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畫理論《筆法記》是人們研究六朝至五代時期山水畫理論發展史的重要文獻。其作者荊浩,字浩然,河南沁水人,生於唐朝末年,約卒于五代後唐年間,主要活動於西元9世紀至10世紀上半葉,“業儒,博通經史,善屬文”,學識淵博,是我國五代後梁時期的著名畫家、理論家。荊浩的《筆法記》假托在神鉦山遇一老翁,在互相問答中提出了氣、韻、思、景、筆、墨等所謂繪畫“六要”,對王維(701-761)以來的山水畫作了理論概括,比南齊謝赫的“六法論”有所發展,具有更高的理論價值,是古代山水畫理論中的經典之作,其中體現的繪畫美學思想對後世的繪畫創作産生了深刻影響。
荊浩的《筆法記》體現了和前人一脈相承的繪畫美學思想,但也有不少新的開拓,在山水域功能問題上,由人物畫的教化倫理作用而轉向強調審美愉悅作用就是其中之一。後梁時期中原一帶戰亂頻繁,政局動蕩,荊浩曾隱居於太行山洪谷,故自號洪穀子。正是這种經歷使荊浩寄情山水間,躬耕自給,畫松畫水,通過繪畫表達自己厭惡亂世的情懷。他主張山水畫作為一種陶冶性情、修身養性的途徑和方式,“嗜欲者,生之賊也。名賢縱樂琴書圖畫,代去雜欲。”使繪畫脫離了統治階級的政治教化。他還把松樹説成具有“君子之風”,寓意文人雅士的道德追求,為生活于亂世的正直清高的文人提供了獨善其身的理論依據,“縱樂”“去雜欲”成為後世文人山水、花鳥畫的指導思想。
荊浩之前的繪畫理論,大都強調畫家對客觀自然的深入感受,通過寫形達到傳神。荊浩則進一步上升為“圖真”論,要求“似者得其形遺其氣,真者氣質俱盛”,更富有哲理化的內涵,反映出他努力挖掘山水特有的審美屬性的追求。針對如何圖真,提出了“六要”原則:“氣者,心隨筆運,取象不惑。韻者,隱跡立形,備儀不俗。思者,刪拔大要,凝想形物。景者,制度時因,搜妙創真。筆者,雖依法則,運轉變通,不質不形,如飛如動。墨者,高低暈淡,品物淺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筆。”他還劃分了“神、妙、奇、巧”四品,批判了“有形、無形”二病,對張僧繇、李恩訓、吳道子等畫家也進行評論,指出藝術家要注意把握對象的精神實質,取出對象的要點,同時在創造形象時隱去自己的筆跡,不使欣賞者看出自己的技巧,把自我融合在對象裏,突出對象的有代表性的方面,留給欣賞者豐富的想像餘地。
六朝以來,山水畫都是青綠設色,勾線填彩,從盛唐、中唐開始出現水墨山水畫,並出現張璪、王維等著名山水畫家,然而整個社會尚未形成風氣,到了五代,水墨山水畫日益成熟,經荊浩進一步發展,才上升為理論性的“有筆有墨”。在歷史上,荊浩第一個對筆、墨作了明確界定,強調了用筆的變化運動感和用墨的韻味天趣,指出“凡筆有四勢,謂筋、肉、骨、氣”,提出了“水暈墨章”:“隨類賦彩,自古有能;如水暈墨章,興我唐代。”用“有筆有墨”來衡量歷來山水畫的得失,對水分運用也更加講究。在荊浩的繪畫中,其用筆用墨畫樹畫雲的技法,達到筆墨兩得,皺、擦、點、染兼備,標誌著中國山水畫的一次大突破,為後世樹立了典範。用筆與水墨相結合,更有助於表現大自然變化萬千的氣象,極大地拓展了繪畫審美觀,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水墨山水畫的發展,而且對人物畫、花鳥畫的發展也有著重要意義。直到今天,《筆法記》中提到的“筆墨”仍是品評傳統中國畫技法優劣不可或缺的標準。
荊浩之前的山水畫,很少見到表現雄偉壯闊的大山大水及全景式佈局,荊浩則放眼於廣闊空間的雄偉氣象,把在現實中觀察到的不同部位、形貌的山巒水流,分別定名為:峰、頂、巒、嶺、岫、崖、岩、谷、峪、溪、澗等。在觀察客觀對象時,指出要從總體上把握自然山水的規律。“其上峰巒雖異,其下崗嶺相連,掩映林泉,依稀遠近。”形成了“山水之象,氣勢相生”的整體觀念。如他的代表作《匡廬圖》,在畫面的營造上,以縱向佈局為主,採用“商遠”、“平遠”二法結合交替使用,古松巨石與層疊的峰巒、峻峭聳立的巍巍山嶽與開闊平曠的山野幽谷層次井然、一一呈現,整個畫面籠罩著一片雄偉壯麗的氛圍,同時交織幽深縹緲的意蘊,充滿豐富的細節,既有強烈的震撼力,又耐人細細品味。這種從上下、遠近、虛實、賓主對各種物象的全方位審視,充分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大自然審美認識的深化,對後世的繪畫創作産生了深刻影響。
荊浩《筆法記》建構的山水畫理論體系,是中國古代繪畫理論的精華和結晶,不僅對於人們深刻分析、認識中國傳統山水畫的美學內涵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今天的中國繪畫借鑒傳統、開拓創新也有著重要的現實價值和啟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