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到底,交易是人類的剛性需求。因此,發展文化經濟需要將剛需的交易作為制度設計的著力點。在此前一期中,本刊論證了文化産權改革是文化經濟的基礎,但問題是,如果産權不能有效流轉,在市場化交易中被定價,則産權改革無意義。文化資産本身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價格,它的價格需要在交易中體現。事實上,對於文化産權來説,不使用就沒有價值;而不交易,也就沒有價格。
另一方面,交易不僅確定價格,從土地産權改革的歷史中很容易看出,如果沒有市場化的流轉渠道,則産權改革也不會發生。從實際的經濟實踐中觀察,一個市場中的大部分産權並非天然清晰,因此需要在交易中不斷被界定。而且通過交易,進而可以發現此前未被發現的需要界定的産權。因此,産權和交易是相輔相成的,交易促進産權界定,甚至會産生産權,並且無交易,則産權無價值;而如果沒有産權,則交易的門檻和成本將會大幅提升並最終阻礙交易的繼續,市場因此不可持續。
這也是“文化産權交易所”與其他文化金融企業的根本性區別。它不僅強調文化與金融的對接,更強調在交易中利用金融規則來完善和促進交易。從這個方面説,金融規則是文化經濟交易規範化、制度化的度量指標,而文化經濟則拓寬了金融杠桿發揮的領域。
事實上,如果剝下“産權”和“交易”這兩個字崢嶸險峻的畫皮,其最直接的表述就是“我的東西我做主”:我的思想我做主,我的版權我做主、我的交易我做主。因此,文化産權改革和流轉並不僅是經濟領域的改革,事實上,文化經濟也並不是文化産業這麼簡單。一切都只是剛剛開始而已。
(文/徐建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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