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繪畫

關於開展“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民辦博物館”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2-13 15:20:35 | 文章來源: 國家文物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

為貫徹落實國家文物局、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文物博發〔2010〕11號),探索支援民辦博物館發展的長效措施,提高民辦博物館的專業化水準,國家文物局擬開展“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民辦博物館”試點工作。通過委託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國有博物館對民辦博物館的藏品保護、陳列展覽、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等業務活動實施“一對一”的幫扶,努力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專業水準高、社會影響力大的優質民辦博物館,並積極推動民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在合作中相互借鑒,共同進步,在競爭中優勢互補,相互促進。

為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確保試點效果,試點工作採取自願申報、專家評估、擇優確定、統一部署的原則,現將試點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規範與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礎,願意先行先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于2011年3月10日前編制試點工作方案,並報國家文物局審核。

二、試點工作方案應明確以下內容:

(一)幫扶實施單位

試點省份確定一個國有博物館作為幫扶實施單位,建議為業務能力強、辦館經驗豐富的國家一級博物館,特別是省級博物館和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要發揮龍頭和引領作用。有關幫扶實施單位的背景材料,應作為試點方案的附件。

幫扶實施單位背景材料應當包括:博物館簡介、博物館法人資格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博物館登記及年檢材料、博物館評估定級證書以及其他證明博物館業務能力的證明材料等。

(二)幫扶對象

試點省份確定一個民辦博物館作為幫扶對象,擬確定為幫扶對象的民辦博物館,必須依照《博物館管理辦法》登記註冊和正常運作,通過2009年年檢,法人治理結構基本規範,藏品體系健全且産權明晰,展示服務工作基礎較好,在本地區具有一定代表性。有關幫扶對象背景材料,應作為試點方案的附件。

幫扶對象的背景材料應當包括:博物館簡介、博物館法人資格證書(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博物館章程、博物館登記及年檢材料、博物館藏品情況介紹材料(含藏品來源情況説明)、博物館館長及主要業務工作人員簡歷、博物館財務狀況介紹材料(含2010年度財務報表)等。

(三)試點項目

1.幫扶民辦博物館藏品管理、保護能力提升:民辦博物館開展藏品清庫、建檔(電子檔案登錄)、鑒定、定級,珍貴藏品修復等;

2.幫扶民辦博物館展示服務功能提升:民辦博物館陳列大綱編制,陳列展覽改造,社會教育活動策劃及國有博物館與民辦博物館聯合辦展(巡迴展覽)等;

3.幫扶民辦博物館管理、業務人才培養:民辦博物館專業人員培訓、國有博物館與民辦博物館之間專業人員交流任職等。

可任選一項或全部項目並細化具體內容。

(四)試點時間和進度

2011年3月-12月

(五)試點預期成果

1.完成承諾的試點項目並通過驗收。

2.提交試點工作報告。

(六)保障條件

1.經費預算和來源途徑

包括經費預算總額、預算明細,擬申請國家文物局補助金額及用途和地方配套經費金額及用途等。

2.組織實施和制度保障等措施

鼓勵在試點工作中加強部門聯動,對地方財政部門同意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我局遴選時將予以優先考慮。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試點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本地區的試點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有關材料。我局將組織專家對各省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省份(不超過3個),于2011年3月統一部署開展試點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