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表演藝術的成本與收入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3:36:20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提供了某個假定的表演藝術非營利公司的成本、收入及收入差距的賬戶。這家公司是一個芭蕾舞團,其規模與福特基金會1974年在《表演藝術的財政狀況》一書中調查的一般芭蕾舞團的規模相同。從以下三方面來看,該表很有幫助:第一,通過列出成本和收入的主要構成部分,它告訴了我們大量有關表演藝術公司如何運作的資訊。第二,它使我們能夠系統地了解主要財政支出類別的相對數值。最後,它為我們提供了收入差距的精確定義。

某典型芭蕾舞公司的支出和收入,1970年—1971年

美元數量總額百分比部分和百分比

支出

1500000

100

人事

860000

57

藝術家人員

620000

41

表演人員

470000

11

非表演人員

150000

10

舞臺管理,攝製人員,商店

95000

6

行政人員,文員,維修人員

145000

10

附加福利

70000

5

非工資成本

570000

38

收入

1500000

100

賺取的收入

930000

62

100

演出收入

840000

90

售票所得

650000

70

其他收費所得

190000

20

非演出收入

90000

10

獲贈收入

570000

38

100

私人捐贈

440000

77

個人

130000

23

基金會

115000

20

公司

85000

15

其他

110000

19

政府捐贈

130000

23

聯邦政府捐贈

63000

11

州和地方政府捐贈

67000

12

收入差距(支出-收入所得)

570000

38

資料來源:1970年—1971年的平均規模芭蕾舞公司的總收入和總支出,如TheFinancesofthePerformingArts(FordFoundation,1974年),第1卷,附錄B,第14頁—第15頁中所給出的。(數據已被補充完整。)支出的分配出自同一卷,附錄C,第45頁。收入的分配以DickNetzer,“ChangingEconomicFortunesofDanceintheUS”一文中的百分比分類為基礎,UrbanResearchCenter,NewYorkUniversity,(1986年5月),表3。Netzer的數字是1984年的,從而反映了自提供以上總收入和總支出數據的福特基金會研究之後,從公司和各級政府所獲得的捐贈收入的提高。

該表顯示,人事方面的成本佔這個典型的芭蕾舞團總支出的57%。從藝人員,即那些必然會受到生産力滯後影響的工作人員,在這部分成本中所佔的比例近3/4,或佔總支出的41%。然而,非工資成本很明顯是不容忽視的,佔芭蕾舞團總支出的38%。三類規模最大的非工資成本(在該圖表中並未分別列出)分別是舞臺布景、服裝及照明費用(佔總支出的71%),交通費和巡演時一天一夜的花費(佔總支出的78%),以及非工資性的贊助及宣傳費用(佔總支出的62%)。

收入差距通常指的是營運費用和實得收益之間的差距。如表8—2所示,表演藝術中的實得收益是由表演收入和非表演收入兩部分組成的。前者還可以被進一步劃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別,了解這點很重要。票房收入是由芭蕾舞團在財政上獨自負責製作的表演的門票銷售收益。這類表演通常僅限于在該團所在地上演。當演出團巡演,也就是不在本地表演時,它通常用這種方式來補償其“服務費用”。這些收入是根據該演出團與巡演中每站的“公演機構”所簽訂的合同來給付的。

下一頁公演機構的作用上一頁生産力滯後和音樂節的增長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