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報》2013年5月15日第5版刊載了兩篇文章,都對陳禮勤《中國書法真是最高藝術嗎?》一文進行了批駁,兩篇文章力挺中國書法是“最高藝術”。
看到“最高藝術”之類的題目,第一感覺是驚訝。原因很簡單,就書法而言無論你怎樣掉書袋搜尋出一部書史如何輝煌,書法家與書法藝術如何在各時代獨領風騷,有多少皇帝喜歡並且提攜,有多少大學者表態認可書法是“最高藝術”……但是,從學理邏輯、民眾對書法的認可度、書法與書法家的現實地位等方面考量,都無法證明書法是“最高藝術”。畢竟,“文無第一,武無第二”,文藝學科無法如數學、經濟學有一個確證性的東西。而説書法是“最高藝術”若無具體標準,該問題既不存在也無意義,即便是唐太宗數次頒發詔書肯定書法是唐朝的“最高藝術”也不行。從哲學高度看,事物的量變質變、此消彼長是常態化的,只有“變”才會“不變”,書法即便在某時某地大為興盛,也不能由此推之永遠興盛。文學曾為中國的第一藝術,作協主席享受到正部級領導待遇,而如今的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從書法的接受者角度看,中國的55個少數民族中大部分有著自己的語言文字,他們都是中華民族的一員,而以漢民族為中心的書法在其生活中幾無用處,何談最高?
追求專業性、高標準本身是有價值的,因此各行各業都喜歡排名,這一點都不奇怪。經濟界有世界五百強,教育界有高校排名,體育界有世界紀錄,生活方面有幸福指數,娛樂界有“歌神”、“舞神”之説。而不好排名的一些東西也當仁不讓,記者稱“無冕之王”,教師稱“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當然,書法也有排名,有公認的天下“第一行書”到“第三行書”,但沒有“第四行書”到“第一百行書”之説。或許是因為有的東西根本不好比,因此任何排名都可能備受質疑,正如前所説的“文無第一,武無第二”。即便如幸福指數排名,有些國家的老百姓連溫飽都成問題但面對錄影機鏡頭時,或許大部分的人都自覺幸福。
“質文代謝,與世推移”(劉勰),任何一門藝術的形式、內容、地位都將隨著時代的發展有所變幻。音樂方面,各器樂都有其名家名作,不能説鋼琴比小提琴好,吉他比二胡高;繪畫方面,不同畫種都有其名作,西方的《蒙娜麗莎》《向日葵》《格爾尼卡》,中國的《富春山居圖》《開國大典》《蛙聲十里出山泉》,根本無法分出雌雄;書法方面,五體書法中無法説楷書就是最高書體,也無法説《嶧山碑》比《多寶塔》差,即便在具有很大可比性的諸如“顏體楷書”展上,某些作品也未必能夠完全分出高下,比如某作品內容好而章法稍差,而另一件作品相反,實在要評獎就全憑評委們的個人口味了。同理,在藝術門類方面,無法證明哪一門藝術比別的水準都高,而成為公認的“最高藝術”。
關於藝術的起源,西方有著名的“巫術説”。記錄文字的手段,可能演化為書法。但書寫在西方為何沒演化成“最高藝術”值得研究,難道是西方的哲學精神內核不一樣,如邏各斯主義導致藝術的理性與模倣。
從某個角度講某種藝術“最高”,我認為是成立的。從抒發情感的角度看,當以音樂、舞蹈為最;從象形狀物的角度看,繪畫、攝影為最;從想像的角度看,當以文學為最;從綜合表現能力來説,當以影視為最……相信任何“最高藝術”論,都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或在特定的語境,否則就是誇大其詞。比如,梁啟超説:“如果説能夠表現個性,這就是最高的美術,那麼各種美術,以寫字為最高。”宗白華説:“中國音樂衰落,而書法卻代替了它而成為一種表達最高意境與情操的民族藝術。”如果將這些前提條件去掉,單獨抽出書法“最高藝術”論是不嚴肅的。
