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俊:策展人及策展誤區

時間:2014-05-30 13:24:30 | 來源:《美術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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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展人(curator),原指在美術館等藝術機構負責展覽策劃的執業者,後衍生為組織策劃藝術展的人。中國台灣的陸蓉之可能沒想到,她在上世紀80年代初首次將該詞轉譯為“策展人”後,如今大陸的藝術機構到處是策展人,常客串這一角色的有:經紀人、收藏家、藝術家、畫廊老闆、文化官員、高校教師、媒體記者、藝術贊助者,等等。説不定美術館前的一根電線桿倒下砸到十個人,就有九位策展人,剩下的一位是正準備客串策展人的畫家。這是一個懷疑的時代,在中國流行二十來年的策展現在已有了危機,這是為何?策展何其多,有水準和印象的沒幾個。有的策展人立場缺失、藝術感闕如,只是如同婚慶公司那樣例行公事,甚至幹些指鹿為馬或“有奶就是娘”的事,耗費著藝術家和贊助者的銀子。我曾寫過《批評家的多張面孔》一文,懷疑批評家的無所不能,中心意思是:不想當策展人的學術主持,不是好批評家。而馮博一更狠,認為“是個人就能當策展人”。畫家莊保林在網上發貼“很多畫家藝術家是被庸才理論家策展人等埋沒、頂死的!”認為很多批評家、策展人無論在思想境界、學術修為或人格魅力方面,並不比藝術家好哪兒去。是作品重要、還是策展重要?這如同雞與蛋的關係很不好説。黃秋園如果當時沒有“被展覽”,估計真的就給埋沒了。由於策展界缺少“雷鋒”式的標兵,也沒有“GB”字樣的國家標準,所以策展人是什麼、能幹什麼?什麼是好的策展?我真的不知道也無法預判,我有自知之明。但出於直覺,面對日益成為問題的策展人及策展,指出一些問題總還是可以吧。限于篇幅,這裡僅指出三個誤區。

一、策展人不應是“常設策展人”

目前的策展人的工作流程,一般是有了想法之後,籌集資金並制定展覽計劃、遴選藝術家和徵集文獻、聯繫展場和撰寫前言、編纂圖錄並監督印刷、邀請媒體和嘉賓並安排藝術家發言,向相關媒體推薦展覽等等。而花銷,一般由藝術家或畫廊承擔。當然,策展人不僅僅是策劃畫展,也可以是論壇等藝術活動。應該説,策展在中國還是新生事物,有別於舊的美展體制,特別是那種將國油版雕都包括的畫種龐雜,題材風格各異但精神指向積極向上的群展。在理髮、買東西都要憑票的“全國一盤棋”體制的年代,你想越俎代庖策劃點有新意的美展,這不就是如林彪那樣篡黨奪權嗎?過去的一個展覽甚至是露天展覽,也是要經過審查的。在這樣思路下,過去的美展與主流形勢相當合拍,但規定性的東西太多,創作有點像《讚歌》的歌詞那樣,從草原、工廠等不同地方來到某廣場,高舉金盃把讚歌唱……。而策展,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學術指向,如技法、觀念、題材、媒介,不一定“主題先行”,更不是一開幕就“成功”了。雖然傳統的由文聯、美協甚至是街道辦策劃的展覽也有類似之處。我贊同西方將策展人分為“常設策展人”與“獨立策展人”,這也是業界約定俗成的。在美協、美術館、博物館等非營利性機構中,一般設有“展覽部”,負責展覽的策劃、組織、陳列,以及教育、研究、推廣的專職執業者,一般稱為“常設策展人”。而策展人的概念在今天的語境往往是“獨立策展人”,即不隸屬於展覽、市場、媒體等機構,以其獨特的前沿學術理念進行工作的專業人士。庫爾貝、印象派等先驅自辦的與官方沙龍相對立的展覽,可視作早期的獨立策展。而嚴格意義上的獨立策展鼻祖,則是瑞士人赫拉德•史澤曼(Harald Szeemann),1969年他辭去伯爾尼美術館館長之職,到紐約策劃了著名的“當態度成為形式”展。1975年,“國際獨立策展人協會”在紐約成立,開始與常設策展人,以及如畫廊主、經紀人、批評家、藝術總監、學術主持等身份的客串策展人相區別。目前來看,中國的策展人幾乎都是客串,但也不是説這些人就不能是“獨立策展人”,但一定要淡化其大家都懂的背景身份,這有點像“政企分開”。實體展覽往往是藝術家成名的絕佳平臺,即便現在誰都可以在網上挂作品。策展常有,藝術家更常有,缺的是可以將一些現象串起來放大影響併為業界提供某種參考的策展。群眾性的展覽在國內目前還是主流,學術性策展可遇而不可求。成功的策展人及其“作品”也有一些,如,高名潞、費大為等與“中國現代美術大展”;栗憲庭、張頌仁與“後八九中國新藝術展”;吳美純、邱志傑與影像藝術;劉樹勇、朱其與觀念攝影;范迪安、張尕與新媒體藝術…… 獨立策展人需要敏銳的藝術眼光,不俗的藝術判斷力,而不是人云亦云。而某些常設策展人一般在年初造展覽計劃,更像是業務經理,要考慮辦多少展覽及什麼性質的展覽、外接多少展覽及怎樣收費。有些工作並不具有學術含量,有的日常性展覽甚至連前言都可以互換,如配合什麼活動、繁榮什麼文化之類的,再如紀念吳道子多少週年或是“龍年畫龍”之類的展覽。當然,群眾性展覽有意義也需要策劃,某些“新春畫展”一如工廠大門的“歡度新年”燈籠,具有祈福迎祥功用,但獨立策展人一般不會是這樣的思路。

