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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博物館觀眾有限經費負擔重 幫扶措施待完善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7-27 10:02:09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民辦博物館作為中國博物館事業的合理補充與新生力量,已成為博物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部黨組成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曾説,中國民辦博物館在2020年後可能會超過國有博物館。

但目前,為數眾多的民辦博物館也面臨著觀眾量不大、運營經費負擔重、場館面積有限等問題,就此,2012年5月,單霽翔建議,文物部門應對民辦博物館“拉一把”。幫助民辦博物館實現專業化;推動國有博物館對民辦博物館的藏品鑒定登錄、保管保護、陳列展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業務活動以及運作管理實施幫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國有博物館對民辦博物館的託管或連鎖;推動民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相互借鑒,共同進步。

對於這些幫扶措施,民辦博物館和公辦博物館各持什麼態度?在幫扶措施的實施過程中又有哪些問題?託管是否能解決民辦博物館當前的困難?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民辦博物館: “民辦非企業”的尷尬

根據國際博協的定義:博物館是一個不追求營利,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公開的永久機構。它把收集、保存、研究有關人類及其環境見證物當做自己的基本責任,以便展出,公之於眾,提供學習、教育、欣賞的機會。

民辦博物館也致力於將分散秘傳的個人收藏,轉化為公眾共用的博物館館藏。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宋向光教授説:“中國目前對民辦博物館的認識還不夠深入,西方的民辦博物館(私立博物館)和公辦博物館一樣,都是國民的公共資産,他們一般走兩條路線,一是做慈善,如歐洲、英國;二是做社會公益,如美國。中國的民辦博物館現在兩邊都不沾,雖然是‘民辦非企業’身份,但一直都有不同形式的營利渠道。”

與此同時,不少民辦博物館的負責人強調,根據有關規定,民辦博物館與公辦博物館同樣承諾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遵守有關文化遺産保護的國際公約和法律規定和《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2010年,國家文物局、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七部門聯合頒布的《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在政策層面要求民辦博物館享受與公辦博物館同等的待遇,但實施中,在建設用地、融資貸款、稅收返還、用水用電用氣、直接補貼相關經費等方面,民辦博物館卻未得到和公辦博物館一樣的優惠和支援。

很多民辦博物館的場館都是租賃的,場所租賃期滿後,面臨著使用權被收回、被迫搬遷或發生其他變故的問題。新中國第一家民辦博物館——觀復博物館自1997年1月在京開館後三異館址,如今,觀復博物館的杭州分館也因為“租期滿了,所以閉館,要尋址遷辦新館”觀復博物館的工作人員説。

另外,在經費補貼上,大部分民辦博物館無任何地方上的捐贈,地方政府的支援力度也不夠。政府的資金補貼額度與民辦博物館展廳面積以及接待的觀眾人數不成比例,有些甚至與相應標準的經費補貼差距巨大。

針對以上提到的政府資金補貼不同等問題,宋向光説:“這是因為公辦博物館與民辦博物館的所有制不一樣,公辦博物館的資産屬於全體公民,國家對公辦博物館的資金支援都來自公民的納稅,以免費開放或低收費的形式回饋社會,而民辦博物館的所有資産都是私有的,門票收入等也歸自己,萬一經營遇到問題,納稅人的錢就可能被浪費。儘管如此,國家對民辦博物館在稅收減免、投資優惠、接受捐贈等方面都有政策性支援,民辦博物館也有著不同於公辦博物館的靈活營利方式。”

據了解,目前國內的民辦博物館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收藏者自己辦的,一種是其他産業支撐的,兩種投資形式的民辦博物館每年都要承擔一大筆經費用來維持博物館的基礎設施、藏品保管以及陳列展示,這也需要博物館有一定的收入支援博物館運作,門票、經營紀念品等都成為必不可少的營利途徑。

國有博物館:多在技術層面支援

2010年頒布的《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指出,各地應切實幫助解決民辦博物館的館舍與經費保障問題;推廣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政府對民辦博物館單位的資助機制;各地可利用在佈局結構調整後閒置的房産,支援民辦博物館發展;可在旅遊景區和文化産業園區內規劃建設民辦博物館,為民辦博物館提供館舍和基礎設施運作保障;對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博物館的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劃撥方式供地等。

但此類政策落實到具體某個地方,卻遭遇著有些地方政府和文化機構對民辦博物館的極大偏見,民辦博物館未得到《意見》要求的待遇包括政策、資金補貼以及宣傳的力度,另外政府部門也缺乏與地方民辦博物館的溝通和深入了解。

為探索支援民辦博物館發展的長效機制,提高民辦博物館辦館水準,2011年,國家文物局啟動“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民辦博物館”試點工作,國有博物館充當了民辦博物館的直接支援機構。

吉林省博物院文物科技保護中心副主任劉文兵介紹説,吉林省博物館每年都會有與民辦博物館的合作辦展,今年舉辦了兩次,但目前來講,幫扶措施主要還是在技術層面,如文物的鑒定揀選、文物保護方案的編寫制定、預防性保護以及陳列展覽的指導等。對於單霽翔院長提出的“國有博物館對民辦博物館的託管或連鎖”,劉文兵表示:“這是個積極有益的嘗試模式,但還需要摸索完善,託管模式需要雙方協商,由上級主管部門從政策層面把關。”

而根據“託管”的有關定義:“託管經營是指出資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權不變的條件下,以契約形式在一定時期內將企業的法人財産權部分或全部讓渡給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經營。”實踐中,託管經營也存在著不同的模式。因此,宋向光表示:“國內實行公辦博物館託管民辦博物館難度較大,因為他們對藏品的所有權不一樣。但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國外的私立博物館多是由社會人士組織理事會對其進行託管,並實施社會託管的責任。”不過,他也表示“公辦博物館託管民辦博物館,可以使後者運作更規範,資源更有保障。但我國現在的民辦博物館多是第一代民辦博物館,藏品都是收藏家自己收集起來的,感情色彩更濃重,交托給他人的意願比較小,等順利地轉到第二代、第三代人手裏可能會處理的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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