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界的兩件大事最近發生在我國著名人物畫家史國良身上。8月,史國良發現拍賣公司公開拍賣署名為自己的假畫,要求撤拍無果,隨後他將該拍賣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元,並要求該拍賣公司公開道歉。10月,另一家拍賣公司宣稱,因史國良畫作真偽難辨,決定不再拍賣其畫作。前一個官司已經于11月16日開庭審理,史國良希望維護自己的名譽和收藏者的利益,而後一個被稱為中國書畫界的首起封殺事件,同樣引起社會關注。
畫作真偽本人説了不算
儘管1995年就在美國西來寺披剃出家,法號釋慧禪的史國良對“造假”事件還是萬分憤怒:“我已經書面證明畫作是假的,他們憑什麼還署我的名字拍賣?”
今年7月27日前後,史國良無意中從深圳某藝術網上了解到,北京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夏季拍賣會將拍賣三幅自己的作品。經對圖片放大辨認,史國良確定其中兩幅作品是署自己名的假畫,分別是《搓線圖》和《傣家三月》。
“印章、筆法、落款全都不一樣,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怎麼會看錯!”他認為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拍賣的那幅是地地道道的偽作:他的《搓線圖》原作題字在左上角,而拍賣品題字在左下角;原作8隻鵝被改為7隻。
此外,兩幅倣作的顏色也與原作不同:原作一般是在紅底上面墊色,而倣作為直接上色。史國良説,這兩幅倣品的水準拙劣,一看就未經過專業的繪畫訓練。
最讓史國良氣憤的是《傣家三月》,他説,臨摹得真是太糟糕了:“第一個婦女的右手無名指只畫了半個、大腳趾比二腳趾長出一倍;第二個婦女的耳環離耳朵太遠;第三個婦女左手中指粗細是其他手指的兩倍;第四個婦女左腳只畫了四個腳趾,而最後拄棍少女僅見棍子而手部模糊。”顯然,對於史國良這樣以作畫嚴謹著稱的人物畫家而言,這樣的錯誤是難以想像的。
“造假者只是對我畫作的簡單臨摹,並沒有掌握真正作畫的密碼。”史國良説,自己作畫從來不用墨汁,而是自己研磨,創作時使用純凈水,而不是自來水。而最為關鍵的是用色先後的絕活兒,這是只有自己才掌握的“程式”,因此遇到倣作,自己能很輕鬆地通過看畫面顏色清楚區分出來。
史國良説:“我馬上給他們打電話,就想證明一下這是假的,他們説‘好,你馬上發個傳真過來,有書面證據’,我就寫好了這個傳真。這是7月26日給他們發的,我説‘收到了沒有’,他們説‘收到了,你放心吧’。”
按照以前打假的規律,史國良以為此事就算過去了,該公司肯定會撤拍。但8月下旬,史國良從朋友處得知該公司仍將拍賣此畫。將信將疑的史國良又與北京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通了電話,要求立即撤拍。該公司有關人員表示,此事已處理。8月20日晚上,有買家告訴史國良,三幅作品全部進行了拍賣,但全部流拍。
史國良説,他從8月20日晚上開始與該公司的一位姓謝的負責人聯繫,但直到8月21日早晨才聯繫上,對方答覆:確實收到傳真,但賣家不同意撤拍,而且真偽不應該由畫家本人説了算。
畫家遭遇封殺
11月9日,記者致電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其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此事便挂了電話。記者輾轉找到該公司中國畫負責人謝飛,謝飛表示,拍賣品經過了該公司鑒定專家組的鑒定,且委託人稱作品是購自畫家之手,確認沒有問題才進行拍賣。至於拍賣品真偽,在預展期間,買家可以親自鑒定是否為真品。謝飛還強調,“委託人的情況,我公司將會保密”。
