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一些基本的成本概念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5:17:12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為了建立表演藝術公司的經濟學模型,我們不僅需要便於衡量産出的可用方法,還需要一些恰當的成本概念。我們先討論成本的基本經濟學定義。在經濟學當中,對某項努力的真實價值(或“實際”價值)的衡量標準,是將這項努力付諸實踐時所耗費的資源的價值。而對這些資源價值的衡量標準,是將其用在這項努力中時,所放棄的使用在其他用途中所能帶來的最高的産品價值。因此,既然成本是以被放棄的機會的價值為基礎,所以就被稱為“機會成本”學説。我們來考察以下的例子。很多地區有社區樂隊,其成員全部由志願者組成,並且這些組織經常為群眾提供“免費”音樂會。我們當中的大部分人會將這些文化活動視為對當地居民的福利,並且我們尤為高興的是,這些活動的提供完全是免費的。但是它們果真是免費的嗎?經濟學家不這麼認為。雖然音樂家、管理者和其他人員為這類事業“免費”貢獻出自己的時間,但我們必須認識到,時間和創造力是稀缺資源。它們一旦被用來生産社區表演,就不能被用於追求其他潛在的價值。例如,某位律師自願貢獻她的時間來為社區樂團制定公司條例,那麼她實際上就放棄了用自己的時間與才華為其他顧客服務。因此,當我們認為某場社區音樂會是“免費”的時,實際上卻並非如此。在其生産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資源,即使這些資源並不是顯性成本或直接的貨幣支出。當我們判斷經濟政策的福利效應時,機會成本這個概念是格外重要的。在第11章分析“政府是否應該對藝術進行補貼”的問題時,我們將使用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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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