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思比和威瑟斯討論了對表演藝術公司進行測量的四種可能的選擇:C D Throsby和G A Withers,The Economics of the Performing Arts(New York:St Martin's,1979年),第11頁。 1 表演的場次。從成本或供給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個有效的計量方法,因為生産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由每場演出的成本所造成的,如工資、租金、電費等等。 2 單個産品的數量。從藝術的角度來看,這也是對産出的一個重要的計量方法。在某種意義上,同時上演《哈姆雷特》、《三姐妹》和《慾望號街車》各30場的公司,比單獨上演90場《哈姆雷特》的公司所得到的藝術性經驗要多。同上,第12頁。而且,其成本的變化同樣與表演的場次以及單個産品的數目直接相關。 雖然表演的場次或單個産品的數量是根據成本與供給來衡量産出的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它們還存在兩個方面的不足。第一,它們不能作為對産出需求進行分析的單位依據,因為顧客通常只是購買一張座位票,而不是包下全場。第二,它們不能衡量與某場表演相關的“藝術經驗”的多少,因為這取決於參加表演的實際人數。所以我們考慮了另外兩種可能的方法。 3 可出售的門票數量。這個數是(表演場次)×(劇場的容納量)得出的值。由於這種方法是以座位數命名的,所以使我們可以用對生産與成本進行分析的方法來分析需求。因此,它克服了第一個不足。然而,由於可出售的門票不一定都能賣完,所以它不能克服第二個不足。 4 已售出的門票數量。這個也被稱為已支付的門票,它等於(表演的場次)×(劇場的容納量)×(就座率)。這個概念衡量的是某場演出所提供的實際藝術經驗,所以它克服了上述的兩個不足。但是,當我們用它來衡量産出與成本時,又引出了其他的困難,對此我們將在第7章進行分析。因此,在第7章中為表演藝術建立經濟模型時,我們用的是可出售門票數量,而不是已售出的門票數量,來作為同時確定供給與需求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