史國良以前也遇到自己畫作贗品公開拍賣的例子,但經與拍賣方交涉後,拍賣公司很客氣地將贗品撤拍,而此次他三次同拍賣方聯繫,對方卻態度強硬。史國良對該公司的態度顯然不滿意,最終將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告到北京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希望該公司以書面形式公開道歉,在承認錯誤的同時保證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情。他説:“拍賣市場中的造假越來越倡狂,就像一個井蓋,如果沒有人堵上,就會有更多的人受害。”
正當史國良期待法院開庭討個説法的時候,北京軻爾多拍賣公司10月份突然向社會發佈聲明,表示該公司今後將不再拍賣一切署名史國良的畫作,理由是其畫作真偽難辨。
軻爾多拍賣公司總經理康連生表示,軻爾多拍賣公司向社會各界發佈這樣一份聲明,是公司決策層在關注史國良打假事件之後,決定在混亂的藝術品市場中作個表率。當前的藝術品市場上,贗品確實多,許多書畫家的作品都被模倣,然後拿到市場上出售。畫家史國良近兩年來數次到拍賣公司打假,比較頻繁。
康連生説:“不管史國良指認的是不是假畫,這種行為都給拍賣公司的經營帶來負面影響。如果有委託方拿來署名史國良的畫作,公司上拍了,被史國良指認為是假畫,就會影響公司聲譽。依照拍賣法,在鑒定不明真偽的情況下,拍賣公司有權拒絕拍賣。”
在史國良看來,軻爾多拍賣公司發表這樣一份聲明,是一種自我炒作。“因為自己打假的事情最近媒體曝光率比較高,而且是比較敏感的事情,摻和進來,可以提高該公司的知名度。但是一家拍賣公司能不能較好地杜絕假畫,關鍵看管理水準,封殺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畫家的作品,並不能阻止其他假畫的滲透。”
史國良説,現在的書畫造假,已經由過去的作坊式操作發展到集團化生産,作假、批發、炒作、拍賣一條龍,參與者實力雄厚,而且獲利頗豐。自己站出來呼籲打假,必然會損害到某些人的利益。對於在打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史國良表示,如果有人想封殺自己的畫作,自己肯定會蒙受經濟上和其他方面的損失,但是即便如此,打假行動也要堅持下去。
假畫是真跡的4倍多
史國良畫作真假還有待法院判決,拍賣公司封殺是否炒作仍在爭論不休。
史國良説,自1995年以來,他每年拿到市場上去的畫作不超過100幅,所以10年來,出現在市場上的史國良真跡應該不超過1000幅,但是史國良説,在全國各地的拍賣公司、畫廊和類似潘家園這樣的市場上,署名史國良的畫作隨處可見,其數量遠遠超過了1000幅。在北京,轉上一天,就能發現100多幅署名史國良的假畫。他在多年的明察暗訪中發現,現在藝術品市場上,署名史國良的畫作有80%以上是贗品,其數量是真跡的4倍多。
“如今造假氾濫的情況已經影響到了中國書畫的交易,同時也使許多投資者感到寒心,因為現在已經到了防不勝防的程度。”史國良説,有的人讓美院的學生以勤工儉學的方式臨摹後當作業上交,另找人題字,而圖章的任務則由另外的人完成。為了製造假像,還會用電腦合成的方式製作與畫家合影的照片,有的還會將“偽作”放在合成的照片中。
除了作假畫外,有的還對畫家的畫集進行造假,史國良自己出版的一本畫集就遭到“克隆”,從封面到封底,甚至連出版社等內容都與真畫集一樣,但是內部的幾幅畫被“偷梁換柱”,把偽作夾進了偽畫集內,這樣可使偽作以“正規出版”的名義矇騙買家,讓人難以區別。
史國良認為,這些假畫不但影響到自己的聲譽,給收藏界和書畫愛好者造成的損失更大,所以近些年來,自己一直在有意識地打假。如果走到某家畫廊,看到有署自己名字的假畫,就告訴店主,讓他撤下來。畫廊老闆熱情地接受史國良的建議,等他走了再把假畫挂上,這種“遊擊戰”的方式讓史國良十分無奈。
