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是凝固的歷史。但這一歷史,正在遭受嚴重的破壞。據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顯示,我國已消失的不可移動文物多達4萬餘處。當前對歷史文化遺産威脅最大的就是房地産開發以及對於城市、農村的改造,有些本不該拆除、完全可以留下來的老建築也被不管三七二十一地拆掉了。
歷史的車輪不能倒轉,消失的文物也不能再回來。對於我們來説,如何保護好、利用好現存的文物,才是最現實的事情。然而,很多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隨時有可能成為推土機的“刀下鬼”
。
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瀋陽張氏帥府舞廳為例,因産權不歸屬於張氏帥府博物館,而現産權單位對保護好“帥府舞廳”又心有餘力不足,導致3層磚混結構的主樓從外面看略顯發黑,有的地方已經殘破,掉邊破角;主樓的玻璃有明顯破損;臨街的南側樓體上還打著“此樓危及人身安全,行人切勿靠近”的橫幅;由於常年漏雨,墻體飾面開裂酥脆,門窗破損不堪,內部木結構腐蝕嚴重。
業內人士分析説:“由於歷史原因,許多文物的産權不歸文物部門,有歸企業的,也有歸政府的。劃歸機關的還算幸運,如果是企業,企業經營不好或破産、倒閉,文物要麼隨著企業搬遷而被毀掉,要麼乾脆沒人管。文物部門要全收回來,其費用問題根本無法解決。
”
有關部門應遏制不可移動文物消失的現象,同時保護與利用好現存的文物。針對類似像帥府舞廳這樣産權單位保護不力的不可移動文物,筆者建議——不可移動文物産權單位如果無力保護好與利用好文物的話,政府部門可考慮將其産權收回,劃歸至文物部門統一管理、使用。從全國範圍來説,由文物部門管理的文物,其保護與利用都做得不錯。從發展趨勢上看,不可移動文物統一劃歸文物部門管理、保護、利用符合國情,更能最大限度避免文物消失的悲劇持續上演。
出臺文物商業化管理細則。這兩年在全國範圍內,文物商業化開發的風潮很興盛,這也是利用文物的一條重要途徑。但是,“現代化改造”是威脅文物安全的“頭號敵人”
。一些被商家租用的文物,或多或少都有被改變原貌的情況發生,有的拆除了墻體,有的任意拼接添加……經此“打扮”老建築慘不忍睹,歷史文化價值損失殆盡。我們不反對文物商業化,這也是發展的大勢所趨。但在現有《文物保護法》的基礎上,有關部門應制定並出臺文物商業化管理細則,規範文物改造、使用等方面行為,一旦破壞文物構造應從重處罰。
鼓勵成立文物保護基金會。國內一些城市嘗試用文物保護基金的模式,尋求另一種保護與利用文物的途徑。如在北京,王石、馬化騰等8位企業家發起並組建的北京故宮文物保護基金會,首期募集資金達1600萬元。據稱,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宗旨是維護和擴大故宮博物院藏品和建築。筆者個人認為,這種公益性質的文物保護基金會模式是完全值得倡導的,有關部門應該出臺扶持政策,鼓勵更多的文物保護基金會投入到文保工作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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