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公共藝術與當代城市文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03-09 16:47:42 | 出版社: a+a 雜誌 作者:王青雲

a+a:這種公共藝術的組織機構以及評審委員為應當是隸屬於國家政府還是市場,或是獨立於二者之外的“第三部門”?這些機構的資金主要來源什麼地方?

翁劍青:以美國為例,首先聯邦政府設有國家級的支援及管理公共藝術項目的“國家藝術基金會” NEA(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其機構內設有負責諮詢、立項及審議的專家委員會。另外在各個聯邦州政府及地區也建有地區獨立的公共藝術委員會和基金會組織。在不同時間段都會有中央政府或與州政府合作的公共藝術項目,其資金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撥出。也有一些來自社會支援的地方性公共藝術事業機構及基金組織,其項目建設資金則由其自行解決,而不同來源的項目則由相應級別和相關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由於公共藝術本身是屬於公益性和非盈利性的,所以其作品的遴選及運作方式雖然具有公開的競爭機制,但不是商業性的市場化模式,以保證用以公共藝術的資金的合理性、公開性和有效性。公共藝術最大和最基本的資金來源是政府,這也是政府在和平建設年代的社會文化職責和職能之一。參與公共藝術作品及項目審議的專業人員和機構,是在專業性行政機構主持下由專業界和學術界選出和組織的。他們的主要職能是為政府支援的公共藝術項目的品質及資金的使用提供專業性的審議和諮詢,但他們本身不屬於政府官員或行政人員。有些公共藝術作品是由私人或民間機構捐獻的,而作品資産的歸屬權、作品的智慧財産權、設置地點及其到期後的處置權等,均由具有法律效應的協約予以規定。

《墟》 油彩 2005年

a+a:如果一個機構的資金過分地依賴於政府的話,那麼這個機構如何保持自己決策、判斷上的獨立性?

翁劍青:以上已有所涉及。資金來源於政府的藝術項目的審議,並不意味著專業性審議機構在立項及項目品質與效應評估上就喪失其專業審理的原則和標準,而作為政府方,由於其嚴格的法規、程式和輿論監督,也難以由個別官員隨意操控專業委員會的評審工作。當然,這要看一個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及文化道德狀態。18世紀西方的啟蒙運動及大革命以後奠定了其憲政國家的性質:國家是屬於全民的。比如説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就專論現代全民國家中這種責、權、利的契約關係。全民有權參與和分享與社會的一切公共事務,並捍衛和贏得自己應有的合法權利,並行使協助和監督國家(政府)事務的個人職責。這正是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的某種體現。這需要貫徹和體現在社會公共生活包括公共藝術生活的各個環節中,形成國家(政府)與社會力量相互協作和制衡的理性關係,而不是一頭獨大的失衡的社會。在當代公共藝術建設和規劃方面,政府理所當然應該具有其職責和主導性,但是不能因此而造成少數握有權力的人在規制之外(具體規制本身需要建立和完善)進行專斷獨行,卻僅把專家、學者的介入作為一種過場和點綴。我以為,公共藝術在中國的優質發展,還需要一定時間及社會發展的過程。

a+a:您認為城市中“公共藝術”與美術館及美展中前衛的、實驗的“精英藝術”的關係應當是怎樣的?

翁劍青:藝術的“前衛性”一般是指對於傳統藝術的價值觀念及其等級秩序的突破與挑戰。也包括對於藝術本體語言和美學經驗的超越以及對於社會政治問題的批判。而所謂的實驗性是指尚未被傳統規則和普通公眾接受的藝術形態,它往往是傳統的反叛或對新方法、新主張的嘗試。而就公共藝術的形式、觀念、展示方式和社會目的而言,也絕不是普通大眾審美經驗和水準的平均值的體現,更不應是缺乏創造性和思想性的平庸的藝術。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公共藝術需要接受來自社會多方因素的制約,並需要更多的考慮到出資方的要求以及作品可能生成的社會效果。但通過許多實踐和理論的證實,它依然可以具有在文化和美學形態上的多樣性、多元性和多層次性。同樣可以呈現其藝術形式和思想內涵上的個性化和創造性。國際上許多具有鮮明個性和具有先鋒意味的現代藝術同樣可以進入公共藝術的園地,而往往由於其某種實驗性和超越性而在與城市景觀的融匯中顯現出前所未有的美學價值和社會效應。它們在形式、媒材、技術、觀念及時空形態上對於傳統經驗的挑戰和創新,恰恰給我們的城市空間和時代文化帶來了的新的和富有意義的東西。問題在於如何使藝術家非同尋常的個人經驗及方式與社會公眾進行交流和共用;如何與出資方及評審方可行成功的溝通。目前西方發達國家、鄰國日本、南韓以及國內的成功的公共藝術,往往是一些具有實驗和創造精神藝術家來完成的,它們多在形式、技術以及與公眾行為的交互方式上,或是在與既定空間環境和生態文化的關係處理上,具有獨到的創造性和公共性,而成為了優秀的公共藝術,所以同樣贏得了社會輿論和政府方面的認可和讚譽。

另外,公眾這個概念也並不是平面化、單一化的,它並非是鐵板一塊的。並不是非專業的公眾對於藝術都是沒有感覺,沒有各自的欣賞和判斷能力的。一些精英藝術家將自己較為自我或另類的作品放到公共空間中來的事例(雖然往往是短時間的展覽)早已不是司空見慣的了。問題在於往往缺乏藝術家與政府、與社會溝通的暢通渠道和對話機制,也欠缺學術性的藝術批評和社會輿論的介入。另外,大眾媒體的作用也沒能有效的介入進來,很多媒體更多關注的是博物館藝術或是藝術拍賣的熱點,並沒有真正地關心職業藝術家的創作怎樣能和當代城市和社會文化發生更為積極的關係和作用的問題。如果這種多方溝通和批評機制建立起來了,大眾媒體對於公共藝術的傳播與普及工作做好了。那麼中國公共藝術的形態將會是是多元與多樣的並行,實驗性的藝術也將在公共空間中有其一席之地。而目前中國公共藝術的大多數作品尚欠缺創造性和時代感,也有許多甚至是趨於平庸和模倣的,更多的是欠缺其思想性以及與特定場所的應有關係的作品。我想長期以往,一般市民公眾對此也是不會喜歡和認同的。事實上,現在一些握有權力的領導人員在專業文化素養和社會意識上落後於公眾的水準,或出於某些私利、私心而難以使好的公共藝術方案得以實現。實際上,公共藝術的導入過程,恰恰是鍛鍊和磨合社會共同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也是進行全民美育和文化民主的過程。即使其中産生一些有關審美意向和價值意義上的爭議,也是十分正常乃至必要的。

公共藝術的建設與社會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業,其實在近一個世紀前的教育家蔡元培就極力提倡全民的美育和公共藝術的實踐。城市公共藝術不是那種所謂的“打造”城市名牌,或是短期急功近利地做幾個搶眼的藝術工程而實現的。在我看來,公共藝術是一種當代公眾社會文化與精神生活的産物,是國家推行全民社會和文化福利事業的必然方式。它是通過社會的廣泛理解和參與,將藝術從傳統博物館和專業院校中解放出來,進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社會交流之中,讓不同的市民群體通過藝術文化的話題來提高其審美素養、社會意識以及公共意識;通過藝術的介入和修養,使市民大眾的公共生活增加活力、幸福感和凝聚力。甚至起到一般教育以及行政或法律干預所未能起到的社會效用。這就是通過藝術的方式和途徑去造福社會、激勵社會和改造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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