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跡不僅記載了一個國家的歷史和文化,還標誌著一個民族的獨特性,劃定了其在人類文明中的位置。在我國,文物保護常常遇到“不安分的手”,從武當山“最強到此一遊”到北大花神廟變“許願墻”,以至於山西日前出臺規定,刻畫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怎樣才能更有力地保護文化古跡?看看法國是怎麼做的吧。
法國擁有包括4.4萬座列入國家遺産保護名單的建築物和26萬件列入該名單的文物,共有104個國家文化遺産“保護區域”和678個建築及景觀領域的國家級“保護區域”。畢業于復旦大學、2010年去法國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留學的楊嬋,于2012年年底開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下的全球關係秘書處擔任中國區政策分析員。她認為,這些數量可觀的古跡、遺址、建築園林以及文物古畫能夠得以完好地保存原貌並煥發昔日光彩,得益於法國人人自覺的文物保護意識。
中國青年報:你在法國去過哪些文化古跡,都有些什麼感受?
楊嬋:巴黎及近郊的文化古跡,我基本上都走遍了,外省的古跡則主要看了些歷史悠久的教堂。我感受最深的是,法國的文化古跡令人覺得“平易近人”,可以“近賞”,不會有“高高在上”的感覺。法國政府鼓勵歷史古跡向公眾開放,以便發揮其最大的社會效益,讓法國人民在進一步了解國家文化遺産的同時,更多地參與到文化遺産的保護中。法國在每年一次的歐洲文化遺産日,有很多平常不對外開放的遺址都可以免費或低價參觀。大多數法國人都認為文化古跡不是擺在那兒給人看看而已,而是滲透到自己每天的生活之中。
中國青年報:法國人對文化古跡的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楊嬋:我所接觸和見到的法國人對文化古跡都很愛護。比如巴黎街頭會有一些塗鴉,但肯定會刻意避開文化古跡。走在巴黎的大街小巷,覺得歷史和時尚、傳統和現代融合得非常自然、貼切
中國青年報:你感覺他們對文物古跡保護的“法寶”是什麼?哪些因素起到關鍵作用?
楊嬋:法國人知道這些古跡是屬於他們自己的,有一種很強烈的所屬感,而且他們頗有納稅人的意識,知道自己每年繳納的稅有一部分就是用於文化保護的,所以也會自覺地敦促政府履行其職責。
中國青年報:法國的文化古跡曾經受到過破壞嗎?是什麼契機讓人們意識到並推動了古跡保護?
楊嬋:我聽説,在法國大革命期間,有很多的文物古跡被破壞或轉作他用,當時有很多有識之士站出來呼籲對歷史遺跡進行保護。在名人的推動下,法國頒布了一系列文化遺産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成立歷史建築專項研究機構和歷史古跡管理委員會。在諸多法案中,1913年頒布的《歷史古跡法》最為特殊,其中包含了現行文化遺産保護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規則。根據這一法案,國家可以在不得到資産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將該資産列為歷史遺産或文物進行保護,還建立了一種緊急保護機制,使得歷史古跡在尚未列入遺産保護名錄的等待期中也可以得到國家的保護。正是這條標桿性法律條文的頒布及隨後建立起來的一系列相關法規,改變了人們對文化遺産的認識,促使人們真正將文化遺産作為公共財富來看待。
中國青年報:法國對文化古跡的保護主要是民間意識還是政府或社會組織推動?哪方面起到了更重要的作用?
楊嬋:保護文化古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成效。在法國,或許文化名人對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推動發揮著比其他國家更為重要的作用。著名作家維克多·雨果就是呼籲立法者之一,他曾在《對破壞者的鬥爭》中號召通過立法的方式阻止某些唯利是圖的人對歷史古跡的破壞。
中國青年報:你覺得法國文化保護方面對我國有哪些啟發?
楊嬋:我覺得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培養納稅人意識和公民意識,要讓國民認識到這些古跡是屬於他們的,屬於每一個人的,不然投入再多的資金去保護也不能起到持續的作用。此外,還要讓大家對這些古跡有強烈的認同感,認識到這些古跡是民族與文化的代表與典範,這樣産生的自豪感會自然而然地促使人們自覺地保護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