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段韓事件”,是指批評家段君與整形醫生韓嘯,因為藝術觀點不同而發生摩擦,繼而引起打鬥,遭至公安機關介入之後,使段君蒙受牢獄之災的惡性事件。這個事件在圈中造成了極大影響,也引起了各方討論。其討論的範圍,到後來已經遠遠超出了段嘯之間的個人糾紛,而涉及到整個批評界,一時間把批評家的職業操守,即批評家應不應該坐臺等話題也給激發了出來。我看過這其間的不少議論,有的尚屬公正,對此事進行了客觀分析,也對批評家的當下處境作出了相應的反思;有的則完全是憑空臆測,以道德批判淩駕於事實之上,對“段韓事件”進行了歪曲的解讀,甚至把更多的批評家也牽扯進來,一併送上了道德法庭……我是“段韓事件”的半個見證人,大致了解其中的來龍去脈。所以,面對各種風言風語,我有責任和義務來澄清一些事實,以免更多的曲解,以訛傳訛。
事情發生於2014年7月底在湖北神農架舉辦的一次關於行為藝術的討論會現場。就這個討論會而言,最早動議的是賈方舟先生。賈方舟有感於國內行為藝術的艱難處境,出於道義上的支援,提議由我們批評家自籌資金成立起來,而後受到“吳作人基金會”大力援助的“中國美術批評家基金”出資,召開一次有關行為藝術的討論會,來全面梳理行為藝術的歷史和它在中國的發展脈絡:一方面是聲援在國內舉步維艱的行為藝術;另一方面也是檢討批評自身,使藝術批評能夠從商業化的利益糾纏中疏離出來,做一些真正有益於學術建設的事情。其實,在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和藝術生態中,如何保持批評的客觀公正與獨立姿態,一直是眾多批評家努力的方向,也是我和賈方舟等先生當年倡議“中國美術批評家年會”的初衷。之所以要組織這樣的一個年會,就是希望能夠從官方體制中擺脫出來,以民間方式聚集力量,一方面對抗國內美協系統的話語壟斷,另一方面也是從西方的強勢話語中爭取話語權,從根本上還是為了給中國當代藝術的自由生長創造理論條件,通過對藝術批評自身的建設,來建構中國當代藝術的價值體系。所以,自2007年第一屆年會以來,每屆年會我們在討論美術界的一些熱點話題之餘,都辟出了自我批評的單元,以反思藝術批評自身的問題。當然,萬事皆不可能盡遂人願,年會確也存在不少疏漏和遺憾。但這並不能否定它的意義,即作為一個民間準組織,客觀上對中國當代藝術發展起到的推導作用。
神農架行為藝術討論會,可以説是批評家年會的一個分會,是將某些藝術話題引向更深層次討論的一種嘗試。因為就年會而言,畢竟參與人數眾多,往往有些話題很難集中和深入。所以,年會的負責人賈方舟先生,又萌生了舉辦一些專題討論的想法,而這個想法的最早落點,便是行為藝術。為什麼會選擇行為藝術?這是因為行為藝術的爭議最大,也最容易引起社會的誤解,所以,亟待出現一些專業性的梳理,來為其正名。這就是賈方舟等同仁組織神農架行為藝術討論會的本意。那麼,為什麼又要將這個會議安排在神農架呢?這是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最早的一次美術理論研討會就是在神農架。現在藝術批評界的一些扛鼎人物,如賈方舟、彭德、皮道堅等等,均是從1982年神農架的那次會議中脫穎而出,走上批評之路的。三十多年後重返神農架,是不忘初心,試圖回到朱熹説的“為有源頭活水來”的那個人文起點;再者,藝術贊助人陳達冰先生剛好在神農架有自己的酒店,他為人慷慨,熱情好客,願意給會議提供幫助。於是,在多方力量的支援下,便有了這次神農架行為藝術討論會的順利召開。
青年批評家段君,是此次會議的三位組織者之一。除他之外,還有賈方舟和朱青生,可以説是代表了中國美術批評界的老中青三代。之所以此次會議,賈方舟邀段君一起搭幫工作,是因為段君近年來非常活躍,且有過一些策展的實踐經驗,對不少行為藝術家也很熟悉。出於提攜晚輩之心,同時也是為了給年輕人提供一些鍛鍊的機會,賈方舟選擇段君,委以重任,可謂是伯樂識馬。而段君也的確不負眾望,堪當此重任。在會議召開之前,他不僅早就安排好了所有流程,還與北大中國現代藝術檔案編輯部合作做足了案頭工作。比如為中國的行為藝術做了一份較為完整的編年表,比如整理出了行為藝術的一份重要檔案等等。他們腳踏實地、勤懇敬業的工作精神,都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神農架行為藝術討論會,最終確定的時間是2014年7月26日至28日。