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攜手全國工商聯 支援民企參與科技大項目

發佈時間: 2018-06-05 07:21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秦金月 | 責任編輯: 秦金月

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注意到,近日,又有一份關於民營企業的意見發佈了。

這份科技部和全國工商聯聯合發佈的《關於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支援民營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做優做強做大做實。據悉,聯合印發意見也是科技部全國工商聯年初共同簽署的部際合作協議確定的重要內容。

這是繼2017年9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又一份對民營企業壯大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的《意見》。

這兩個部門為何要聯手?

去年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被認為是建國以來,中央首次以專門的文件明確企業家精神的地位和價值。

其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關於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誕生。

其實早在今年2月,科技部、全國工商聯就簽署部際合作協議,就共同支援民營企業創新發展進行工作部署。協議明確兩部門將共同出臺《關於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長效機制,共同組織開展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對接活動,聯合調研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情況,加強工作溝通和資訊交流,加強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指導等。

時任科技部部長的萬鋼在這次會議上指出,黨的十九大為我國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指明瞭方向,標誌著我國民營經濟將迎來新的歷史機遇和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他提出,科技部應加強與全國工商聯合作,培養民營企業家樹立創新意識,大力提升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營造環境、加強服務,引導民營企業關注和投資基礎研究,推動民營企業高品質發展。

《意見》指出要以堅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與政府引導作用相結合、堅持推進産學研深度融合、堅持人才項目基地多要素協同一體化推進和堅持分類指導協調推進大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為基本原則,強調創新是民營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加強政府引導,激發企業創新發展內生動力,營造民營企業實踐創新發展良好氛圍,抓好科技創新政策在民營企業的落地實施。

提出11項重點任務:即大力支援民營企業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積極支援民營企業建立高水準研發機構,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力促民營企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優秀創新型民營企業家培育,加強民營企業創新人才培育,落實支援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支援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完善科技金融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推動民營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引導民營企業支援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同時,還提出3點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科技部和全國工商聯建立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工作,部署任務。建立健全加強戰略合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推進體系,在頂層設計、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實現部門聯動,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加強指導服務。科技部和全國工商聯共同加強對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指導。科技部加強對支援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增強民營企業對政策的知曉度,增強政策獲得感。全國工商聯加強對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服務,搭建成果展示、産學研合作等創新服務平臺,開展培訓及項目人才推薦、評選等工作。

開展監測評價和總結宣傳。結合實施國家創新調查制度,開展民營企業創新能力監測。發揮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用,對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機制,加強對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成功經驗和突出成果的宣傳推廣。

仔細研究這份《意見》,你可以發現,它全方位多層次地為民營企業創新發展貢獻了重磅支援。

張文中朗讀了他的《給40年的信》

為什麼這份《意見》對民營企業很重要?

十分巧合的是,就在這份《意見》發佈之後不久,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被最高法再審改判無罪。

讓我們來簡要回顧一下張文中案。

十幾年前,張文中創立了物美商城。物美曾是我國最大、發展最早的現代流通企業之一,是京津冀地區最大的商業零售企業。2003年,物美超市赴香港上市,被譽為中國的“沃爾瑪”。張文中本人也曾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但一切的輝煌,隨著2006年張文中被帶走接受調查,戛然而止。

2008年10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個人詐騙起訴,一審判處張文中有期徒刑18年,後由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12年。張文中服刑期間兩次減刑,2013年2月最終刑滿釋放。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在5月31日的審判中,最高法院作出無罪判決,並依法啟動國家賠償、已執行罰金及追繳財産的返還等工作。

今年3月,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中國商業心靈”環節,張文中朗讀了他的《給40年的信》,這是他出獄後的首發公開信。他説:

再審引起的熱議,已經不再僅僅是我張文中的事,故事的主角,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最高院再審張文中案的意義,也不僅僅是案件本身,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對企業家精神的弘揚,對企業家創業環境的營造,是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

有媒體評論:在張文中看來,這起案件的解決,讓大家看到了希望,讓民營企業家有更大的信心,更積極地去創業、去創新、去創造。

從《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到《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再到《關於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在這兩年來給予民營企業家的支援力度是空前的。

但從紙面到落地,中間的糾錯之難,以及面臨的重重阻力,讓一些企業家對完善産權保護制度的部署能否得以切實落實尚存疑慮。唯有司法實踐上的“真刀實槍”,才意味著紙面的“紅利”落到實處。張文中案無疑讓企業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馬雲、柳傳志等紛紛站起來為張文中鼓掌致敬。

從張文中案以小窺大

張文中在《給40年的信》裏發自內心地感謝全國工商聯,“這個民營企業的娘家!”:

我首先要感謝全國工商聯。全國工商聯充分了解、高度關注我所蒙受的冤案,多次向相關領導機關反映我的冤案。三任主席、書記持續為我呼籲,而且後兩屆領導,我從未謀面。北京市工商聯時任黨組書記吳傑同志專程到監獄探望。我國12位著名刑法專家專門召開“張文中案法律專家論證會”,旗幟鮮明地直指冤案的根本錯誤,主張立即徹底糾正。我再次衷心感謝全國工商聯,這個民營企業的娘家!

……

十餘年來,參加兩會的企業家委員代表不間斷的為我呼籲。特別令我感動的是,在全國政協的正式會議上,在近百名政協委員的見證之下,有一位企業家政協委員當場向參會的最高法領導反映張文中的冤案,表示他願意用自己的全部財産和身家性命擔保這是冤案!

翻閱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很多關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文件的出臺,離不開全國工商聯和廣大政協委員的大力推動,離不開相關部門的持續關注。為一位企業家洗刷罪名,正是黨中央依法治國和保護産權、企業和企業家的一個縮影。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張文中案最終一錘定音的改判,是萬千企業家盼望已久的結果,也給民營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甚至有媒體評論:“張文中案的標桿意義在於:對民營企業家的歧視,包括對民營企業地位的看輕,這一頁終於可以翻過去了。”

今年是改革開放40週年,在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時代,鼓勵企業家創新、以法律制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嚴格甄別創新與違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都需要從體制機制上予以逐步明確。如此,才是構建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的縝密網路。《關於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無疑是個很好的實踐。

資料來源:中國網、新華網、微信號“新三板法商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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