近年來藝術品拍賣十分火爆,全國各地新拍賣公司層出不窮,老公司也在不斷增加拍賣場次,每年全國會有數百場藝術品拍賣,每到拍賣會的旺季,史國良就要擠出時間看看
各拍賣公司上拍的署名史國良的畫作中有沒有假畫。每一次發現假畫,為避免投資人的損失他都全力阻止,2005年這一年,史國良給國內大大小小的拍賣會發出過將近20份確認假畫的傳真。
其實,2005年,史國良就有一次和傳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類似的打假活動,該活動還被《北京日報》評為2005年國內藝術品市場的十大焦點新聞。當年11月27日,中佳國際拍賣公司、中國名家書畫研究院和北京匹夫行銷策劃公司聯合舉辦了“首屆中國當代名家書畫慈善拍賣會”,在預展現場,史國良發現了六七幅署自己名字的假畫,當即向現場工作人員指出,這些畫全是假的,要求撤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主辦方不僅沒有撤拍,事後還振振有詞地説:一幅畫到底是不是真跡,不應該由畫家本人説了算,而應該由鑒定家説了算。
史國良説,前幾年,他曾經找到了一批偽造自己假畫的人,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未能起訴。打假成了史國良近年的主要工作,佔用了他大量的創作時間與精力。史國良表示將通過建立“部落格”方式為自己的作品把關。通過建立個人部落格,把新作全部上傳到網上,包括作品名稱、尺寸和畫面,以前作品的資料也儘量上網,這樣只要買家在網上一看,登記在冊的則是真品,未登記的自然是偽作。
“這也是不得已的辦法。”史國良表示,因為目前有些拍賣行、賣家及作偽者相互勾結,已經形成了“一條龍”,使畫家及買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在沒有強有力的管理措施面前,只能自己為自己維權。
打假之難
面對鉅額利益誘惑,加之法律監管薄弱,中國書畫的造假隨著市場的日益紅火而越發猖獗,畫家維權深感無力。而造假的關鍵問題是,中國書畫真偽究竟誰能一錘定音?專家?畫家本人?抑或畫家家屬?如何終結“鑒定無權威”的混亂局面?
中國畫造假第一案
2006年4月20日,85歲高齡的老畫家程十發在北京炎黃藝術館舉辦個人畫展,其子程助先生當時向媒體披露:如今一場拍賣會上經常會出現八九張程十發的拍賣品,但一般六七張都是假的,甚至有時連一張真跡也沒有。程助哀嘆,假畫真是打不勝打。
大師級畫家、雕塑家韓美林也發現了更讓他吃驚的結果:經統計,1999年到2004年一共有246件署名韓美林的作品被拍出,其中95%的作品韓美林本人認為有問題。2006年1月,隸屬於百年老店榮寶齋的一家拍賣公司欲拍賣一幅署名為韓美林的《八駿圖》,起拍價達25萬餘元。然而這幅畫卻沒有得到韓美林本人的認可,並且在韓美林對該拍賣公司發出將提起訴訟的警告後,“假畫”才最終撤拍。
與上述情況相對應的是,目前中國書畫市場混亂不堪。中國畫研究院研究員陳履生説:“以前造假的手段跟現在比真是小巫見大巫。我舉個例子,現在倣傅抱石先生的作品到什麼程度。比如説你精於他的山水,那山水你來倣。你的書法不是不行嗎,有人專門臨摹傅先生的書法。倣好了作品後再有人來落款。這樣長期以來,形成規模化。製作贗品的分工是很細的,比如你畫山水,人物不行,沒關係,空下來,有人來畫這個人物。”
2006年5月,江蘇警方搗毀了一個書畫造假窩點,僅名人印章,民警就裝了兩蛇皮袋,已經裝裱的仿製名畫近百幅,啟功、傅抱石等名人大家的作品一應俱全。據警方了解,該造假窩點的老闆專門雇一批人加班加點地倣造名人字畫,賣到國內外市場。為了讓買家相信,這些字畫都進行了做舊處理,一般收藏者很難辨別真偽。
