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英雄烈士保護法,這次會議的結果我們很期待!

發佈時間: 2018-04-26 08:57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秦金月 | 責任編輯: 秦金月

幾年前,微網志大V和加多寶對邱少雲烈士的貶損和侮辱還歷歷在目,讓人憤慨不已。今年,又有網友爆出兩名男子在南京抗日碉堡遺址前身穿仿製二戰日本軍服,再加上歷年來層出不窮的抗日神劇,讓越來越多有良知的網友大聲疾呼,立法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要加以處罰。

4月25日至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舉行,會議將審議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

英烈保護法草案擬增加條款 懲治美化侵略戰爭行為

25日,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加入相關規定,對來源於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資訊進行必要阻斷傳播。

草案一審稿規定,網信等部門發現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資訊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停止傳輸等處置措施。有意見提出,對於來源於境外的有害資訊,應規定必要的阻斷傳播措施,與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相銜接;同時,為了加強對有害資訊的管理,應明確電信、公安部門的監管責任。

對此,草案二審稿在監管部門中增加“電信、公安”部門,並增加規定“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傳播資訊,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對於近些年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路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二審稿增加針對性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二審稿還在“不得利用廣播、電視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基礎上,在傳播媒介中增加“電影”,對“電影”的相關內容也作出規定。

政協委員為推動英雄烈士保護法不遺餘力

英雄烈士保護法的制定離不開政協委員多年來的奔走疾呼。

據媒體報道,僅在2017年全國兩會上,就有251人次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一些群眾來信提出,建議通過立法加強英雄烈士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朱德元帥外孫、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學院原副院長劉建將軍提交了一份關於“以國家名義捍衛英烈權益,堅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的提案。“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劉建建議,針對維護英烈權益,應完善相應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法規。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張禮慧在兩會期間,提交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法》的提案。

張禮慧建議,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法》納入立法計劃,並儘快啟動立法程式,闡明保護國家英雄、烈士名譽的重大意義及立法目的,明確保護國家英雄、烈士名譽的主體,明確列出侵權行為類型,對其內涵和外延的界限進行清晰嚴格地劃分。

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兼黨委書記黃書元提交了《關於立法保護革命英烈名譽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國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等專門性法律,並修改完善現行法律,通過立法明確革命英烈的法律地位,保護革命英烈的名譽不受侵害。

黃書元認為,為了更好地維護領袖人物和革命英烈的名譽,進一步完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資料來源:中國網、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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