組開展“點”上調研,隨機下到基層一線、深入廠礦社區,聽取基層一線、社會公眾對調研主題的看法和建議。“點”上調研必須注意兩點:一要少聽或不聽點上工作人員對亮點工作的彙報和介紹,多聽居民群眾或管理服務對象的看法和建議;二要嚴格控制專題小組人數,如實行“1+1”模式,即一名機關工作人員和一名政協委員組成專題小組,否則容易陷入傳統調研中“大隊人馬”走訪基層的狀況,不但難以摸到實情,還將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增加政協機關和政協委員的負擔。鼓勵專題小組實行“蹲點”調研,就調研主題或主題下的某個二、三級標題,在一個調研點連續蹲守調研,直到把問題弄清楚、事情搞明白為止。

探索建立“政協專家智庫”

專題小組成員調研前必須準確了解調研主題,精準把握調研主題的問題點和著力點,否則專題調研小組下去後將無從下手、無所適從,這就對政協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建議探索建立“政協專家智庫”,成員由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專家學者、專業人員組成,並涵蓋經濟、政治、社會法治、農業農村、文化、生態保護等各個領域,確保“政協專家智庫”成員覆蓋廣、專業精、能獻策,切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政協專家智庫”的作用主要有:一是調研前給委員、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培訓,在每次調研前根據調研主題由“政協專家智庫”成員進行講解培訓,使專題調研小組成員對調研主題、調研方式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二是對調研方案、調研報告提出意見建議;三是必要時請“政協專家智庫”成員參與調研,甚至協助完成調研報告。政協要為“政協專家智庫”成員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援或補助。

建立以建言資政為導向的委員考核評價和管理機制

長期以來,委員履職是否盡責、到位,主要以其參加政協活動數為指標進行衡量,參加政協調研、視察、會議活動次數多的,説明很好地履行了職責;不參加或少參加政協活動、會議的,説明履職沒有盡責、到位,這種考評機制不能有效激發委員在建言資政中的主體作用。因此,要逐步改變以是否參加政協活動為導向的委員考核評價機制,建立以建言資政為導向的委員考核評價機制,即在制定委員履職管理積分制實施辦法和實際考核時,對參加調研進行發言、參加大會發言、撰寫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給予多賦分;對只參加政協活動而沒有建言資政的,給予少賦分,積極引導委員在調研履職活動中多思考、多建言。同時,也可以制定委員調研建言資政履職表,在每次專題調研活動前發放給委員,要求委員在表中填寫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並在調研結束後及時上交政協組織調研部門,切實增加委員履職的壓力和動力,提升委員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作者:喬克奇 黃峰,政協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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