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歇:《梳粧的維納斯》,1751,布面油畫,108×85cm,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有人説最美的色彩是這種可愛的紅暈,它的純潔、青春、健康、謙虛、羞怯,在少女兩頰泛起。他這句話不僅透辟、感人和細緻,而且真實。因為難畫的是膚色,它是這種豐腴、平均的白色,既非蒼白又非無光澤;它是這種難以覺察地透出來的紅和藍的混合色;它是血,是生命,它們使色彩畫家徒喚奈何。那個對於膚色有所領會的人走了一大步,相比之下餘下的功夫算不了什麼。多少畫家對膚色至死也體會不到,無數別的畫家將來到死也沒有體會到。呢絨布匹花色繁多,對於著色藝術精益求精,裨益不少。有一種很難保證得到的魅力,是一個講究色彩調和的大畫家的魅力,我不知道怎樣對你講清楚我的思想。你看畫裏有一個穿白緞子的婦人,你把畫的別的部分蓋起來,光看她的衣服。這緞子也許使你覺得又臟又沒有光澤,不大真實。你讓這婦人再回到包圍著她的事物中間,霎時間緞子和色澤又恢復了原來的效果。這是由於整幅畫的色調太弱,但是由於每件東西的色調也相應減弱,每件東西的缺點便看不出來,和諧補救了它的缺點,這是日落時見到的大自然。色彩總的色調可能是弱的,而不是不真實的。色彩總的色調可能是弱的,而和諧卻沒有受到破壞。相反,正是剛勁有力的色澤難與和諧結合在一起。做白色的畫和做明亮的畫,是很不相同的兩回事。假定兩幅畫之間銖兩悉稱,那幅較明亮的肯定會更加使你喜歡,這是白晝和黑夜的分別。我心目中真正偉大的色彩畫家究竟是怎樣的呢?就是那一個能表現大自然的色調和一些照得很亮的物體,並且能使他的畫協調的畫家。 色彩也如素描一樣,也有歪歪扭扭的畫,而一切歪歪扭扭的畫都是品位不高的。有人説色彩有友色和敵色,這句話説得不錯。如果他是説有些色彩很難互相配合,放在一起它們截然分明,如果它們直接相鄰,即使空氣和光這兩種能使各種色彩協調的元素也很難使人忍受。在藝術上我決不會把彩虹的次序顛倒。在繪畫上,彩虹好比音樂的基礎低音,我懷疑有哪個畫家會比一個稍微講究裝飾的婦人或一個熟識本行的賣花女更加懂得這種學問。但是我很害怕膽小的畫家根據這一點笨拙地把藝術的界限縮小,自己搞出一套淺陋狹隘的手法,一套我們行裏叫做成規的玩意兒。事實上,繪畫裏有這樣一種墨守成規的人,對彩虹一步都不敢偏離,人們幾乎總能猜到他怎樣做。如果他使用某種顏色畫一件東西,不用説了,一旁的那件東西一定用同種顏色,這樣,看見畫的一個角落的顏色,其餘的部分全都知道。他們一生只是把這個角落搬個地方罷了。這是一個活動的點,在一個表面上來回移動,停下來,待在它喜歡待的地方,但是跟在後面的永遠是同樣的行列。他好像一個王公大人,他只有一套服裝,仆從穿著同一套制服。韋爾內和夏爾丹的做法就不是這樣,他們淩厲的畫筆喜歡不顧一切將自然裏各種色彩與色彩的濃淡深淺混合起來,筆下千姿百態,又極其和諧。然而我並不懷疑他們有一種固有的和有限的技巧,要是我肯花點工夫的話,我會發現它的。因為人不是上帝,藝術家的畫室不是大自然。你們可能認為,使自己更善於使用色彩,學畫一點禽鳥花卉不會有什麼害處。不,朋友,這種模倣不能使你們對膚色有所領會。你們瞧瞧巴雪裏埃,當他看不到玫瑰花、水仙花、石竹花時,他變成怎麼樣了。你們建議給維恩太太畫一幅肖像,然後將這幅肖像送到拉都那裏去。不,你們不要送去,這個壞傢夥對他的同行沒有一個看得起,他不會説實話。還不如建議他,他善於畫果肉,讓他畫呢子、天空、石竹花,畫霧氣籠罩的李子、毛茸茸的桃子,你們會看見他畫得多麼嬌麗。而這個夏爾丹呢,為什麼人們拿他的靜物畫當做自然本身呢?因為他隨時都能畫出果肉來。但是最使大色彩畫家惱火的,就是膚色的瞬息萬變,轉眼之間,膚色由鮮妍而衰萎。正當他的眼睛盯著畫布,畫筆忙著給我畫像的時候,我變了。當他回過頭來,我已經是另外一個人,腦子裏想到了勒•勃朗神甫。我感到厭倦,我打呵欠。特呂勃勒神甫露面了,我臉上有一副諷刺的神氣。看見我的朋友格裏姆或我的蘇菲出現在眼前,我的心房跳動了,臉上露出一副溫柔和安詳的神色,歡樂從毛孔裏沁透出來,心情舒暢,血管搖蕩,不易察覺的色調從血液中透出來,使臉孔泛起紅暈。果子、花朵在拉都和巴雪裏埃全神貫注的目光底下起著變化。人的面孔把他們折磨得多麼苦啊!在人們稱為靈魂的這股輕微多變的氣息無窮的往返回復之中,這幅畫布搖動不已,忽張忽弛,色調時而鮮妍,時而黯淡。但是我幾乎忘掉和你們談表現情慾的色彩了,然而我剛才正在緊緊靠近它。每種情慾不是都有它的色彩嗎?一種情慾的各個瞬間色彩是一樣的嗎?在憤怒中色彩也有濃淡深淺之別。它使面孔殷紅,兩眼便亮晶晶的。憤怒到了極點,心情陰鬱而不寬鬆,兩眼便茫然若失,前額和兩頰變得蒼白,嘴唇顫動和發白。女子在溫存之前,溫存之際,溫存之後,臉色是始終一樣的嗎?啊,朋友,繪畫的藝術真是不可思議!我用兩句話講出來的東西,畫家花一個星期才勉強畫出一個草圖。他的不幸,就是他和我一樣,他知道,看見和感覺到,他卻無法畫出來和使自己感到滿意。因為他的感覺督促著他,使他錯估了自己的能力,將一幅傑作糟蹋了。他沒有意識到,他正面臨藝術的極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