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星原:也談美術作品的流水作業

時間:2011-01-07 20:11:21 | 來源:曹星原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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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星原

在部落格上看到對各種藝術類中出現的重復表現、表演的討論, 如下:

“同樣詞語的書法作品、限量版的版畫或雕塑等等,都是複製品,還不如“流水作業”。摹本、臨本,幾乎一樣,也有價值。至於小説、詩歌等文學作品,一輩子就吃它了,怎麼了?歌手一曲成名,一唱一輩子,怎麼了?都好好的啊,也沒人説他們重復、雷同、“流水作業”啊?”

—— 崔自默部落格《為什麼不能流水作業》

感到其論點有點概念含糊,故析理後在此加上幾句感想:

畫家“流水作業”出産的是産品,不是作品。因為只有第一件創作是藝術作品,以後的只是工匠般地自我複製。版畫家尚且要在畫上標出第幾次印製的第幾幅。尚無人立法不許畫家複製自己的作品。可是類似,但不是完全複製又怎麼辦呢? 所以,藏家可以抵制複製自己作品的畫家的産品,沒人強迫你買。(黃金定律就是黃金具有決定一切的分量)比如我就是喜歡周思聰的線條,如果周老師還在世,我一定會請她隨便畫個東西,只要我能欣賞她的筆墨,線條之美,就好,流水不流水問題不大。我有她的畫不是為了投資是為了欣賞。(可惜和周老師交往幾十年,一直沒敢開口説希望有張她的畫,她肯定不會收錢,我豈不是成了以買的名義討畫。九十年代初,她和盧老師在我家住了一個月我都沒敢開口。將來有錢了到市場上去買。)

不過如果我想要一張原創的作品,畫家賣給我流水線上的作品,只能是畫家低看他自己,為了多幾個錢,連藝術良心都不顧了。暫時還沒有法律約束。

唱歌的表現的是他的嗓子和唱歌技巧。而且音樂是瞬間藝術,只能重復地聽。唱歌的人類似美術出版社。《蒙娜麗薩》只有一件,但是出版社重復地印製出版圖片,人民美術出版社出了,雅昌還要出,看誰印得更精美、對色彩印刷的技術掌握得更好。但是,作曲家不能重復地“流水”生産類似的曲子。馮小剛也不能一直按照他的《手機》大同小異地拍上一百個電影。但是,一個電影可以重復地看,如同一部小説可以不斷的再版,但是作家不能不斷地流水類似的寫略加變化的小説。他可以“流水”,我可以不買不看。

書法又不同。書法有點像音樂和表演藝術但也不完全像。書法的原創性在書體,不在寫什麼內容。就那麼幾千、萬把大家常見的字。要求書家原創內容,那是要求他們立地成為倉頡。

美術作品可欣賞的方面很多:畫風---要的就是你的風格筆墨--要的就是你的特點線條--要的就是你的不同與別人之處構圖--每一張畫應該不同主題--黃胄是有名的“驢販子”不等於説他“流水生産”

有時候一個國畫家手下人物花鳥中的那一根線條,一個墨團足以讓我回腸蕩氣,我才不管他這個題材畫了多少次了。

但是,主題創作畫的重復.....要另當別論。

另外,傳統書畫中還有“應酬書畫”的傳統。應酬畫常常是大同小異,以畫家特有的筆墨線條,構圖以及主題在畫面上一揮而就,應酬一下而已。應酬畫在價值上應該不同於原創畫。幾乎每個中國畫家都有應酬的作品,因為只有中國社會才會有人去跟畫家“要畫”,逼得畫家只能“應酬”。 估計范曾不只有“應酬”畫,應該只是應酬那寫既不好意思得罪又恬著臉死乞白賴討畫的人才是。

如果有人應酬了你出的高價,那要和他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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