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新聞

“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項目簽約儀式上海舉辦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2-27 10:57:30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曉明簽約儀式

2012年“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項目簽約儀式在上海上海市虹口區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辦。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曉明、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翁鐵慧、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國家文物局科技司副司長羅靜、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李駿修、上海市文物局副局長褚曉波、虹口區人民政府區長吳清、虹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李國華等有關領導與專家出席了本次簽約儀式,共同見證了這個全國首創的嶄新合作項目的誕生。

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介紹情況

此次簽約儀式由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翁鐵慧同志主持,上海市教委主任薛明揚介紹情況;上海市副市長和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分別致辭。隨後,文化部副部長、國家文物局局長和上海市副市長在《國家文物局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共建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協議書》上簽約。

“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項目簽約現場

共建協議的簽訂,明確了: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以下簡稱“基地”)由國家文物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科技司)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組織實施。依託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上海博物館和中國絲綢博物等專家提供研髮指導和支援。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協調虹口區教育局、上海民族民俗民間文化創意推廣中心承辦。

共建雙方旨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各自優勢,切實推進博物館教育進入中小學校,促進“指南針計劃”相關成果納入基礎教育體系,探索向青少年展示專項成果的運作機制,將基地建設成為文化遺産保護領域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國傳統文化和古代科技成就傳承教育平臺,形成“指南針計劃”體驗實踐、人才培訓、資源配送、器材研發中心。

“國家指南針計劃專項青少年基地”項目簽約現場

共建雙方將本著共同協商、共同指導和共同投入的原則,切實發揮指導作用,引導基地發展方向,積極推動“指南針計劃”傳承體系的完善,引導和鼓勵社會參與,協商解決基地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為基地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基地旨在對中國傳統文化遺産的傳承、研習和體驗。在保護中國傳統文化日益成為民眾共識的社會背景下,利用我國豐富的文化遺産資源,運用現代教育理念和方法,將一批具有世界影響或對人類文明進步産生重大推進作用的中國古代發明創造,通過開發與研究,轉化為適合青少年體驗的教材、學材融入到中小學教學中。

基地承擔著活動實踐中心、教師培訓中心,內容研發中心,活動器材配送中心功能。目前基地開設的2個“主題展館”和5大“體驗館”分別是: “天工開悟”中國古代創造發明展覽、“紙的文明”展覽、中國古代造紙印刷體驗館、中國古代陶瓷體驗館、中國古代染織體驗館、中國古代青銅體驗館、中國古代建築體驗館。每個展館和體驗館青少年都可以生動地了解相關中華民族古代發明的歷史、內容、影響和傳承,可以親自動手參與相關項目的體驗。讓青少年學生與中華千年的文明進行對話,引發思考。

基地每週二至五下午對學校開放,每週六及暑假向社會開放。自2011年4月11日項目啟動至今,參觀、體驗活動達287場,接待學生人數達到3萬多人次,除此之外,基地還接待了南韓、日本、香港等學生交流團的學生約200余人次。舉辦了“紅紅中國年,濃濃世博情”展示活動。暑期還舉行了“指南針計劃”系列活動“考古知識競賽”和考古夏令營。基地將為青少年實踐能力和創新素養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實踐體驗場所,提高青少年對學習中國傳統文化的興趣,使古老的華夏文明進一步得到繼承和發揚。

基地注重專家指導,在北京大學、上海博物館、中國絲綢博物館等單位的專家指導下,課題組努力將“指南針計劃”研究成果進行轉化,開發了教材、教案和學材。基地注重教師專業隊伍的建設,通過講座、培訓、研討、參觀考察,加強了基地和試點學校教師關於中國古代創造發明的知識與技能。目前,虹口區共有11所小學、8所初、高中、2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共計21個基層教育單位參與了項目的試點。項目組努力將“指南針計劃”研究成果進行轉化,為各試點學校展示和推廣成果搭建舞臺。根據項目研究計劃,試點學校分成5大類,每一類有4-5所學校,分別是中國古代造紙印刷項目、中國古代染織項目、中國古代陶瓷項目、中國古代青銅項目、中國古代建築項目。“指南針計劃”教研組的教研活動每兩周進行一次,把專家開發的資料包,通過教研、基層教師實踐,設計成教案,同時,與專家共同探究設計學材、器材,使基地建設努力體現“活動實踐中心、教師培訓中心、內容研發中心和器材配送中心”功能。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