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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完美與內容真實的有機結合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8-12-03 10:28:15 | 文章來源: 中國攝影家協會

  三.明確“調整”與“修改”的區別

  但並不是説一張紀實或新聞照片拍攝後就一錘定音,甚至於不能再經任何軟體處理了。竊以為利用軟體處理照片,可有兩種做法:一個不妨叫“調整”,一個不妨叫“修改”。所謂調整是針對照片形式而言,對照片表現形式作微量調整(作過度調整儘管也不改變照片內容,但形式品質太差,背離內容需要時,于表現內容很不利,因此不提倡),調整是為了提高照片表現形式的品質,是為了便於受眾更好理解照片的內容。而“修改”則是對照片內容作處理,是對照片借助形式展示的內容部分作變動,這必然導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照片的真實性。其實利用銀鹽或染料型膠捲來製作照片,也可修改其所表現的內容,只是因相關技藝較難掌握及製作成本太高等因素制約而較少被人運用罷了。

  即使是紀實攝影新聞攝影,按照一定規律和要求,對照片形式作調整過程中不影響事實的表現,應該還是允許的,比如對照片作去色處理後彩色片就變成黑白片,因表現主題需要對原來偏深偏淺的影調作反方向調整等,或者根據需要對畫面作增加或削弱反差處理也都是必要的,但這種整個畫面按統一要求對所有像素所作的統一協調變化,僅僅是改變了形式的展示標準而已,都是利用圖像處理軟體作用於所有像素,是由軟體按一定要求所作的統一調整,絲毫不影響原來內容的真實性。而對內容作修改等,即使作者採用了原新聞紀實拍攝現場的素材,甚至是取之於同一原稿中的素材,但由於作了增補或誇大,強化或削弱了某些資訊元素,就會對原來希望接受事實的受眾産生誤導,所以應該嚴格禁止。一句話,後期處理新聞或紀實性照片時,如僅僅局限于形式應該允許的,對照片內容還是不作任何變動為上。

  四.為什麼對紀實性照片內容不宜修改

  有些人以為即使是紀實性照片,但在畫面細節中作些修飾,使照片更完美,對新聞事實也沒有歪曲,好像無所謂。其實新聞攝影是社會生活的解剖圖,受眾通過新聞媒體希望看到當今社會真實的生活斷面,而不是藝術化的創作,因此必須作到完全真實。

  對於新聞攝影內容後期作修改是否合適,魯迅在《藤野先生》散文中所寫事例對人很有啟發和借鑒作用。當年魯迅曾于日本學醫學解剖,在畫下臂血管時,為了“好看”私自更改了血管的位置,藤野先生看了魯迅先生的講義,幫他改好後指出:“解剖圖不是美術,實物是那樣的,我們無法改換它。”這段話借鑒到本文的推理即:“新聞照片不是藝術,事實是那樣的,我們無法改換它”,應該也是成立的。其實新聞紀實攝影就屬性而言,它就是社會生活的解剖圖,對於任何解剖圖,保留真實就是最基本的要求,不然就失去意義了,因此新聞紀實類照片內容不宜作修改的道理顯而易見。

  應該説在我國單純製造假新聞的現象還很罕見,主要問題還是對照片作不當修改潤飾,在得獎或多發稿高稿酬等誘惑下,對照片內容作修改的大有人在。當然這也和我國有不少新聞攝影記者本身來源也有關係,在攝影記者中不乏因在沙龍比賽中得獎等原因而走上新聞攝影崗位,而且有些人日常忙於拍攝趕場子,不願好好讀書研究新聞學原理等,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少數人仍習慣於沙龍創作手段來拍攝或處理新聞照片,最後便導致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有些修改可能還無所謂,有些修改則可能釀成後果,象西安暴雨被“複製圖章”修改成洪災以及著名的“華賽第一爆”等都是深刻教訓。應該説如何發現和杜絕新聞紀實照片的不當修改,這已經成為了今後新聞攝影實踐中亟需高度重視的重要問題。

