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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藝術基金會的台灣經驗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7-20 16:36:33 | 文章來源: 上海證券報 邱家和

曾經先後在台灣多個基金會與美術館擔任要職的賴香伶女士,對藝術基金會在台灣的興起、發展及其長袖善舞的功能,有系統的看法與切身的體驗,她指出台灣基金會的興起源於企業對社會責任(CSR)的重視,使台灣的藝術基金會呈現特有的性質和業態。  

八九十年代是黃金期

賴香伶指出,台灣的基金會的相關立法較早,但藝術類基金真正出現,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下半葉,到90年代達到高峰。這與台灣90年代社會與經濟快速發展有關,股市上到了一萬點,藝術市場才開始活躍,藝術類的基金會才開始出現。

她指出,台灣的社會當時發生了相應的變化:1981年設立主管文化事業的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建會);並相繼設立各地方縣市文化中心;還在台北市、台中市以及高雄市等北中南三大都會分別設立台北市立美術館(1983)、台灣美術館(1988)和高雄市立美術館(1994)等三大公立美術館,作為視覺藝術創作、展覽、推廣和研究的重要舞臺。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民間企業紛紛成立藝文基金會。

她還説,2002年的一份資料顯示:台灣的各種基金會中,慈善基金會比例最大,教育類基金會次之,約佔20%到30%,文化藝術的基金會則佔到百分之十幾。  

企業參與為特點

她指出,台灣的藝術類基金會都是由企業發起組織的。例如由富邦金控集團所成立的富邦藝術基金會,強調一切就從“分享”開始,通過各種不同類型的活動建構“無墻美術館”,體現真正的“分享”。又如由全球最大電子零件生産商的國巨電子所設立的國巨基金會,則投注資源於扶植科技與電子藝術創作,“一方面呼應了國巨企業的科技本業定位;另一方面,更希望建立國巨基金會在科技藝術的遠見努力”。

她認為,台灣的基金會因為發起企業的産業分佈而各有特點:一、來自傳統行業,包括鋼鐵、化工等,比如她目前正擔任執行董事的春之文化基金會;二、來自電子科技行業,如台灣著名的國巨基金會;三、來自金融行業:如由臺新銀行組織的臺新基金會等。 

基金會制度有利於獨立運作

她表示,基金會雖然由企業發起,但許多一成立後就獨立運作,所以20多年來雖然經歷了經濟與政局的動蕩,許多企業發生了變故,但沒有影響到基金會的運作。

她指出:基金會是資源整合的平臺,推動一些前沿的工作,走在政府前面。所以基金會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如她早年服務的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所做的工作幾乎無所不包:一、舉辦年度藝術評論獎,並將入選文章出版,實際上是一個藝術評論的人才培育計劃;二、讓藝術家入駐學校從事藝術創作,從而讓學生了解藝術創作、參觀美術館博物館;三、舉辦大型展覽,如1995年舉辦盧浮宮藏品展、1997年舉辦畢加索作品大型展覽,還舉辦台灣年青藝術家的展覽;四、從事其他活動的贊助。  

基金會各有側重

她還指出,隨著藝術基金會的大量涌現,基金會也各有側重:

一、 執行或贊助展覽策畫:提供場地空間或經費資源策辦或贊助展覽是許多企業藝文基金會的主要方向之一,與“羅浮宮典藏精品特展”不同,富邦藝術基金會多年來籌劃“藝術小餐車”展覽系列,邀請當代藝術家以多元的媒材和形式創作進駐企業的私有開放空間,具體實踐了“無墻”美術館的概念;

二、 舉辦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如廣達文教基金會舉辦多年的校園藝術教育活動“廣達遊于藝”,將藝術展覽帶入校園;還有富邦藝術基金會廣受好評的“富邦講堂”;

三、 培育藝術人才:除了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藝術評論獎”外,還有國巨基金會提供相關經費的“科技藝術創作獎”、臺新藝術基金會所規劃辦理的“臺新藝術獎”;

四、 收藏相關藝術創作:如長期有計劃地支援台灣以及華人藝術步向國際舞臺的國巨基金會和葉榮嘉文教基金會,2004年巴黎吉美東方博物館的《常玉——身體語言》特展就得到了國巨基金會的大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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