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苗子的遺囑曝光 體現其人生樂觀豁達

時間:2012-01-30 11:08:38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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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我已經同幾位來往較多的“生前友好”有過協議,趁我們現在還活著之日起,約好一天,會做輓聯的帶副輓聯(畫一幅漫畫也好),不會做輓聯的帶個花圈,寫句紀念的話,趁我們都能親眼看到的時候,大家拿出來互相欣賞一番。這比人死了才開追悼會,嘩啦嘩啦掉眼淚,更具有現實意義。因此,我堅決反對在我死後開什麼追悼會、座談會,更不許宣讀經過上級逐層批審和家屬逐字爭執仍然言過其實或言不及其實的叫做什麼“悼詞”。否則,引用鄭板橋的話:“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二、我死之後,如果平日反對我的人“忽發慈悲”,在公共場合或宣傳文字中,大大地恭維我一番,接著就説我生前與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對他“推崇備至”,他將誓死“繼承遺志”等等,換句話説,即憑藉我這個已經無從抗議的魂靈去偽裝這個活人頭上的光環。那麼仍然引用鄭板橋的那句話:“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此外,我絕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為一個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淚。至於對著一個普普通通的、毫無知覺的屍體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涕,則是更愚蠢的行為。奉勸諸公不要為我這樣做(對著別人的屍體痛哭,我管不著,不在本遺囑之限)。如果有達觀的人,碰到別人時輕鬆地説:“哈哈!苗子這傢夥死了。”用這種口氣宣佈我已自動退出歷史舞臺,這是恰當的,我明白這決不是幸災樂禍。

三、我和所有的人一樣,是光著身子進入人世的,我應當合理地光著身子離開(從文明禮貌考慮,也頂多給我屍體的局部蓋上一小塊廢布就夠了)。不能在我死時買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華的出國服裝打扮起來,再送進火葬場,我不容許這種身後的矯飾和浪費。順便聲明一下:我生前並不主張裸體主義。

流行的“遺體告別”儀式,是下決心叫人對死者最後留下最醜印象的一種儀式。我的朋友張正宇,由於“告別”時來不及給他戴上假牙,化粧師用棉花塞在他嘴上當牙齒,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腦子裏,至今一閉目就想起來。因此,絕對不許舉行我的遺體告別,即使只讓我愛人單獨參加的遺體告別。

四、雖然我絕不反對別人這樣做,但是我不提倡死後把屍體獻給醫學院,以免存貨過多,解剖不及,有礙衛生。但如果醫學院主動“訂貨”的話,我將預先答應割愛。

五、由於活著時曾被住房問題困擾過,所以我曾專門去了解關於死後“住房”——即骨灰盒的問題,才知道骨灰盒分三十元、六十元、七十元……按你生前的等級辦事,你當了副部長,才能購買一百元一個的骨灰盒為你的骨灰安家落戶。為此,我吩咐家屬:預備一個放過酵母片或別的東西的空玻璃瓶,作為我臨時的“寢宮”。這並不是捨不得出錢,只是因為作為一個普通的腦力勞動者,我應當把自己列于“等外”較好。

關於骨灰的處理問題,曾經和朋友討論過,有人主張約幾位親友,由一位長者主持,肅立在抽水馬桶旁邊,默哀畢,就把骨灰倒進馬桶,長者扳動水箱把手,禮畢而散。有人主張和在麵粉裏包餃子,約親友共同進餐,餐畢才宣佈餃子裏有我的骨灰。飽餐之後“你當中有我,我當中有你”,倍形親切,但世俗人會覺得“噁心”,怕有人吃完要吐。為此,我吩咐我的兒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過隊的農村喂豬,豬吃肥壯了喂人,往復迴圈,使它仍然為人民做點有益的貢獻。此囑。

莊周説過一個故事:子桑戶、孟子反、子琴張三個人志趣相投,都能“相與于無相與、相為于無相為”,於是“相視而笑,莫逆於心”地做了朋友。但不久,子桑戶就死了,孔子急忙派最懂得禮節的子貢去他家幫著籌組治喪委員會。誰知孟子反、子琴張這兩位生前友好,早已無拘無束地坐在死者旁邊,一邊編簾子,一邊得意地唱歌彈琴:哎呀老桑頭呀老桑頭,你倒好,你已經先返回本真,而我們卻仍然留下來做人。

子貢一見嚇了一跳,治喪委員會也吹了。急忙回去找孔老頭彙報。姜到底是老的辣,孔子聽了,不慌不忙用右手食指蘸點唾沫,在案上方方正正地畫了個框框,然後指著子貢説:“懂嗎?我們是幹這個的—是專門給需要這一套的人搞框框的。他們這兩個可了不得,一眼就識破了仁義和禮教的虛偽性,所以他們對於我們這些框框套套都不屑一顧。不過你放心,人類最大的弱點是懶,世世代代安於在我們的框套裏面睡大覺。而這些肯用腦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卻被人目為離經叛道,指為不走正路的流氓、無事生非的傻瓜。他們的道理在很長時期仍將為正統派所排擯的。子貢,放心吧,我們手裏捧的是鐵飯碗,明兒個魯國的權貴陽貨、季桓子、孟獻子他們死了,還得派你去組織治喪委員會。因為再也沒有像我們孔家的人那樣熟悉禮制的了。”(大意採自《莊子·大宗師》)

以上的故事講完,想到自己雖然身子骨還硬朗,但人過了七十,也就是應當留下幾句話的時候了,“是所至囑”!

