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28日專電(記者岳瑞芳)針對近日輿論熱議的北京嵩祝寺及智珠寺變身高檔餐飲會所一事,北京市文物局28日稱,經過文物執法隊現場調查,確認兩寺廟內部分範圍被用作餐飲場所,古建築內放置有餐桌但沒有使用明火。
至於該行為是否違規以及相關後續處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沒有給出進一步説明。記者現場調查發現,目前兩家會所仍在營業中。
嵩祝寺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景山後街嵩祝院23號,1984年與其西側的智珠寺共同公佈為一個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嵩祝寺及智珠寺原為並排的3座大寺廟:東為法淵寺(已毀),中為嵩祝寺,西為智珠寺,其間最早的建築——永樂年間的“敕建智珠寺”曾是明代的漢經廠和番經廠遺址。與智珠寺僅一墻之隔的嵩祝寺始建於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曾為蒙古活佛章嘉呼圖克圖的宗教活動場所。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這兩座古寺廟修繕後被改建為兩家高檔餐飲會所,引發輿論熱議。
北京市文物局稱,嵩祝寺及智珠寺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一直被牡丹技貿發展公司、北京大地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牡丹園公寓)、北京市裝潢設計研究所、北京文體百貨工業聯合公司等單位管理使用,上世紀八十年代落實宗教政策後,該處建築産權被落實給北京市佛教協會。由於實際管理使用的上述單位涉及諸多原因無法遷出,形成了上述單位以租用的形式管理使用,北京市佛教協會收取租金與這些單位共同管理該處文物保護單位。
然而長期以來,這些使用單位將該文物保護單位當作生産車間、庫房使用,文物建築破損嚴重,存在巨大安全隱患。2005年,北京市文物局對北京市佛教協會和使用單位下發通知書責令整改,並最終達成協定:由北京市佛教協會和使用單位共同引進社會資金對文物建築進行修繕,但修繕後文物建築由出資人使用。
據記者了解,雖然北京市文物局沒有詳細披露出資人情況,但已確認兩寺廟內部分範圍被用作餐飲場所,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外,如果必須作其他用途的,應當經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徵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核定公佈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至於在寺廟內經營餐飲活動是否報批,北京市文物局執法隊隊長趙建明稱還需要進一步查實。
此外,依據2011年8月國家文物局發佈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禁止背離公共文化屬性;不得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開發;禁止妨礙公共安全,對文物保護單位造成安全隱患。兩寺廟用作餐飲場所是否違背上述規定,尚待北京市文物局給出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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