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記得,當歐洲人描繪“畫中畫”時,攝影與電視尚未誕生,人們將繪畫看成是“世界”的寄存之所,在二十世紀前,繪畫的部份功能即相當於今日的“媒體”。而在今日媒體時代的觀看經驗中,繪畫那部分認知世界的功能還有沒有價值?如過有,那是什麼?翁雲鵬的作品或許可以算作回答,或許,他給出了更形複雜而困惑的問題。
電視機的“四邊”,相當於昔日油畫的“四邊”。電視螢幕向來是傳播世界圖像的“窗戶”當這“窗戶”的“四邊”為更大的“四邊”所吞沒,螢幕中的新聞圖像就被置於畫中“畫”的同樣處境。就我記憶所及,美國攝影家弗裏德蘭早在六十年代即拍攝了一大批黑白照片,每一照片的場景都是家居、旅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的某一個角落,而每幅照片的中心,總是一架開亮的電視機,恰如翁雲鵬所描繪的畫面。
異曲同工?且慢,此事應該是“異工”而“同曲”:弗裏德蘭手中的工具不是畫筆,而是攝影機,這工具與他攝取的電視機,均為“機器”,因此,他的作品乃是“影像中的影像”二者的工具與手段是同質的,猶如描繪對象與描繪方法均為同質的手工繪畫,造就了十七世紀的“畫中畫”。
許多電影與電視作品也曾一再出現過“電視”,以及人們在看“電視”,不論其觀念與主題如何,那仍是“影像中的影像”,現在,翁雲鵬將“媒體影像”強行組入繪畫,畫出了這批可以稱之為“繪畫中的影像”作品,手工繪畫與媒體影像的概念,至少在視覺上被混淆,甚或偷換了:在他的畫中,“電視影像全是假的,是用油畫顏料畫出來的,但其“效果”又是真的,因為畫中確鑿放著一架“電視機”,我們的眼睛不會將之認作別的東西,就如同我們在肖像畫中“認”出“人臉”,在靜物畫中“認”出“水果”與“花朵”。
這裡,馬格麗特著名的公式——“這不是一隻煙斗”——又一次獲得證實,隨即遭遇挑戰:我們的眼睛仍然會“相信”,或者,準確的説,會“同意”這是一架電視機,我們依然會親眼默認繪畫古老的騙局,並與之合作。
這是一幅幅親切而怪異的圖畫。當翁雲鵬將異質的媒體影像帶進繪畫,“媒體”似乎因此而“貶值”,它在景物中縮小後,變成繪畫的“符碼”與自身的“副本”,與繪畫“扯平”,僅只作為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但繪畫似乎並未因此“升值”,情形如羅蘭-巴特爾所説,媒體時代的繪畫變成視覺的可疑之物。由於電視的介入,這批畫反而確認了媒體影像的霸權:在風景中,它那麼小,那麼突兀可笑,但它依然是畫面中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發言”者,周圍的景物無法分享它的優越感,我們在景物與電視間移動目光,終於會承認作者選取的每一場景——粗陋、熟悉、瑣碎、親昵,處處銘刻著我們生活其間的證據——這一切,都有賴於電視機的在場,不然,這些場景難以宣稱自己是一幅“畫”。
作者應該感謝媒體。是電視機使他“發現”了我們周圍的“風景”:這是一批媒體時代的風景畫,“世界”與“本土”的錯置,“時間”與“時事”的差異性,在畫面中處於既是否定的,又是肯定的狀況,這狀況,成全了這批風景畫,這片風景的主人,便是我們。
我們應該感謝繪畫。當電視機的“四邊”被框定在繪畫的“四邊”之內。我們得以從繪畫的立場解讀“媒體”的傳奇與虛幻。媒體,在畫面中不過是雜物與空地上的一束光亮,要不是繪畫使之收斂,我們的目光就總是被電視螢幕所支配,成為媒體影像的無條件的俘虜。現在,我們在這批風景畫面前,重又成為觀看的主人。
而繪畫也應該感謝媒體:當它有效地接納媒體影像之後,便不再有理由被認為是失效的視覺文本,它因此確認了自身的價值,這價值就是:繪畫依然能夠調節或校正我們的觀看本能,使之不至於在媒體時代過度迷失;媒體也應該感謝繪畫:提供“真實”原是媒體的承諾,惟在它被繪畫“貶低”之後,這才凸顯了不同“世界”之間的真實的距離,這距離本身,反而要比電視螢幕所能提供的“真實”來得更真實。
遙遠的世界與眼前的世界,媒體的世界與繪畫的世界,在翁雲鵬的風景畫中交相重疊了。“世界”,經由二者的重疊同時向我們呈現各自的幻像與真相,提醒著我們與世界,世界與我們的關係。我們應該對“觀看”抱以適度的懷疑,以便維持我們對自己的眼睛的信賴,因為繪畫仍然值得信賴——這批作品還在提醒另一項連作者也可能忽略的事實:繪畫始終取決於我們的雙眼,而所有攝取世界影像的鏡頭,即便再精確,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是單眼的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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