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口述②】深圳前市委書記厲有為:我們盡了力,算是不辱使命

發佈時間: 2018-09-28 15:37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王靜

編者按:深圳市政協歷時數年,王穗明、戴北方兩任主席親自主編、多部門參與、精英團隊操刀的 《深圳口述史》視頻和圖書先後出版,採訪發掘、整理編撰了極其寶貴的深圳改革發展“三親”史料。這部系列史料著作中,有百餘名從上世紀八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紀初親自參與深圳建設的各方面代表人士口述自己的親歷、親見、親聞。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特別製作改革開放40週年專題《深圳口述史》圖文系列報道,第二期推出《深圳前市委書記厲有為:我們盡了力,算是不辱使命》。


厲有為,遼寧省新民人,1983年10月後開始出任地方黨政機關領導職務,先後任湖北省十堰市委副書記,十堰市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1990年12月調任廣東省,任中共深圳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兼深圳市委黨校校長。1992年6月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同年11月任深圳市市長。1993年4月任中共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1998年3月任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

2015年11月12日,厲有為講述在深圳工作8年間的點滴經歷。

1990年至1998年,這8年財政收入每年遞增50%,這是個實實在在的指標。那時我們不但有速度,而且有品質,有效益。這是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運作機制釋放出的紅利,是中央和省正確領導的結果。

1990年,我在湖北省任副省長。當時湖北省和羅馬尼亞有一個合作項目,羅馬尼亞代表團已經訪問過湖北,我率團去回訪。回國後剛到北京,我就接到湖北省委組織部的電話,告知中組部要找我談話。

時任中組部常務副部長孟連昆把我找過去,他的第一句話就説組織已經決定派我去廣東深圳工作。我一聽是深圳,就問“深圳不是特區嗎?”他説:“是特區啊,就是派你去特區。”可是我當時還不知道什麼是特區,我就問他什麼是特區呢?他一時答不上來,説:“你別問我了,你去看看文件就知道了。”

我也不好再問了,心想組織上怎麼派我去深圳呢?我一句廣東話也不會説,什麼是特區我也不知道。我對孟連昆説:“你別派我去了,我認為我在湖北幹得也還可以。”他説:“組織上已經定了,你馬上就去,別回武漢了,深圳在等你開會。”

那時候我真“傻”,連去深圳幹什麼、任命我擔任什麼職務都沒問。我説:“我出國剛回來,好多事情都沒回湖北交差呢,我還是要回武漢交代一下。”孟連昆説:“那這樣吧,給你一天假回武漢,然後從武漢買機票飛深圳。”話説到這份上,我也就不好多問了。共産黨員就是一塊磚,哪有需要往哪搬。事先連一點風都沒有人透給我,更沒人問過我的意見,如是否願意去深圳等,找我談話時也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12月2日,我就到深圳報到了。這時才知道組織上要讓我擔任第一屆深圳人大籌備組的組長。我在湖北的時候當過市長、市委書記、副省長,就是沒幹過人大。當時我51歲,到60歲退休之前,我還可以幹9年,我就準備要在深圳人大幹到退休。之後,很快就開了市人代會,經過選舉程式,我被選為人大常委會主任。

就這麼“稀裏糊塗”的,我就來深圳工作了。

很多年過去後,孟連昆也退休了,我就問他:“孟部長你找我談話對我而言還是個迷,誰提議讓我來深圳的?你跟我説一説好不好?”雖然已時過境遷,他還是不肯告訴我,説你不要問這個了,是組織定的。老人家的組織觀念非常強,所以至今我也不知道當初是誰提議安排我來深圳工作的。

在我來深圳之前,時任市委書記李灝就曾向中央申請過特區立法權。為什麼深圳要立法權呢?因為深圳經濟特區是在試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沒有法律保障,投資者就不敢進入市場。所以特區的改革,必須要有法律保障。

1990年12月,深圳市第一屆一次人代會上投票選舉,厲有為當選深圳市第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

