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公演機構的作用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9-15 13:35:47 | 出版社: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如果一個費城的芭蕾舞團去印第安納州巡演,那麼它在南本德的表演可能會得到自稱為,比方説,“南本德藝術”的當地公演機構的贊助。該機構將承諾支付給芭蕾舞團一定的報酬,為演出作宣傳、銷售門票、租借演出場所,併為整個演出團承擔經濟財政責任。當票房收入在補償全部支出後仍綽綽有餘時,當地的公演機構有權獲得凈收益,但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同樣,公演機構也要負責彌補一切虧損。

因為當地公演機構對於在美國這種規模的國家中傳播表演藝術會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應當對其經營中存在的複雜經濟情況多説上幾句。在演出季度期間,公演機構會代表性地展示出各種各樣誘人的巡演節目,例如,交響樂團、芭蕾舞團、現代舞團和室內音樂合唱團。它們或許還會贊助很多聲樂獨唱家或樂器獨奏家。那時,可能會需要預訂這些提供機構中的一個或多個演出團體。當然,單張售票同樣會得到促進。

由於很少有藝術表演能夠達到收支相抵,所以公演機構同樣可能需要非勞動收入以彌補財務缺口。出於這一目的,它們可以利用與表演公共機構相同的捐贈來源:能夠提供免稅捐贈的個人和商業捐贈者,以及能夠提供補貼的政府組織。對當地公演機構來説,其補貼更多可能來自於州或當地藝術委員會,而非國家藝術基金會。(私人捐款經濟學將在第12章討論,公共資助在第13章討論)。

收費活動的所得收入對進行大規模巡演的團體來説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假定的芭蕾舞團從其收費表演所得款中獲得的收益不足總額的1/4。對於一般交響樂團來説,該比例略微偏高,而對於典型的現代舞團來説,該比例接近100%,它們經常進行大規模的巡迴演出,而除了根據合同費進行的表演外,很少參加其他表演。

表演藝術中的非表演勞動收入聽起來或許有些自相矛盾。事實並非如此。自己擁有演出場所的團體在非演出季度內可以將場地出租給其他演出團體,並從中獲取收益。一般來説,很多演出團體發現,通過出售其表演節目的紀念節目單、書籍、海報和T恤衫,它們可以獲得可觀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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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經濟學》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