我因為在歐洲出差,26日下午才匆匆趕到神農架,上午的討論會沒有參加。據説,段君與韓嘯的矛盾,就是在那個時候醞釀的。説到這裡,我必須還要做一個交待,那就是在討論會期間,為了給討論提供一些具體的例證,豐富會議氣氛,組委會還特邀了幾位行為藝術家來現場表演。其中包括近年嶄露頭角的薩子和厲檳源等等。韓嘯本來不在邀請之列,但他執意要來聽會,並找了賈方舟申請,後徵得組委會同意,才與大家一起聚到了神農架。但是,雖然韓嘯參加了會議,可他原本懷揣的希望,卻是竹籃打水落了個空。據説,6日上午的討論會,在涉及一些具體的行為藝術案例時,段君對韓嘯的作品提出了相關的批評意見。“段韓事件”的導火索,即是發端於此。
事出當然也是有因,韓嘯為什麼會對段君的批評耿耿於懷,頗為惱火呢?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韓嘯對這個會議的期望值太高,迫切希望批評界能夠為他的一系列行為正名,而段君的批評,卻猶如當頭一盆冷水,澆滅了他的希望,自然會令韓嘯心生怨氣;此外,更為重要的是,韓嘯早先在濟南做的一個行為現場,段君是受邀嘉賓之一,且在討論會上發過言。兩段發言因時間和地點不同,呈現出了不同的內容,這在韓嘯看來,似乎是出爾反爾。這正是韓嘯遷怒于段君的原因,也是後來引起一場關於“坐臺批評家”討論的由來。
所謂“坐臺批評家”,原是王南溟先生杜撰的一個詞,特指帶有雇傭關係的評論活動。在今天藝術市場極為繁榮的背景下,這種現象非常普遍,風氣已瀰漫于整個業界。對此,批評家們確實應該有所反省,切不可認錢為親,毫無原則、毫無立場地坐臺,以毀自己形象。但是,因噎廢食,就此不再參與藝術活動的現場,也斷不可取。畢竟藝術批評是藝術創造的一部分,依附著藝術家的活動,需要經常出場,也免不了坐臺。而在此過程中,按勞取酬,也是合情合理,只要不是牽強附會。事實上,現在的批評家早已經分化多元,不能要求所有批評家都是法官,因為有的可能是注重批評,而有的則傾向於評論和分析,還有的甚至已經轉到了展覽策劃中,實際上是既有法官,也有律師。所以,不同角色,應該以不同的要求對待。我的看法是,如何在社會角色中完成自我的精神確認,將知與行統一起來,比坐不坐臺的問題更為重要。
當然,對於自己曾經違心地為韓嘯坐臺,段君後來是有過反思,也是深為懊悔的,他甚至因此而一度萌生去意,想放棄批評這行。可見段君心裏是有自持的。我並不想為段君辯護,我只是想説,有時候批評家坐臺,並不見得都是為利益,也有繞不開的面子。段君當初為韓嘯坐臺,很可能是衝著策展人的面子而去。這從他當時的發言即可看出,其中除了對行為藝術的分析,並無半點吹噓韓嘯之意。韓嘯從醫學界跨入藝術領域,認為當初段君坐了自己的臺,就不能再有出入,是一種典型的商業思維。孰不知,坐臺不是終生的綁定,只是一種暫時的契約關係,一旦離開現場,契機關係便解除了,之後如何再做評價,得看這個批評家的德性,也要看這個藝術家的造化。段君當初違心坐臺確有失誤之處,但韓嘯不依不饒,則升級成了另一個問題。據説,段君批評韓嘯之後的第二天,韓嘯曾把段君喊到自己房間進行威脅恐嚇,並且還動了手。無論如何,這已經超出了簡單的矛盾,具有了人生攻擊的性質。所以,當我從陳默處得知了段君的遭遇後,馬上便拉段君和陳默一起向賈方舟等先生作了彙報,大家都為此而感到震驚。於是,便有了後來賈方舟、朱青生和彭鋒三位先生一起約談韓嘯,出面調解段韓的糾紛。
其實,起先段君對此也並無深究,只是提出來,要求韓嘯給自己當面道個歉。當賈方舟等先生單方面約談韓嘯時,他也承認了自己的過錯,並應允要給段君道歉。可是把段君也喊到一起對質後,韓嘯卻食言了,不僅沒有表示歉意,反而喧賓奪主,要求事情就到此為止,完了還拂袖而去。此舉無疑擊怒了段君,使他怒不可遏,追上去便出手打了韓嘯。當時,我們有不少人都在現場,見此情形,馬上對段君進行了阻攔,所以,並未造成多大傷害。後來,韓嘯報了案,且要求去看醫生,酒店的主人陳達冰先生還專門派車,並找來工作人員陪同一起去了醫院。當時,韓嘯的身體狀態並無異常,我們在場的所有人都可以作證。後來,派出所也覺得這只是一場內部糾紛,並未造成惡性後果,故而,也沒有繼續追查,事情就這樣平息了下來。不想,近半年過去了,韓嘯卻憑藉一張幾個月後開據的傷殘證明,狀告段君,至段君被刑事拘留,在神農架蹲了數天監獄。這便是“段韓事件”的完整經過。