當然,“最高藝術”論者也有比較極端的,如有學者説:“世人公認中國書法是最高藝術。”又有學者説:“吾國書法不獨為美術之一種,而且為純美術,為藝術之最高境。”筆者並不懷疑兩位學者的學問但強烈質疑其説法,這是沒有與其他藝術作比較後的武斷結論,是不負責任的。或許,僅僅能夠説明他們對書法“愛之切”而不擇言語。不知道,他們可否對學書法的年輕學生説:“同學們,你們知道嗎?你們的專業是中國的最高藝術,你們多麼幸福啊,祝賀你們!”也不知道,這些學生將作何感受。
學界對這些拔高之論已有質疑。何崝教授在《文史雜誌》2007年第2期撰文《由熊秉明的書學理論談到書法藝術在中國文化中的定位》,認為書學理論逐漸繁榮後書法的地位開始被部分學者拔高,特別是在一些有著國際藝術視野的學人中,如熊秉明在其著作《中國書法理論體系》中提出,中國文化的核心是哲學,而中國文化核心的核心是書法。而何崝並不認同,反對的主要理由則基於熊秉明的機械比附。其一,熊秉明認為中國文化的核心是哲學,形而上的“道”為哲學核心,而書法的抽象性與“道”的抽象性類同。而何崝認為道的抽象性不能等同於書法的抽象性,而且是有限的;其二,熊秉明認為書法與《易經》的濃縮化、符號化、抽象化的精神有聯繫,書法把《易經》的精神具體化了。而何崝認為這種看法很可商榷,書法雖然具有抽象形式,卻並沒有與一定的概念建立聯繫,並沒有形成一個符號系統,因而不能闡發什麼道理,不過是觀賞者在見到這些形態時,見仁見智地産生一些聯想,書法的抽象形式不可能表達《易經》的“抽象精神”。因此,何崝認為,既然書法的抽象形式不能與“道”的抽象層次相比擬,也不能夠表達《易經》的“抽象精神”,那麼説書法是“中國文化核心的核心”的命題就不成立。
筆者認為,書法與其他姊妹藝術應是一樣,各有長短而且無法相互取代,都有其存在的價值。無論是改革開放前對書法的栽贓與否定,還是現在的無限拔高與讚譽,都無實際意義。如同勞動沒有貴賤之分而只有分工不同的道理,它們生而平等。無論怎樣“力挺”,都無法證明其就是“最高藝術”。“最高藝術”論與“核心的核心”論,都把書法的地位拔高得無以復加,不僅淩駕於其他藝術門類之上,還淩駕於中國博大的各文化領域之上。命題成立與否姑且不論,這並不利於書法吸取姊妹藝術與其他文化的營養。眾所週知,中國畫的用筆、用墨借鑒了書法,而書法借鑒繪畫的黑白灰、構成、色彩等造型因素形成的所謂“展廳效應”,已經在書展中流行多年並被認可。
當某些人認為書法不能反映生活而無用武之地而久久不願成立書協時,當書協成立後的書法剛剛繁榮30餘年後,就拋出“最高藝術”論是否妥當?筆者認為,多花點時間做點對書法行業有實際意義的事情,要比那種自我感覺良好、妄自尊大地忙著進行“最高藝術”定位更為重要。無限拔高書法不但會影響姊妹藝術間的關係,對書法的建設也毫無用處,甚至會催生書法界的各種“玄學”,諸如玄乎的筆法論、氣功論、哲學論,養生論、服飾論與表演等等,而淪為雜耍性的江湖藝術。不知道那些拔高書法地位的動機是什麼,是書法本身的名副其實,還是欲謀求一些實際功利?諸如學科升級,書協與研究機構升格,還是書家與書作增價?我僅僅知道,書法當前的學科定位還頗尷尬,屬美術二級學科之下的三級學科,另外,書法研究生的就業還有些困難,有的用人單位如中小學都明確表示只要美術不要書法專業。
補充一句,某些力挺書法是“最高藝術”的論據不值一駁。説繪畫的技法難度遠比書法差,因為書法下筆不改。試問:中國畫、木刻是否也是這樣,難道可以用橡皮擦掉重來?再者,同一段時間的筆會,産生的是書作多,還是畫作多?藝壇是書家多,還是畫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