而2002年的國內書畫造假第一案——“石魯遺作案”,造假者膽大妄為堪稱瘋狂,該案涉案金額之巨、涉及鑒定專家知名度之高、在海內外影響之惡劣,均前所未有。
著名畫家石魯為中國“長安畫派”旗手,1982年他被癌症奪去生命,終
年63歲,被西方的一些收藏家稱為中國的“凡·高”。看到名人字畫可以賺大錢這個“商機”,43歲的農民郭聖生與其父親郭倫信以及另一商人郭聖海,煞費苦心編造了一個彌天大謊。
三人找到西安一造假者,請其臨摹石魯的作品,付給報酬。又勾結鄭州某公司退休幹部,讓他向媒體透露“石魯遺作驚現河南”。為了使這批假畫變假為真,幾人決定找名家鑒定題跋,大肆鼓吹一番。他們從仿製的假畫中找出60幅大畫,由郭聖海與郭家父子攜帶進京。經多方活動,幾位造假分子期盼已久的“石魯遺作展”、“石魯研討會”同時在北京大張旗鼓地舉行,一批鑒定界、美術界知名專家參加了研討。
面對這些無論筆墨、構圖、書法都十分拙劣的贗品,專家們竟對這批“遺作”讚嘆不已,稱讚此次發現功不可沒。一位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成員、國內書畫鑒定大家還親筆逐幅題跋。
醜陋不堪的偽作就如此滑稽般地被“點石成金”了。在得到京城知名專家們的認可後,造假者喜出望外,四處奔走,鼓吹自己的畫是“金不換”,有恃無恐,高價販賣,獲利達4000萬元。
石魯的家人、學生和研究者當時多次通過媒體發表“打假聲明”,並多方奔走呼籲司法介入“石魯遺作”案件,但直到3年後的2005年才徹底揭開這一天方夜譚式的驚世大騙局。
萬兩黃金付官司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藝術品市場風雲涌動,屢出重磅新聞,與“造假第一案”幾乎同時進行的,還有涉及藝術大師吳冠中的假畫官司。
在中西繪畫上取得巨大成就的當代繪畫大師吳冠中,其作品拍賣價格油畫每平尺161萬元,國畫每平尺33萬元,在當代畫家中排名第一。但這樣的頂級藝術大師同樣難逃假畫之苦,倣冒的吳冠中作品層出不窮,在打擊假畫過程中,吳冠中也是曆盡波折,乃至心力交瘁。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雲軒與香港永成拍賣公司聯合主辦中國近代字畫及古畫拍賣會,吳冠中在其拍賣前印出的目錄中發現,竟然有兩幅他的作品,分別是《鄉土風情》和《炮打司令部》。吳冠中從來沒有畫過這樣的作品,分明是冒名偽作。他當即通過文化部藝術市場管理局正式通知上海朵雲軒,要求他們撤下兩幅偽作。但對方並沒有撤下,結果《炮打司令部》以52.8萬元港幣最後成交,並宣稱此畫是他們此次拍賣的最高價。
很快,吳冠中在某媒體撰文《偽作炮打司令部拍賣前後》,對此事進行揭發,而上海朵雲軒卻一口咬定此畫確是吳冠中所作。
於是,同年11月30日,吳冠中委託中央工藝美術學院以侵犯姓名權、名譽權為由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第一次開庭沒有判決結果。法律專家認為此案主要是侵犯著作權,於是,吳冠中又重新聘請了律師,另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次開庭,吳冠中的律師向法院提供了國家公安部的鑒定書,證明偽作上的落款署名不是吳冠中親筆所寫。對方也出示了他們的專家鑒定書,證明此畫是吳冠中所作。吳冠中的律師要求為對方做鑒定的幾位專家出庭作證,令人驚訝的是,他們全是上海朵雲軒的職工,答辯中,他們對吳冠中的繪畫風格、做法,以及一般鑒定常識一竅不通,這個專家組完全是為了開庭受命組合的。
1996年,最終吳冠中勝訴。但對方卻拒絕向吳冠中公開道歉並聲明所拍是假畫,最終只能以法院向社會發佈公告了結。
面對這樣慘勝的結果,耗費大量精力的吳冠中不禁喟然長嘆:“黃金萬兩付官司!”