二、策展人不應是純粹的商業掮客

策展人由於承擔了聯繫藝術家、美術館、媒體與市場等重要環節的任務,因此身份可以從多個角度定位。比如,藝術家的召集人、展覽全程的秘書長、某展的項目經理、定位展覽的批評家,藝術創作的指路人、作品收藏的推薦者、藝術品拍賣的幕後人……。在策展的全過程中,策展人責任大權力也大,尋租或為私利濫用“學術”名義,則是完全可能的,甚至想不“腐敗”都困難。目前一些調動資金能力驚人的策展人,幾年下來就把某些藝術家“導演”成了明星,但被成功推出的藝術家在業界特別在藝術水準方面並非讓人信服。前幾年還較新鮮的雙年展平臺,如今越發讓人懷疑了。但是,不得不佩服這些策展人,他們並不是給藝術家打工的弱勢策展人,甚至可以把一些水準一般的藝術家成功推向市場,這也應驗了村上隆的話:“藝術需要世界水準的行銷策略。”也難怪,業界以怪異的羨慕嫉妒恨心態視之。當下的藝術策展,大致可分為商業性與學術性兩類。商業性策展,消費者的趣味是最重要的,比如,尤倫斯最近喜歡什麼類型的作品。而學術性策展,最要緊的是考慮如何給藝術史留下點什麼。目前,業界對多如牛毛的策展不滿,主要是作品的藝術性、學術性不斷降低水準而商業水準不斷提升,具體來説就是形式大於內容、技法大於思想、宣傳大於水準、開幕式大於展覽。一些身兼多職的策展人抵制不了誘惑,直接或間接地充當了商業掮客,找到他們認可的藝術家並推薦給收藏家,説這就是“原始股”,未來的升值潛力不可限量。他們往往結成帶江湖味道的利益共同體而且一榮皆榮。因此,有的策展人持有畫廊股份,並在自己主持的刊物上大做文章。商業性策展,不僅僅表現在是推薦本土藝術家,也有外國名家。聞松在《沒有什麼比現實更顯荒誕》一文中,批評了以次充好的培根大展,同時對近年一些西方大師如畢加索、博伊斯、沃霍爾的個展頻頻被引進加以質疑。這實際上類似外國“大片”在中國院線“商演”。大概,去巴黎批發點裝飾畫進口到中國,這大概唬不住人自費就可以到外國旅遊的國人,更是策展人所不屑的,怎樣也得是有點名氣的藝術家,上檔次的原作不行,配點文獻也可湊合。前年商業味極濃的畢加索大展,展覽方為感謝贊助方竟將畢加索與某酒並列,策劃了一個以“異曲同工的極致藝術”為題的研討會,這是從哪兒到哪兒吶?難道,在外國你也有一個畢姥爺?沒有各種含人身和經濟依附的策展,或許就是自我孤立,而純學術性的策展,有可能無法持續。當下的任何藝術活動,想回避商業性保持所謂獨立人格並不現實,只不過不要太露骨就行,因為有的策劃居然成了圈地。顯然,奢望策展人在藝術傳播的諸環節中如法官那樣一碗水端平,這並不現實。但是,有些事情還是可以做到的,比如,策展人可以是藝術家的推薦者,但不一定是推銷員;策展人可以是批評家,但要避免對自己的“作品”下結論;策展人可以是媒體人或畫廊老闆,但要避免“利用職務之便”。

