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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章委員:建立公益型文化藝術類基金會 推動文化藝術繁榮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3-11 12:28:38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翟群 劉修兵

“什麼是文化藝術繁榮的標誌?就是要有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的文化藝術成果。”全國政協委員、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認為,這些文化藝術産品既呈現為不同層次的豐富性,其中的精品又應是代表當代最高文化藝術水準的標誌性成果;它們既能體現民族的文化藝術傳統,又以藝術的創新反映時代的審美趨向;既能夠為我國的廣大人民群眾接受,又能以其蘊含的價值觀和藝術魅力産生國際影響力,這樣才是真正的文藝繁榮。

他説,文化藝術的繁榮是文化工作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務。在現在這個開放的、多元的時代,不能關起門來看繁榮,還要用國際視角來衡量這些成果,看是不是代表了我國當代文化藝術最高水準,能不能樹立國際上的地位和産生影響力。雖然我們的文藝作品中所傳達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不都為世界的人們所接受,但是其中具有普世價值的部分應該通過藝術形象表達出來,以其深刻的藝術表現為世人所認同。

王文章認為,創作生産適應不同層次受眾需要的文藝産品是一方面,如何通過市場的方式和公益性的方式為人民群眾所接受,同樣重要。説到底,文藝産品最終都應該為老百姓所接受。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自主選擇,以高高在上的姿態來創作和推廣作品,人們是不會接受的。

王文章説,據統計,現在我國每人平均每年觀看專業院團演出不到半場,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偏遠地區情況更不樂觀。因此,我們希望藝術院團在抓新創作的同時,要建立和堅持保留劇目制度,使老百姓看得到高水準的優秀演出。另外,政府部門非常有必要給市縣一級的專業文藝團體配備流動舞臺車,使他們方便為基層群眾演出。

今年春節前後,文化部組織藝術家深入農村基層和地震災區慰問演出,藝術家們放棄了全家團圓和商業演出的時機,真情真唱,老百姓看得也是如癡如醉。

王文章認為,基層群眾非常需要優秀的文藝演出,但類似的慰問演出更多的是起導向的作用,文化藝術的繁榮還需要更加切實可行的、全面的長期性規劃。王文章表示,他今年帶來的就是關於“建立公益型文化藝術類基金會”的提案。他認為,加快推進建立規模適度、體制規範、分類指導、層次有別的公益型文化藝術類基金會,激發全社會參與文化共建共用的熱情,是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時代需要,也是適應當代國際文化藝術資金投入機制發展趨向的需要。他認為,我國的文化建設已進入新的發展時期,亟須通過國家和社會兩方面的力量擴大文化投入資本總規模,拓寬公益文化事業資助經費來源渠道,同時也會以此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文化共建共用,自覺為和諧社會文化建設貢獻力量的積極性。

他説:“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規範和促進了包括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在內的公益事業捐贈的開展,但對公益性文化事業捐贈的配套法規尚不完備,對捐贈稅收優惠的範圍過窄,間接捐款優惠而直接捐款被排除在外。同時,還存在目前對公益性文化事業捐贈資金的運營管理與社會監督機制缺位的問題。因此,公益型文化藝術類基金會的發展遠遠落後於現實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需要。”

王文章還介紹了國外同類基金會的一些經驗,“美國國家基金會是美國負責支援文化藝術公益事業的獨立聯邦機構,主要通過國家配套撥款來調動其他渠道7至8倍的融資乘數效應。據統計,2003年美國對‘藝術、文化和人文’類用途的捐款為122億美元,全國每人平均為42美元,其中個人捐贈約佔50%,基金會33%,公司17%。再如土耳其伊斯坦布爾文化藝術基金會,該基金會30多年堅持籌辦國際藝術節,每屆舉辦藝術節費用達1400萬美元,其中75%來自社會贊助,20%至22%來自票房,中央和地方政府補貼僅佔5%”。王文章説,建立基金會並不是代替國家對文化的投入,每個國家的政府對文化的資金投入都是佔主體性的,但社會資金的匯集,可以辦好國家資金投入難以辦到和辦好的很多事情。

為了推動公益型文化藝術類基金會的發展,王文章委員建議:注重解決我國當前關於公益文化藝術事業捐贈法規和政策中諸多模糊點和盲點,使主體性、程式性、可操作性等更清晰嚴密;理順公益文化事業捐贈法規政策與稅收優惠政策等其他法規政策的銜接關係;制定鼓勵捐贈公益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規範公益型文化藝術類的資金運營管理機制,真正發揮這類基金會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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