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藝術品經紀人“不藝術也不商業”
“歐美的很多藝術品經紀人與財富世家有交往,他本身就是上層社會的活躍分子,既能獲得這些家族的信賴,又能夠很好地把握人脈。現在這兩方面國內都不成形,基本處於一種‘藝術的不商業,商業的又學術不來’的尷尬狀態,但值得欣慰的是,當前的中國藝術品市場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優秀的藝術品經紀人,例如史施、孫寧、盧傑、程昕東……都是我欣賞的藝術品經紀人。”在李文子看來,中國藝術品經紀人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姜國芳也有同樣的看法,他介紹:藝術經紀人在當代西方是一門時尚的職業,他們一般沒有固定的工資底薪,其主要任務就是發現優秀且有潛力的畫家和作品,並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智慧去推廣藝術品。推廣是至關重要的,這對經紀人的知識和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當年丁紹光的經紀人就非常強悍,他是一位極其精明的猶太人,在藝術市場運作方面造詣很深。文少勵也是一位非常出色的藝術品經紀人,他從150美元起家,最後壟斷中國最重要的幾十位藝術家所有作品的銷售,這樣的成就不是偶然的,而是需要在各個方面都付出很多努力。”
短期投機客算不上藝術品經紀人
“我認識的經紀人很有限,但我知道成功的經紀人都需要有超凡的外交能力。他們能發掘藝術家身上最具潛力的地方,並付出誠意,得到收藏家和藝術家的信任。當然藝術經紀人對自己所運作的藝術品要非常了解,比如對油畫必須能辨別真偽。另外,對藝術史了解是作為藝術品經紀人應達到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經紀人不了解藝術史,就會鬧出很多笑話,無法與畫家溝通。現在有一些經紀人,他們不下功夫去研讀藝術史,所了解的資訊大多是一些道聽途説的消息。敬業的經紀人首先應該是一位誠懇、正直、脫離低級趣味的人。經營藝術品一定是長期行為,這樣才有利於整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紀人不應把短期利益放在首位,短期投機就稱不上是藝術品經紀人了。”姜國芳説。
“就星空間而言,最大使命就是讓更多人認識年輕藝術家將來具有的文化價值、潛力,調動大量的資源,找到合適的方式,協助和陪伴他們一起成長,逐漸走上中國當代藝術的歷史舞臺,這顯然不是僅僅進行一些眼前交易就能達到的。”房方説。
當記者質疑是不是把畫廊的使命説得太崇高時,房方回應:“一點兒也不崇高,這是價值回報的一個要求。畫廊只有真正地理解藝術、貼近藝術,將來才能獲得更大的經濟回報,歷史上著名的白立方、高古軒等畫廊,都是伴隨那個時代藝術家一起成長的。”房方進一步指出:“畫廊要爭取真正的好藝術家,但是也並不代表好的藝術家當下就都沒有市場。就星空間而言,代理的三分之一的畫家在當下就已經有很強的市場號召力,三分之一的藝術家成本和收益能夠持平,還有三分之一的藝術家目前比較費錢,但這樣的框架是合理的。”
行業規範還不清晰
目前國內專業化的藝術品經紀人幾乎還是空白,究竟原因有哪些呢?“所謂‘空白’是指行業規範還不清晰,其實大量的交易都是通過仲介形成的。形成的交易應該給仲介提成多少?是一方提成還是兩方提成?職業規範、職業道德、專業服務之間的契約關係、收費模式……這些都還沒有建立。”龔繼遂認為。
在姜國芳看來,在中國當前,藝術品經紀人、收藏家以及畫廊老闆等角色都沒有很嚴格的分工,他們常常一人身兼數職,原因是中國當代藝術品經紀人還剛剛起步,中國的收藏家大部分都還是第一代收藏家。就當前情況看,藝術品收藏市場基本上還屬於一級市場。中國沒有真正的世襲貴族,現在的經濟泡沫又很大,大多數老百姓仍與藝術品遙遙相望,國人缺少文化的啟蒙教育。由於以上種種原因,現在的中國還沒有形成一支真正意義上的藝術品經紀人隊伍。
爭鋒相對 藝術家是否需要全權助理
