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産保護是一項以國家投入為主、動員全社會參與的事業。文化遺産事業的順利發展需要全社會的廣泛參與,特別是當前我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正處在關鍵時期,迫切需要來自各個方面的理解、支援和投入,因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亟需加強。
時至今日,仍然有一些人談到文化遺産保護,就認為保護工作將阻礙城市建設,阻礙經濟發展,這是觀念意識上的誤區,必須通過宣傳加以糾正。如果人人都能夠明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範圍界限,知道“紅線”和“底線”,就不會將保護與發展對立起來,而會採取更加科學的方法解決問題。
近年來,我國文物法制建設又有新的發展,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無法可依的狀況逐漸改變。但是長期以來,在文化遺産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推廣上,卻相對薄弱或處於被動狀態,不但對於已有的法律法規在宣傳力度和廣度方面投入不夠,而且在建立持續性和效果顯著的宣傳機制方面亦需要大力推進。目前,從事、參與和熱心於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人員構成,還仍然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專業機構人士和部分專家學者為主。絕大多數社會公眾對文化遺産的關注還大多停留在觀光鑒賞的認識上,很少能夠有意識地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具體行動,社會廣泛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局面尚未形成。
早在1997年,國務院就做出了建立和完善“國家保護為主、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物保護新體制的部署。但是由於受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準的制約,加上各級政府和文物部門宣傳、動員能力的局限,這一體制至今尚未形成。一是文化遺産保護尚未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全社會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主動接受全民監督、社會輿論監督尚未成為各級政府和文物部門的自覺行動;三是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産事業的機制尚未建立,相關優惠政策遲遲不能到位。
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是一項長期任務,也是今後一個時期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宣傳工作的規律是持久反覆,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也要靠不斷地宣傳,反覆地宣傳,持久地宣傳,才能進入千家萬戶,人盡皆知。只有通過扎紮實實的學習和宣傳,才能使廣大民眾了解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各級領導幹部熟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原則要求,各級文物部門人員能夠精通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各項規定。只有做到婦孺皆知、人人耳熟能詳,才能真正形成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産、愛護文化遺産的良好風氣,使文化遺産保護如虎添翼,達到事半功倍的新境界。
為此,全國政協委員、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建議:
一、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全國普法規劃,結合實際,強化實施,切實加大面向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宣傳普及力度。形成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氛圍,將文物法制宣傳與依法行政相結合、與執法督察相結合、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確保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二、加強文物系統從業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教育,對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進行廣泛動員,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顯著增強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做到在學習、貫徹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各級文物保護部門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與責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證文物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三、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普及工程,增強廣大民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使命感與責任感,使熱愛、珍視、保存、維護和搶救文化遺産的理念深入人心,切實喚起全社會文化遺産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良好氛圍,構建文物保護人人有責,保護成果人人共用的良好局面。同時,將文物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作為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的重要學習內容,在教材和課程設置中加以保證。
四、充分發揮大眾傳播媒介在文物法制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媒體大力宣傳文化遺産保護法規,不斷加大社會公眾對文化遺産事業的關注力度,抨擊文物違法犯罪的行為,監督政府部門依法保護文物,有效地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應進一步配合全國普法規劃的實施,利用資訊化傳播方法和手段,將現代和傳統宣傳方式結合起來,進行“立體式”的推廣,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對文物價值的認識,使依法保護文物意識日益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