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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皓:要加強對文物鑒定等電視節目的管理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26 08:41:48 |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隨著全社會對文化遺産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有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目也日益增多。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共有17家電視媒體開播了有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內容的電視節目共計20檔。這些節目,大抵可分為以介紹文物價值和收藏背景、普及文物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鑒賞類節目,以專家現場鑒定文物真偽並估價為主要內容的文物鑒定類節目和以文物鑒定評估和現場文物交易為主要內容的文物交易類節目。

客觀地講,文物鑒賞類節目側重於講解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在介紹文物收藏背景時也注重宣傳相關文物法律法規,正面導向作用十分明顯。而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形式輕鬆活潑,節目所涉文物均來源於民間,能切合觀眾的觀賞需求,為宣傳文物知識和歷史文化、提高觀眾的文物鑒賞水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該類節目數量的增長和競爭的加劇,一些節目為了追求收視率,也出現了一些片面誇大文物經濟價值、渲染一夜暴富畸型心理的不良傾向,值得警惕,亟須管理。

我們不妨剝籜一覽,問題都出在哪——

節目導向偏差,重價格輕價值。許多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忽略了文物的價值內涵、文化情趣、藝術品位,往往只在文物市場價格上大做文章。一些節目甚至慫恿或要求“持寶人”杜撰離奇撿漏的故事,鑒定專家高估文物的市場價格,誇大文物的升值空間,從而淡化或回避文物市場存在的交易風險,也進一步加劇了許多文物收藏愛好者和社會公眾片面注重文物經濟效益的現象。

鑒定程式不夠嚴謹,專家水準良莠不齊。在許多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中,文物鑒定的程式往往十分簡單,所謂的鑒定專家無須對文物仔細觀摩、對照標本、搜尋資料,匆匆一瞥即可得出天文數字,讓社會公眾對於文物鑒定的科學性和嚴肅性産生了錯誤的認識。另一方面,節目製作方遴選鑒定專家時缺乏標準,很多所謂的鑒定專家缺少必要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少數甚至是混跡于文物市場中的古玩商,因此節目中經常出現文物真假不分,價格大起大落等情況。

上鏡文物缺乏選擇,部分文物涉嫌違法。由於節目製作方漠視相關的文物法律法規,文物鑒定、交易類節目中常有“持寶人”持疑似出土文物上台鑒定的事例。對此,主持人不是適時宣傳文物保護法,而是引導專家直接為此類涉嫌違法的文物進行鑒定和估價,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倡導正確的收藏理念都産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文物交易類節目形式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允許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機構只有文物拍賣企業和文物商店兩類,任何機構在開展文物經營活動前均需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證書。而文物交易類節目在未取得任何文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直接在演播室內進行所謂“最高價出讓”、“十秒奪寶”等類似于買賣、拍賣的現場交易活動,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出現這些情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商業逐利之負面影響固然可由觀眾擇劣淘汰,相應的管理,監督更必不可少。在筆者看來,相關部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

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準入制度。宣傳、文化、文物、廣電等部門可聯合開展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研究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準入制度,從而達到鼓勵文物鑒賞研究類節目、限制文物鑒定估價類節目、禁止文物現場交易類節目的目的。

樹立正確導向,提高節目品質。可請文物部門為各電視媒體製作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提供業務諮詢,對擬入節目的文物遴選條件、專家資格要求、文物鑒定程式、估價方法以及文物法律機制、文物專業知識表述等問題進行規範。

建立文物鑒賞鑒定交易類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事後監督機制。對各電視媒體製作播出的此類電視節目進行逐期監看,對節目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和處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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