另一方面,深圳經濟特區的改革又是走在全國前面,全國都沒有這麼做過,你深圳在做,國家不可能單獨為你深圳立法。這就決定了我們深圳必須自己立法,通過立法適應經濟特區的改革試驗,把改革的主張、政策上升為法律,保障市場經濟在特區內可以順利推行,試驗成功,再全國推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兩者必需相適應,所以爭取特區立法權是完全必要的。

但之前的申請提交到全國人大就被否決了。當時深圳經濟特區有黨委、政府,但是還沒有人大,連立法機構都沒有,所以深圳就馬上籌備成立人大,成立立法機關。

當時對於我的工作而言,要立法權是其中一個主要任務,每個中央領導來,我們都要做彙報,一遍又一遍地解釋。領導們還真聽進去了,尤其是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同志更是予以大力的支援。1992年6月底,授予深圳立法權之事,提到了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的議事日程上。

1995年,厲有為給萬里彙報深圳立法權問題。

當時我們接到通知,要深圳人大領導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授予深圳立法權的問題,我就領了幾個人去了。在去之前,我就打聽之前沒有通過的原因,原來上海、廣東的全國人大常委都堅決表示反對。所以我到了住地,行李一撂下,就去找廣東省人大與會的領導——時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立,我就問他來參加會議帶來的意見是什麼呢?

楊立説:“有為啊,我個人是完全支援你們有立法權的。可是我帶來的是黨組的意見,反對你們有立法權,還給我帶來了發言稿要在會上作發言。我代表黨組,我不代表我個人。林若主任訪問日本去了,讓我來代他開會。”我就問他能否把稿子給我一看,他説我就這一份要發言用的,你看完馬上給我吧。我和我的秘書魯毅(現任佛山市委副書記、市長)一看發言稿,哎喲不得了,稿子裏有六七條,其中一條説授予深圳立法權是“違憲”,這問題就嚴重了。

緊接著我又去找上海人大常委,問他們什麼意見。他們説,我們浦東也開發開放了,也建新區了,和你們一致了,所以完全贊成授予深圳立法權。

摸過底後,我馬上給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曹志彙報情況,我説:“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立要發言反對,連本省都反對,那這事兒不又要黃了嗎?”曹志了解情況後又向萬里彙報。萬里隨即作出三項決定:一是請專家研究授予深圳立法權的合法性,是不是“違憲”;二是由曹志協助做廣東省人大楊立的工作,説明這是黨中央的決策;第三,大會安排我發言,不讓楊立發言了。

讓我發言,我一點準備都沒有,我是列席啊。我就連夜加班寫了發言稿。十分鐘的演講稿,講必要性、可行性,講深圳的情況,為什麼要有立法權。但是違不“違憲”的問題,這我回答不了。萬里説:“讓法律專家馬上研究提出意見,是不是‘違憲’。如果真的‘違憲’也不好。”

經過法律專家研究,把憲法搬出來,發現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並不“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這個權利。找到了憲法的根據,第二天我的發言也很順利,受到參會者熱烈鼓掌歡迎。然後舉手表決,表決的時候順利通過,有幾個棄權的,沒有反對票。

要來了立法權後,我們就要為國家立法探路。為此我們下了很大工夫,甚至把香港的法律全套弄來,作為參照。我們首先研究市場主體——企業的立法。我們以前的立法是給企業按所有制立法,國有企業立個法,集體企業立個法,私營企業立個法。我們不能沿襲這個老路,我們按企業的組織形態來立法——股份有限公司條例、股份合作公司條例、有限責任公司條例、合夥公司條例。按組織形態立法,就把各種組織形態的企業都涵蓋了,不管是國有的還是外資的、私有的,這就給各種形態的企業創造了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

獲得特區立法權後,經我提議,計劃在全國招聘法律類人才100名,實招80人左右,他們現在都是深圳法律界和政屆的專家骨幹。我們根據發展市場經濟、環境建設、科技改革、政府行政、社會治理等需要,不斷地調整立法。特別是我們在全國是第一座城市頒布了保護外來勞務工權益條例,為外來勞務工提供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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