三、所策之展不應只是朋友間雅集

與策展商業化並列的,則是圈子化和山頭林立,而缺乏必要的社會公正與公益。有的策展人之間甚至互相傾軋,而未必是學術紛爭。某些策展人選擇藝術家,有自己的老師或學生,更多的與自己利益相關的藝術家,甚至是自己持有股份的畫廊或藝術機構裏的藝術家。不在其圈內的某些醉心藝術的藝術家即便優秀,也可以視而不見甚至貶斥。當然,有時也會賠錢策展個別有學術高度的藝術家或是幾無回報的行為藝術家,這可以大大增加美譽度。即便如此,大多數的策展還是只與當事者及媒體有關,如不少中國人喜歡去維也納金色大廳唱歌一樣淪為了自娛自樂。雖然開幕酒會很熱鬧,報刊也報道了,但未被邀請的藝術家、批評家和普通觀眾關注者不多。某些策展,往往換著花樣取一些似是而非的學術名稱,今天為“後影像”、“後圖像”,明天則是“後消費”、“後波普”,後天再弄一個“後觀念”、“後藝術”什麼的,名詞滿天飛,自己都未必懂。某些藝術家20多年的風格幾乎沒變過而不停參加這些展覽,就這樣一直“前衛”著,為資訊過剩時代的藝術圈增加了一些雞肋資訊。久之,普通民眾也就看明白了,這就是一些圈子裏的朋友在玩而已,用什麼樣的學術噱頭那倒是其次。某些策展能人在學術上與市場上捧紅了一些藝術家,不少藝術家也希望複製這種成功,希望自己就是未來的F4或曾梵志。因此,有些策展人的工作都排在幾年以後了,一年就好多個展覽。一位策展人曾説:“搞當代藝術的稍微有點水準的,我哪個不熟?”同時,引用某大腕的話:沒50萬就不要策展了,展出了也沒影響。大有唐太宗當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的豪邁,也有“野無遺賢”的自大。因此,我對這些策展牛人,有近來流行的名詞“不明覺厲”之感。壁壘最容易從圈子內部捅破。不過迄今為止,還沒出現策展人與藝術家、贊助商之間發生策展費什麼的官司,但估計不愉快是有的。

結 語

當下是最好的時代,藝術環境管束漸少而思想多元。似乎,群展和綜合展覽已逐漸走遠,個展與策展的時代到來了,每個人都可以搏上一把。當下又是一個麻煩的時代,藝術花園無限複雜而且雞零狗碎,需要有文化責任感的策展人去梳理和引導。其實,策展人很重要,需要深厚的理論功底、開闊的國際視野、超強的活動能力。當下以策展人自居的人很多,但嚴格意義上的策展人又很少,估計在以後會如拍賣師那樣有執業資格準入。從某種意義上説,體制外的獨立策展人有著更大的學術自由和多元化的價值取向,廣闊天地大有作為。但目前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尤其要跳出利益圈和朋友圈。否則,學術與市場長期都是雜亂不堪的,普通人更是惶惑,並不利於藝術生態良好有序的發展。我並不反對商業策展,只要不太遠離藝術與學術標準。當然,我更尊敬那些幾無利益鏈條的策展,因為他們更純粹,也未必成為“先烈”。比如,也當年一些策展人對觀念攝影的引領,新增了一個藝術門類,造就了海波、王慶松等藝術家,而且逐漸有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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