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1995年台灣舉辦的盧浮宮珍藏展的圖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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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春之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賴香伶女士
從本刊上期的“公共藝術的台灣經驗”的專題報道,到這一期的“藝術基金會的台灣經驗”專題報道,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台灣活躍的當代藝術氛圍,不管是其深入到社會各個角落的公共藝術,還是其各種類型的美術館與博物館,大多由藝術基金會在背後支援。反觀大陸,公共藝術方興未艾,民間美術館博物館剛剛露出苗頭,適時地引入國際通行的藝術基金會制度也是題中應有之義。為此,記者對原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台灣春之文化基金會執行董事賴香伶女士作了專訪,讓她就自己的切身體驗現身説法。
與基金會結下不解之緣
賴香伶從美國堪薩斯大學藝術史研究所碩士畢業,專長于美術史、博物館領域研究,已有20多年專業工作經歷。她先後在台灣任職于台北市立美術館、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機構,2006年受邀擔任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
她表示,在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工作期間,參與的活動比較全面,如1995年基金會曾與台灣《聯合報》、台北故宮合作,舉辦過盧浮宮館藏的大型展覽;而在台北當代藝術館館長任上,她又與主要出資方檯灣當代藝術基金會的董事長、也就是現在的春之文化基金會董事長侯王淑昭有過十分默契的合作,使當代藝術館成為一個基金會支援下的“公辦民營”美術館的範例;而近年來她出任執行董事的春之文化基金會,則定位為研究型的基金會,鼓勵對當代藝術的研究,鼓勵學術方面的國際合作。
“公辦民營”運作美術館
賴香伶女士與藝術基金會的不解之緣,實際上反映了台灣藝術基金會經過近20年的歷史發展所出現的變化,即從早期無所不包的大型藝術基金會,逐漸進入社會化的專業分工階段,同時,基金會還大量參與博物館、美術館的運作,成為這些藝術機構穩定發展的基礎。
她説,2006年擔任台灣當代藝術基金會董事長的侯王淑昭,在上世紀80年代就創建了春之文化基金會,致力於推動當代藝術,還創辦了台灣第一個當代藝術中心春之藝廊。她表示,她與侯王淑昭合作管理的台北當代藝術館,是一個很奇妙的體制:美術館由政府創辦,但運營經費則由政府于基金會共同提供,雙方的出資比例為49:51,主要由基金會提供,保證了藝術館在政府的官僚體制之外運作的靈活性。
基金會參與美術館
回顧她的任職經驗,她強調,當代文化進入了前所未有的國際對話和融合的階段,來自不同地域的異質文化往來頻仍,“全球化”帶來了地域性文化的承傳發展如何轉化為跨文化間的豐富交流對話的挑戰,是當代文化觀察以及藝術創作所高度關注的課題。而台灣當代藝術館由基金會支援的“公辦民營”體制,為此提供了物質基礎和體制的保證。
她還指出,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台灣民間基金會大量參與美術館、博物館的營運,許多致力於藝術品收藏的企業基金會紛紛設立博物館,如奇美文教基金會的奇美博物館,成為南台灣最大的民間美術館,致力於西洋藝術的教育推廣;林乃翁文教基金會的順益原住民博物館,則致力於探討台灣原住民文化;邱再興文教基金會所成立的鳳甲美術館,提供新生代科技藝術家創作資源和舞臺;新竹的榮嘉美術館則結合藝術教育和創意産業的當代藝術園區等。在這方面台灣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大陸可借鑒台灣經驗
目前已落戶上海張江的賴香伶,正受命在上海外灘與蘇州河匯流的“外灘源”籌辦一個當代藝術館。她透露,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建中的美術館,不僅要反映外灘的歷史文化面貌,還要推動“無墻”美術館的概念,傳播城市就是美術館空間、藝術與生活的結合的觀念,利用建築與城市的空間來呈現當代藝術。在百廢待興的籌辦過程中,她就想到了應該讓新建的美術館得到藝術基金會的長期支援。
當然,她的想法是不是可行還是個問題。她發現在大陸有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地産開發商爭做美術館。她認為,大陸近年來大量民間美術館、博物館快速涌現,要讓這些民間機構可持續發展,國際通行的藝術基金會制度及其在台灣的經驗可以借鑒。她還指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交在台灣開始大量涌現的藝術基金會,是伴隨著台灣本土企業興起“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之風而出現的。所以,台灣的基金會大多由企業發起創辦。對企業而言,這都是社會責任的實踐,更是企業文化的呈現,企業價值的彰顯。她認為,在大陸也可以首先在本土的大型企業中提倡“CSR”,提倡企業回饋社會創辦基金會。同時,政府則對其鼓勵、扶持並加以引導、監管,逐漸讓基金會制度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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