(二)

上篇是一九八四年我寫過的一篇《遺囑》。那時我記得是七十歲,該做準備了。

又過了五年,現在我還沒有死,按照外國布爾喬亞們的規矩,每隔幾年,老頭老太太都得重寫遺囑,直到他們寫不動為止。

首先宣佈:五年前我寫的那篇《遺囑》在我死後仍然有效,希望家屬親友,不要有半點違背。

其次,除了不發訃聞,不念悼詞,不買灰盒,不留骨灰,不搞遺體告別,不開追悼會、紀念會、座談會等熱鬧名堂之外,也千萬不要在家裏懸挂本人遺像。這是為了免得我的仇人看見時心裏暗喜:“這傢夥畢竟比我先死了!”或者我生前的“債主”來臨,頓時怏怏不樂:“這傢夥還欠我一幅書法,這回讓我永遠討不著了,多狠心!”甚至還有些愛説閒話的人,對著遺像東一句西一句地各抒己見。

“人總是愛掩飾缺點的,苗子生前長得矮,所以死後只挂個半身像,讓人看不出他是個矬子。”“幹嗎穿西裝呢?死了還崇洋媚外。”如果遺像是幹部服(其實近十年來我很少穿幹部服,當然用舊底片放大也未嘗不可),又有意見:“標準像早都過時了,又不是什麼首長,頂多像十多年前報上登過的王洪文。真是豬鼻子插蔥—裝象。”

“人都死了,還眼瞪瞪瞧著我們幹嘛,你又沒有絲毫本領改造世界!”

“老子”説:“剖鬥折衡,而民不爭”,我平生已深深體會到豎個目標讓人當靶子打的滋味;人都死了,還不圖個清靜,幹嗎要挂個遺像在家裏任人指東劃西呢?

我之不許挂遺像,還是根據實踐經驗得來的:我家多年來挂了我岳母的遺像,頭兩個月,老伴、兒子、孫子輩對著遺像還有點肅然之感,五六個月之後,天天相對,就“視若無睹”。奶奶再也沒有指著外太婆的遺像,教育孫子學習外太婆的種種可敬品德了。還有一天,一位陌生遠客受接待在我家便飯,就指著岳母的遺像對我老伴説:“您這張照片照得真好,就是稍為顯老一點。”

為了免除不必要的公式和不必要的誤會,我死後千萬不要在屋裏挂什麼遺像。

第三據我奶奶説:我出生的時候並不難産,這説明我來到人間時是痛痛快快的,因此當我告別人間的時候,我也希望痛痛快快;我的意思並不是想“咔嚓”一刀當個烈士,當然這是再“痛快”不過的,但我從沒有這種雄心壯志。我只是説,希望我是順順噹噹的、平平安安的、不拖泥帶水牽累親人不得安寧地死,比如説腦溢血,心臟突發症之類幾秒鐘內就魄歸天國,這就最好不過了,當然,出門被汽車輾死,也很痛快,不過讓滿街的人看見我渾身鮮血躺在地上呻吟著的慘狀而指手劃腳,這首先使我的靈魂受到嚴重干擾,其次,給世人最後留下一個十分難堪的形象,並且痛快之中偏向於“痛”,這些我也不幹。

我想到馬克思之死,是一八八三年三月十四日午後,他一個人坐在自己的安樂椅上,“安詳而毫無痛苦地長眠”的,恩格斯為此發表過意見:

“醫術也許能使他(馬克思)再拖上幾年,使他毫無希望地消磨殘生而不是立刻死去,以此為醫學技術增光。但這絕不是我們的馬克思所能忍受的,面對著許多未完成的工作,渴望去完成它而又苦於無能為力,這樣活著對他來説會比安然死去痛苦千倍。他常常喜歡講伊壁鳩魯説過的一句話:‘死亡對於死者並非不幸。對於生者才是不幸。’我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位偉大的天才憔悴衰老,消磨殘生,去給醫學增光,去受他在年富力強時痛罵過的庸人們嘲笑,—不能!他的逝世要比這強過千倍。”

啊哈!我找到提倡“安樂死”的經典根據了。

除此,我的親人希望多拿幾年日見微薄的工資(而不計較比工資多付出十、百倍的醫療公費),或者出於一種浪費感情的“惻忍之心”,在我萬一得了全身癱瘓、腦軟化以及其他躺在床上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而拖延至十年八年的病症時,還讓我光榮地當個“植物人”,那是一種極端違反無産階級人道主義和極其殘忍卑劣的行為。不!我是人就應當是動物,決不當什麼“植物人”!我相信恩格斯的話句句是真理,我不希望科學家們通過我“為醫學技術增光”。如有不肖子孫硬要我不死不活去當“植物人”供人觀賞者,亦如鄭板橋説的:“必為厲鬼以擊其腦!”

考慮到當了“植物人”—也就是死人,不會説話了,就趁現在起把這個意見載入文字,“是所至囑!”

(摘自《書摘》1998年11期作者:黃苗子)《網路文摘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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