關於這個事件的刑事部分,我不想討論過多,因為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得由司法部門去介入。我只想説這個事件造成的影響,應該説是相當惡劣的,它激發了很多潛在的矛盾,不單是坐臺不坐臺的問題,還有藝術家與批評家,藝術與非藝術,以及經濟生活中人的獨立性等等問題,促使我們不得不深思。作為批評家群體中的一員,其實,我也常被這些問題所困擾。首先是批評的獨立性。在一個經濟社會,假如經濟不獨立,批評是不可能獨立的。而批評家的職業,又不可能直接創造財富,至少在中國,低廉的稿費制度無法提供生活保障,故而,只能依存于藝術家和作品。尤其是像我們這些沒有公職的職業批評家,失去了藝術的現場,幾乎就失去了生活來源。所以,不得不兼顧一些評論工作,參與一些策展活動。這是一個悖論,既要受雇於人,又要保持自己的獨立性,此矛盾又如何解決呢?我的經驗是,應該有所取捨。孟子早就説過有“不虞之譽”,也有“求全之毀”。所以,不要面面俱到,眉毛鬍子都想抓,而應該去掉某些應酬,避輕就重,按照自己的理論線索去做事。這樣至少可以守住批評的底線,自圓其説。
其實,批評家與藝術家並不是一種對立的矛盾關係,儘管奧利瓦説過批評家是藝術內部的敵人,但這個敵人不是要搗毀藝術,恰恰相反,而是要解放藝術的意義,點燃它的價值。按照伊本•加比洛爾的説法,就是“一個人的心靈隱藏在他的作品中,批評卻把它拉到亮處。” 事實上,一部藝術史,本身就是藝術家與批評家共同參與和創造的歷史。這裡面沒有誰高誰低,誰重要誰不重要之分,而是相互作用下,共同開創的一種時代精神與美學風範。在這方面互為因果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格林伯格之於波洛克,比如奧利瓦之於義大利三C,比如栗憲庭之於方力鈞等等,就都可堪稱為藝壇互為成就的典型。
最後,我想談一談藝術與非藝術的話題。這是一個從來都困擾著藝術史的問題,尤其是到了當代藝術媒介得以解放,藝術的邊界得以拓展之後,這個問題更是令無數人陷入了理解的窘境。正因為如此,也為某些跨界人士跳進藝術之門,提供了可乘之機。不排除這種跨越給藝術帶來的生機與活力,尤其是將其他領域的某些新問題、新方法引入藝術範疇,豐富了藝術的內涵,拓展了藝術的邊界。但是,這也很容易使藝術在“人人都可以做”的誤傳下,陷入尷尬和虛境,成為一個空泛的概念。回到韓嘯做手術,作為整形醫生,這本是他的職業所能,但他偏要將其移植到藝術現場,我以為不是不行,而是理由不夠充分,方法過於板滯。其實,就韓嘯在藝術空間做手術,是不是行為藝術,我曾跟他有過當面交流。在我看來,他的手術除了空間的轉移,沒有任何其他變化,也就是説缺乏應有的藝術轉換,以及去功利化的美學提升。故而,仍然是手術,而不是藝術。因為藝術是一種問題意識的昇華,儘管是從生活中來,但不是為具體的生活目的而服務,如果是針對現實所需,那就是其他服務類型的職業行為了。韓嘯為他人整形,或為自己植發,都有具體的功利目的,即為了讓人的外形變帥、變美。這跟楊志超在自己身上烙身份證號,何雲昌以民主投票方式決定在自己腿上動刀等行為,所涉及的社會與文化問題,以及毫無功利性地身體演繹,是兩個不同層次。所以,我對韓嘯當初的行為藝術不予認同,並曾建議過韓嘯應該去掉原來當醫生時的固有思維,多做一些轉換性的藝術思考。但也許是過於自負,也許是還沒來得及調整。故而,也就釀成了後來的結果,即神農架行為藝術討論會,在評選近三十年來中國行為藝術的重要作品時,排除了韓嘯的手術行為,從而釁起蕭墻,引出了“段韓事件”。
縱觀整個事態,我認為,藝術家有責任,批評家也有責任,而這兩個責任,本都是完全可以推卸的。但因為藝術,因為藝術的問題,仍然是一個問題,而段君和韓嘯也都想觸及這個問題。所以,也就有了彼此的紛爭。説起來,都是藝術惹的禍。歷史的教訓值得注意!雖然,這個事件發展到後來,對韓嘯與段君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傷害,但確實也提供了一個案例,為將來的藝術討論,以及藝術探索的可能性等問題,畫出了一個理性的邊界。我想,這應該是我們事後得到的啟示,抑或也是一種藝術拓展之後的回歸吧。最後,我想借用尼采的一句話作為結束語:“害蟲叮人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因為它們要維持生命。批評家也一樣,他們需要我們的血,而不是痛苦。”但願這是一次血的教訓,通過這個教訓,能夠使段君與韓嘯都放下恩怨,從痛苦與焦慮中解脫出來,獲得藝術的昇華和生命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