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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鑒定,博物館專家如何擔當社會責任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2-25 16:36:13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一方面是文物鑒定亂象不斷,缺乏權威、專業的力量加以引導、改善,一方面是為利益牽扯的專家們不太合規地為亟待驗明正身的社會文物出具“個人意見”,乃至砸了“招牌”,優質而豐富的國有人才資源庫之於海量的社會文物鑒定,究竟應如何發揮作用?

2月18日,上海藏家劉益謙攜《功甫帖》在京舉辦媒體見面會,並在會上通過各種高科技手段現場鑒定《功甫帖》,以證明其為真跡,並向社會公開了高倍放大鏡觀察下的鑒定影像。一時間,業內再次將視線聚焦《功甫帖》。除了這件藏品本身的真假之外,博物館專家在社會文物鑒定中應扮演怎樣的角色,學術研究與市場規則的界限何在,以及是否應成立權威鑒定機構來解決文物鑒定、尤其是古代書畫鑒定的困局等話題更是引發了熱議。

蘇軾《功甫帖》上書“蘇軾謹奉別功甫奉議”,兩行九字,縱27.9釐米,橫9.5釐米,是蘇軾寫給好友郭祥正(功甫)的臨別便簽。後來《功甫帖》流失海外多年,流傳至今已經有900多年。

2013年9月,劉益謙從蘇富比以5000萬元人民幣競拍得來蘇東坡的《功甫帖》,幾經輾轉通過上海自貿區藝術品保稅的方式回流上海。12月21日,上海《新民晚報》刊文稱,上海博物館的3位研究員認為,劉益謙買到的《功甫帖》是“雙鉤廓填”的清代偽本,其相關的研究成果隨後發表在了《中國文物報》上。劉益謙此次北上舉辦新聞發佈會,便是為了證明《功甫帖》為自然書寫而非“雙鉤廓填”。

學術行為與市場行為的界限

1月11日,上海博物館3位研究員在《新民晚報》刊發的研究報告《〈功甫帖〉一點補遺》一文中稱,《功甫帖》為假的理由主要包括此帖為側鋒入筆,不是蘇軾筆法;此為從拓本摹來;石花、斑點、圭角、棱角狀,以及牽絲、飛白、散毫、枯筆等運筆與筆觸,均屬石刻拓本中非人工自然書寫而産生痕跡;清初藏家翁方綱的題跋對不上;徐邦達沒有見過此帖;此帖為“雙鉤廓填”;用筆偶成鋸齒狀等。

博物館的專家們討論一件文物的真偽問題屬於學術探討的範疇,為何引發了如此大的反響?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撰文表示:“學術研究出於公益目的可以不避對錯,而鼓勵爭論;而市場上卻會涉及各方利益,鑒定工作更需謹慎細緻。”他説。

相較于鑒定結果,業內人士的類似意見更為關注的是博物館介入市場鑒定時的具體做法。“公立博物館專家為保持學術品質,不為利益方背書,不介入市場鑒定”這也是業內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對此,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説:“文物的鑒定經常會有爭議,需要相關領域的專家用公正、科學的態度、語言來進行研究、表述。商家有商家的理念,學者要有學者的理念,二者是從不同的社會角度談問題。”

博物館專家究竟能不能對市場上的文物進行鑒定,博物館界也有相關規定。

《國際博物館協會職業道德準則》規定:對博物館專業人員應鼓勵他們把自己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分享給專業同行與普通公眾。但是書面鑒定書或估價(鑒別)憑證不應予以提供,並且只有經其他博物館或法律、政府、公共主管當局之請求,方可提供有關物品貨幣價值的意見。為了避免任何受賄嫌疑,一博物館專業人員不應向一位公眾人士推薦任何特定的商人、拍賣商或其他人。

國家文物局曾于2006年根據《文物保護法》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出臺了《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管理規定》,其中也明確規定:未經國家文物局許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委員不得以本會委員身份執行文物鑒定任務,不得在文物拍賣企業任職,不得以本會委員名義開具鑒定證書。與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無關的個人行為,須自行承擔責任。

鑒定亂象需要專業力量的引導

事實上,國內文物藝術品市場恢復20多年來,涌出了大量的文物古董珍玩,良莠不齊,各類文物鑒定人員“自告奮勇”,多如牛毛,水準能力更參差不齊。一些文化界人士認為,國有文博機構擁有專業知識豐富紮實的專家的文物研究專家,若能將自己所學奉獻給社會,將有利於改善社會上假貨橫行的鑒定亂象。

《功甫帖》事件後,藝術評論家顧村言曾撰文指出,國有文博機構是納稅人供養的機構,所以要有所擔當,應該“理直氣壯”地發聲。

有專家認為,造成目前文物藝術品市場真假混亂的原因之一,就在於缺乏權威鑒定機構。我國最權威的鑒定機構是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但該委員會重點承擔的是對國有博物館的藏品進行鑒定分類、評估級別,不面向社會提供服務。國有各文博機構也多有不得以官方身份從事民間鑒定的規定。然而隨著文物古玩市場的活躍,社會上對於鑒定的需求越來越大。在人才稀缺的情況下,文博專業人員勢必成為社會鑒定力量的重要補充。

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表示,“由《功甫帖》所牽涉的中國書畫鑒定的全局問題,需要政府部門積極面對,從宏觀上解決中國書畫鑒定的主流話語問題。其重中之重是建立一個國家權威的中國書畫鑒定體系,培養專業的鑒定人才,用科技創新打開鑒定中的技術瓶頸,而非任憑社會力量和娛樂的方式左右中國古代書畫真偽的鑒定,或者僅停留在上世紀的鑒定結果之上”。

分清“義”“利”是關鍵

毋庸諱言,文博專家們經常會被利益所牽扯,有些專家甚至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鑒定十分隨意,違背了起碼的道德和良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市場。近幾年出現的“漢代玉凳”、假“金縷玉衣”、“冀寶齋”藏品等事件中,都有著所謂博物館專家的影子,為文博專家和文博機構的聲譽蒙上了陰影。一方面是文物鑒定亂象缺乏權威、專業的力量加以引導、改善,一方面是為利益牽扯的專家們不太合規地為亟待驗明正身的社會文物出具“個人意見”,乃至砸了“招牌”,優質而豐富的國有人才資源庫之於海量的社會文物鑒定,是否就無所裨益了呢?

甘肅省博物館館長俄軍認為,博物館作為公共文化機構,有義務為公眾提供無償的服務,包括文物鑒定。“目前我們的做法是開設固定的文物鑒定站,由3名以上的省鑒定委員會的專家組成,為有需要的民眾提供鑒定服務並出具證書,收取一些低廉的費用。”他説。

季濤認為,應當充分發揮國家文博機構的文物鑒定力量為社會服務,但又要防止在沒有管理和監督的情況下“做私活”的亂象。可以將研究鑒定工作對館內和對館外分開進行,將文博專家職責劃分,區別管理,各負其責。政府應該許可有條件的文博機構註冊成立文物鑒定評估事務所,既可以為政府行政、司法機構提供必要的服務,也可以接待各類企業及民間個人的鑒定需求,並可以合理取費。除了專門組建對外服務的鑒定事務所,原則上,國有文博機構的工作人員就不應該再去為民間做鑒定服務。專家們學術研究探討某件館藏文物的真偽,應該發表在適當的專業學術期刊上。

“文博專家對民間提供鑒定服務,除了要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鑒定水準,更重要的是要堅守職業道德操守,不能被利益驅動而失去原則,從而損害自己和博物館的公信力和專業形象。在職業操守方面,文博機構的專家應該成為社會上鑒定同行中的表率。”季濤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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