説到經紀人,很多人自然會想到藝人、明星身邊的助手、伯樂,他們往往事無巨細,代理事務涉及其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北京東方華曼國際文化有限公司藝人經紀付艷輝進入經紀人這行已有3個年頭了,代理吳鎮宇、鄔君梅、高曙光、徐錦江等藝人。“每個藝人的發展階段不同,一般會根據藝人自身的特點來安排相應工作。可能有些新人由於剛接觸到這個行業會不適應,出現活動現場怯場導致個人特色不能充分發揮等現象,這就需要與藝人多談談心,幫助他們多接觸行業內的相關人員,使其適應行業環境,充分發揮個人優點特色。另外有可能一些新人的特長並沒有被充分地發現,甚至藝人本身也並不了解自己未被開發的特長。這就需要經紀人通過對藝人的接觸及對藝人在工作環境中的觀察,抓住藝人的特點,針對其擅長的方面進行工作接洽,讓其在適合自己的工作中發揮其特點。”付艷輝説,非固定的工作時間、緊張的工作環境、處理人際關係的壓力、時刻高度運轉的神經……這些都讓她非常疲憊,但當她看自己代理的藝人在圈內發展很好,並且能夠取得一定的進步與成就時,會很開心、自豪。
同樣是經紀人,那麼藝術品經紀人和演藝圈的經紀人有哪些不同呢?“演藝圈的經紀人相對來説更多地涉及人脈關係、工作關係,藝術品經紀人要對交易品進行非常複雜的技術判斷,這是演藝界不存在的。藝術品經紀人比演藝界經紀人在專業知識的要求上更高。藝術品經紀人往往是收藏者的嚮導、掌眼人,其社會地位、從業經驗與演藝經紀人有所不同。經紀人與工作對象的關係也有多種多樣,對方是資材雄厚的收藏家還是偶然認識的收藏愛好者,這之間可能形成完全不同的關係,不能一概而論。”龔繼遂認為。
在藝術家日趨明星化的今天,藝術家的業務代理是否需要涉及到其私人生活方面?在這個問題上,被採訪對象提出了不同看法。
正:全權代理不具備行業代表性
“以前我們常將藝術家歸於‘文化人’這一范疇,因此其代理一般只是狹隘意義上的作品代理,是部分代理,不包括其衣食住行,但是在這個‘15分鐘就能成為明星的年代’,很多大牌藝術家更像明星。很多明星藝術家,即便沒有經紀公司,也往往都會有專業團隊來負責其衣食住行。”但是李文子認為,這畢竟是屈指可數的幾位,並不具備這個行業的代表性,而對於一般的藝術家而言,其經紀人、代理畫廊為其私人生活中提供的一些幫忙,則實屬友情範圍。
反:畫廊有義務為藝術家提供私人助理
“能夠更加全面、完整地完成一個藝術家經紀業務的應該是畫廊,這是國際上公認的。”房方認為,畫廊有責任和義務為打造藝術家個人品牌而提供長期服務,比如需要為畫家辦展覽、出畫冊,為其宣傳、推廣,作品的儲存、裝裱、運輸,包括為其建立一些同收藏家、策展人、美術館、媒體的良好的外部關係。此外,畫廊還要為藝術家提供一些私人助理的服務,如幫藝術家找助手、房子、保姆、新的繪畫材料……
代理雙方摩擦是否正常?
所謂“仲介”,應該是居於買賣雙方之間,提供專業知識和服務,甚至時間和精力,因此賺取仲介費和佣金很正常。但是我們的生態和習慣,以及藝術品市場的不規範導致長久以來大家都覺得仲介很不可愛,所以買賣雙方一旦牽上線就把仲介跳過去了,這是絕大部分畫廊都曾經歷過的,畫廊經常是既丟了客戶又丟了藝術家。
正:被耍被踹被跳過,傷不起
當記者問及畫廊如果雙方簽訂了合約,是否會對藝術家有約束力?“國內簽約通常都不是一勞永逸,通常只是一段時期或者展覽期間對藝術家的作品有一定限制。而且對於很多畫廊開辦者來説,如果藝術家真的不遵守合約,也頂多不再和對方合作,而不太可能和他撕破臉或打官司。做經紀人,特別做藝術品經紀人,被耍被踹被跳過的現象經常發生。”李文子感慨地説。
反:哪摔倒就哪爬起
“在我看來“背叛”這個詞是比較感性的一個詞,並不是非常準確。”房方説,過去幾年,藝術品市場可謂風雲變幻,藝術品的價格上漲瘋狂,這個時期也正處於他和代理藝術家的事業的萌發期,這期間合作過程中確實會有一些摩擦甚至難免犯錯,但也很正常。處理的唯一辦法就是“從哪摔倒就從哪爬起來”。最近一段時間,以前因為摩擦而離開星空間的一些藝術家,彼此又開始了新一輪合作,這也説明畫廊在處理和藝術家的關係方面有了很大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