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抗抗吁"追續權" 馮驥才揭"申遺"後患

時間:2010-03-08 23:38:07 | 來源:南方都市報

張抗抗

馮驥才

作品在市場上不斷拍出天價,為這些作品付出心血的原作者卻只能望洋興嘆,這幾乎是近年來高速發展中的中國藝術市場的常態。在昨天開幕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國務院參事張抗抗提交提案,直指現行《著作權法》的漏洞。張抗抗認為,視覺藝術作品的“追續權”早已在歐盟法律中得到確立和實施,國內拍賣市場日趨活躍和成熟,藝術作品在市場拍賣等交易活動中,著作權人理應有獲得報酬的權利。

現行《著作權法》無法保護追續權

張抗抗在本屆兩會期間共提交了三個提案,其中,在《關於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建設的提案》中,張抗抗指出,美術、攝影、書法等視覺藝術作品,在拍賣市場上的流通非常活躍。世界上五大拍賣公司每年在世界各地均拍賣視覺藝術作品中數量眾多的中國藝術家作品,但法國視覺藝術集體管理協會等集體管理組織表示,由於中國《著作權法》中沒有追續權的規定,所以無法為中國藝術家收取國外的版稅。

依照歐盟確立的“追續權”內容,享有著作權的藝術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後,如果又轉售給他人並獲得了高於購買時所支付的金額,則作品的原作者有權就該作品增值金額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法國視覺藝術集體管理協會可以為版權人從每一件視覺藝術作品的實際收入中提取3%至5%的版稅,對於動輒拍出百萬、千萬價格的藝術家而言,即使按3%的比例提取報酬,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中國自2006年秋季北京華晨拍賣行舉辦的首次攝影作品拍賣中,就已經出現了著名攝影家呂厚民等7名藝術家狀告華辰拍賣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拍賣他們的藝術作品造成侵權”。張抗抗説。

業內人士對提案並不樂觀

視覺藝術作品的“追續權”在國內早有爭議,尤其是近年來拍賣市場發展紅火,不少藝術家在職業生涯初期默默無聞,迫於生計只能廉價變賣作品,若干年後,作品的價格翻了近百倍,原作者卻只能眼睜睜看著收藏者和中間商利用其藝術名望牟利。

不過,記者昨日採訪多位藝術界人士,他們對於“追續權”能否在近期得以實施並不樂觀,“拍賣市場黑幕叢生,不斷傳出天價做局的醜聞,實際收入成為不能外泄的內幕和機密,藝術家怎樣依照比例提取報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藝術家對記者表示,藝術家在藝術品買賣市場上是極為弱勢的,即使“追續權”得以在海外市場上行使,追討也會是極其繁瑣的事情。

“假設你拍賣了齊白石的畫,會不會屁顛屁顛地去找到齊白石的子孫們,對他們説,我賣了白石老人的畫,現在來送一些錢給你們?”一位老攝影家甚至認為,你要是拍賣的錢分給作者,“哪怕是一分錢,都是在破壞拍賣的‘遊戲規則’,那是萬萬使不得的。”

對此,張抗抗在提案中還提出了建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建議,該建議包括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法定許可”情況下的(訴訟)權利主體資格、延長攝影作品保護期等。

馮驥才提案:警惕只申遺不保護

作家馮驥才提交了一份提案,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問題。在提案中,馮驥才認為,由於一些地方受不良政績觀驅使,只重申遺,不重保護。申遺成功後對遺産及其傳承則很少過問。既無科學的保護標準,嚴格的管理措施,也無維護與推動傳承的辦法。甚至丟給市場,任其開發,致使文化遺産面目全非,造成新的破壞。

為此,他建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非遺名錄”,效倣世界文化遺産的管理辦法,對已進入名錄的遺産設立警告和除名機制。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門建立專家督察小組,對進入名錄的遺産長期監管,定期審核;另一方面,經專家小組審核,凡發現文化遺産因缺乏保護或過度開發遭到破壞者,進行警告,責其改正。對於已遭到嚴重破壞,改變遺産本質,傳承中斷者,則予以除名。  撰文:本報記者 鐘剛  圖片: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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