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5月23日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即通過學校組織的課內外體育、藝術教育的教學和活動,讓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據了解,開展此項目是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堅持全面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的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廣大中小學生參加科學健康、生動活潑的體育和藝術活動,提高運動能力和藝術素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開齊開足音樂、體育、美術課程,以課堂教學為主渠道,把“體育、藝術2+1項目”的相關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創新教學內容,進行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準。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小學校精選體育、藝術項目,研究制定認定標準和實施辦法。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本校音體美師資條件、教學設備條件以及體育傳統、藝術特色,確定符合學校實際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體育、藝術項目,供學生學習和選擇,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體育、藝術2+1項目”的認定標準和評定辦法,要簡易可行,有利於鼓勵全體學生積極參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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