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晚間,盜賊潛入荷蘭鹿特丹的康索當代藝術中心(KunsthalMuseum)盜走了諸如畢加索(Picasso)、莫奈(Monet)、馬蒂斯(Matisse)和高更(Gauguin)等藝術家價值連城的畫作,震驚了公眾和媒體。人們照例譴責藝術品大盜以及安保的紕漏。雖然人們很容易産生這樣的聯想,但事實上卻遠非如此。
我們大多數人會想像著,青紗罩面、快似靈貓的盜賊,從博物館的天窗進入,像好萊塢電影的人物那樣,扭轉身軀,躲開偵測運動的鐳射射線。當然,我們當中很少有人在自家墻上挂著價值連城的畫作,更少有人遭遇過名品被竊事件。但現實生活中,藝術品盜賊並不是一副像《偷天遊戲》(ThomasCrownAffair)中那樣溫文爾雅的樣子。相反,他們與那些搶劫裝甲運鈔車、潛入藥店盜竊藥品、入室搶劫珠寶的盜匪沒有分別。他們經常都是些機會主義者,而且大多數人經常目光短淺。
以1961年倫敦國家美術館(National Gallery)中戈雅(Goya)的《惠靈頓公爵》(Duke ofWellington)失竊案為例。所有英國人都認為這幅戈雅的畫作是被狡詐的藝術盜賊盜去,但事實上盜竊者卻是一名退休人員肯普頓·邦頓(KemptonBunton),盜竊原因是為了抗議BBC的收視費。(他很可能是從一個衛生間的窗戶進入美術館進行盜竊的。)1973年,卡爾·霍斯利(CarlHorsley)因在辛辛那提的塔夫脫博物館(TaftMuseum)盜竊兩件倫勃朗(Rembrandts)作品被捕。從監獄釋放後,他因在商店偷竊一管牙膏和巧克力棒再次被捕。
根據FBI數據,失竊藝術品和古董的非法交易十分猖獗,每年因此帶來的損失高達60億美元(約合378億人民幣)。有很多盜竊團夥專門將藝術品作為盜竊目標之一,比如2000年從斯德哥爾摩國家博物館)盜走倫勃朗自畫像的那些盜賊。(他們找到的唯一買主是一名FBI臥底特工。)但總體來説,博物館絕少遭到“職業”藝術品盜賊的光顧。原因很簡單:絕大部分偷竊藝術品的人只幹一次,因為太困難,而且倒賣一件著名藝術品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高價藝術品失竊引發的廣泛關注使被竊物品在販賣時很容易被認出來。而且很少有人有足夠的錢去買一件他們永遠不能拿出來給人看的名作,即使是以低於原價很多的價格。一個藝術品盜賊一旦意識到這一點,就會想法子幹別的了。與此同時,被竊藝術品只能藏在車庫,以及屋頂或地板的夾層裏,直到他想出辦法如何處置。
人們很容易指責安全系統的缺陷和不完備,而且有時候也確實有理,但博物館的安保有其獨特的挑戰性。試想一下:藝術博物館的目的是為了使無價或者稀有藝術品和古董能夠展示給公眾。博物館是社會上最崇尚平等的機構之一。這與普遍使用荷槍實彈的保安和堅不可摧的保險櫃的珠寶商店或者銀行完全不同。沒有人指望能和天價鑽石單獨待在一起。但去博物館參觀的人們卻都希望自己能與那些無價之寶近距離接觸。很明顯,在不影響藝術品的美學價值和其所在環境的同時,要為它們提供有效的安保措施,十分艱難。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藝術品不斷被盜呢?博物館必須建造一個不會因為一個錯誤或故障而整體失靈的安全系統。盜賊需要突破多層安全保護才能接近盜竊目標,離開時也要越過更多道防線。經歷了1990年幾件藝術品失竊之後(這一盜竊案至今未破),我們在伊莎貝拉·斯圖爾特·加德納博物館(IsabellaStewart GardnerMuseum)就進行了類似的保護措施。這樣不僅使偷竊和運出藝術品變得更加困難,而且也讓警察有了更多寶貴的時間對警報做出反應,特別是如果響起警報的時間是在晚上,比如在鹿特丹博物館那次。
藝術品失竊時,當地的執法人員應該正確選擇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而不是猜測是否有跨國藝術品盜竊團夥。在大海裏撈針的方法是把大海縮小;快速找到最有可能的嫌疑人才是找回失竊物品的關鍵。FBI藝術品犯罪偵探小組(FBI'sArt CrimeTeam)已經在藝術品盜竊者和結果方面蒐集到了大量資訊。比如,他們已經發現,在所有博物館失竊案中,90%以上都涉及某種形式的監守自盜。所以,最好的偵查方式通常是盯緊活躍在當地的盜竊團夥,並調查過去以及現在員工與犯罪分子之間可能存在的聯繫。加強員工背景調查並留心觀察遊客的舉動也可以防止盜竊。
面對這些現實困難,對於防止更多文化遺産失竊來説,是至關重要的。
安東尼-M-阿莫爾(Anthony M. Amore)是伊莎貝拉·斯圖爾特·加德納博物館的安保總監,曾與TomMashberg合著《盜走倫勃朗:著名藝術品竊案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Stealing Rembrandts: The UntoldStories of Notorious Art Heists)。
翻譯:張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