  五.關於圖像處理軟體的使用

  最近有業內人士提出,新聞記者應該在自己電腦中刪除PHOTOSHOP,因為該軟體功能實在太強大,很多人難以抵抗擋它的誘惑,有些追求“畫面效果”的攝影記者很樂意利用它對新聞照片作各種修改使畫面構圖更加完美,以得到更富“視覺衝擊力”的新聞照片。

  客觀而言,PHOTOSHOP作為一種很優秀的圖像處理工具,利用它對畫面作修修改改涂塗抹抹後,照片確實會比原來好看。不過儘管畫面反映的新聞內容仍然是事實,還説不上是假新聞,但的的確確是作假的新聞照片。因為畫面中構成新聞的各種元素以及互相關係等都已經由攝影者按照自己主觀意願作了重新安排處理,照片已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原來的事實而表現得“高於生活”,因此這種做法違反了新聞攝影真實性的基本要求。當然我們不能將責任歸罪于PHOTOSHOP,關鍵是操作軟體的人要把握新聞攝影的底線,那就是只能“調整”而不能“修改”。所謂的調整上面已經説過,主要是作用於畫面整體的影調變化,反差變化,亮度變化等形式上的變化,是為了滿足印刷品質所作的技術性處理,而不是使畫面內容資訊含量出現變化。

  回到開頭的問題來,攝影記者不用PHOTOSHOP,還有什麼軟體可用?據説ADOBE公司將推出一款適合對照片作整體精細修改的軟體,很適合拍攝紀實性照片的記者等人士使用,當然這是後話。其實現在一般攝影者都在使用的ACDSEE軟體也有類似功能,比如説調整反差、調整亮度、旋轉畫面以及剪裁,壓縮照片大小等功能齊全,對攝影記者(而不是平面設計人員)來説,有這些功能已經足夠,何必殺雞用牛刀,非得使用PHOTOSHOP呢?

  六.對新聞從業人員造假宜作嚴格制裁

  數位攝影的普及,為某些急功好利者提供了造假的便利。造假能將同等條件下拍攝的照片處理得構圖更具視覺衝擊力,畫面具有更好顏色,或者體現更完美的透視關係等,經過造假或不當“修改”的照片得獎,還是件名利雙收的“好事”。如造假照片在“華賽”上獲獎就透露出一個資訊:造假照片確有優勢,美化畫面對獲獎確有幫助。

  因此,對新聞攝影從業人員照片造假要有嚴厲制裁措施,切不可漠然視之。其實國外媒體對新聞造假的處理就相當嚴格:海灣戰爭期間,有著25年從業經歷的《洛杉磯時報》攝影記者布賴恩·瓦爾斯基於2003年3月30日傳回一張英軍士兵和伊平民的照片,被大幅刊登在一些媒體上,事後發現那是合成照片。合成目的是將英軍士兵和伊拉克平民的距離拉近,從而改進構圖,增加視覺衝擊力。最後《洛杉磯時報》在其網站上刊登了更正和道歉聲明,並做出了開除布賴恩·瓦爾斯基的決定。一張闔成照片使得一個從業25年的戰地記者得到開除的懲罰。而在我國到目前還沒有看到因假照片被處罰的消息。正因為沒有嚴歷處罰,所以造假行為時有所見,連“華賽”的“獲獎照片”都出現造假,平時的造假則可想而知了。

  新聞也是商品,供讀者消費。日常生産假貨的單位和個人會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還要吊銷營業執照。假新聞假照片作為意識形態領域的商品,其危害性並不遜於物質商品。很顯然對照片造假者,同樣應給予暫時甚至永遠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口説無憑,有照為證”曾是響噹噹的名言,如果老百姓説:連報上新聞照片都是假的,那還有什麼是真的?業內人員聽了又該作何感想呢?

  或許有人會説,有些攝影記者是因為不明白“修改”照片的底線才違反了遊戲規則,其實這話站不住腳。從事該行當者,連行業基本操守都不懂,那只能算局外人,沒有資格在圈子內混飯吃,免得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如造假者是新聞系科班出身,那無疑是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也應清理門戶為好。一句話,因各種原因照片拍得不好還可原諒,可以幫助培訓使之逐步提高,而對造假照片的作者,則不應遷就。在嚴格的法律監督下,試看以身試法繼續造假者還有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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