繼曾經的假畫官司第一案後,1999年北京翰海“99迎春拍賣會”油畫專場上,當拍賣第6號拍品、署名為吳冠中的一幅《風景》作品時,吳冠中的委託人在觀眾席上起身向買家聲明,吳冠中説這幅畫是假的。這一
聲明沒有影響該畫的命運,這件拍品最終以22萬元人民幣落槌成交。有了《炮打司令部》假畫案之前鑒,吳冠中對此也只能是有心打假而無力回天了。
絕大多數畫家及其後人打擊制假、售假舉步維艱,甚至遭到打擊報復最後只能採取置若罔聞的態度。
20多年來,中國現代書畫大師傅抱石畫作的行情一漲再漲,在國內外的拍賣價接連被刷新。真跡經常賣出天價,偽品也就隨之而來。對此,幾年來傅抱石的二公子傅二石屢次打假,從某國際知名拍賣行到上海博物館,他都曾親往打假,最終引來造假者的嫉恨。
在香港,有人揚言要砍下他一條腿;在上海,他住的地方被投擲石塊。打假之路充滿風險。對此,傅二石説,他這幾年來為打假弄得疲憊不堪,實在顧不過來,也不想再管。現在經常有人請他鑒定他父親畫作的真偽,他一般不輕易發表意見。
一批打假勇士拼搏一陣子後,覺得太難,只好敗下陣來。原中國畫研究院院長劉勃舒先生説:“造假謀財不害命。”他曾很無奈地向媒體表示,假畫實在太多。現在他經常遇到這樣的場面,很多人花大價錢買到假畫,拿過來讓他鑒定。因為一旦説假,人家的損失就很大,他有時候就不直接表態説真假,只是説:“這張畫畫得還行。”
而北京畫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畫家説,現在打假太難了,一方面顧忌人情關係,一方面自己出來打假,家裏經常會接到恐嚇電話,索性不管了,自己一把年紀了,還是求個平安吧。言語之中,儘是無奈。
拍賣只能靠自律?
2006年7月29日,傅抱石的巨作《雨花臺頌》在北京以4200萬元落槌,加之10%的佣金,其成交價為4620萬元,此價格一舉使其成為中國近現代書畫市場上的最昂貴之作,有人粗略計算,除去稅收,憑此一幅畫,拍賣行至少可獲利500萬元,賣家則可收入3000萬元。
像《雨花臺頌》這樣的巨作畢竟不多。目前,全國從事藝術品拍賣的企業有3000多家,專業的藝術品拍賣機構60多家,而且每年都在增加,但是拍賣資源畢竟有限,於是鋌而走險,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幾成家常便飯,知假販假的現象比比皆是。
常年與拍賣行打交道的中國文物學會理事趙榆告訴記者,在利益的誘惑下,買家的權益和仲介的原則早已不值一提了,更有人把“誠信”視為“傻瓜”的代名詞。現在不光是小拍賣公司假貨比例大,就是一些大的聲譽好的大型拍賣公司也照樣會出現假貨。
這些國內拍賣公司明目張膽拍假底氣何在?《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而有關這條的聲明在任何一本拍賣目錄中都可以找到。也就是説,無論拍品是真是偽,成交後便可概不認賬,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拍賣法》對藝術品拍賣沒有什麼細化的特殊要求。就大的原則來説,拍賣公司沒有為買家保真的義務。當然,如果拍賣公司自己承諾保真,那另當別論。所以,當畫家説是假畫時,只要委託人不撤拍,拍賣公司就可以繼續拍賣。因為畫家説的事實,與法律事實不是一回事。
史國良對此深有感觸:“你親自到場告他這畫是假的,他也不撤拍,以前也發生過這樣的事,但是我們能忍就忍了,能妥協就妥協了,我覺得這個事再不管一下,大家再不呼籲一下,那麼這事還會繼續下去。因為《拍賣法》的漏洞太大了,每次他們會以《拍賣法》的漏洞説事,作為一種保護傘。我想可能不光是我,很多畫家都有這种經歷,都是不了了之。”
情況也的確如此,在為數不多的幾個走向法庭的假畫官司中,除了吳冠中勝訴外,大部分都悄無聲息。2000年,上海博達拍賣公司拍賣一幅畫,署名為著名畫家任危英,任危英後人認定該畫為贗品,將上海博達拍賣公司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
法院,案件最終以調解告終。2003年,太平洋國際拍賣公司拍賣了北京畫院畫家、國家一級美術師盧平的名畫《搖籃小曲》,而該畫真跡一直被中國美術館收藏。太平洋國際拍賣公司被盧平送上了法庭。案件經調解結束後,盧平感慨地説:“假畫官司很難打,《著作權法》規定不是很明確,對方只是象徵性地賠了幾千塊錢。”
既然不用保真,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究竟負擔怎樣的責任呢?北京榮寶拍賣公司副總經理劉尚勇説:“他負的是一種比如説類似于一種信譽上或者道義上的責任,它是一種信譽上的損失,或者是對你能力的一種不認可,你負的責任是這樣一種,而不是一種法律責任。”
書畫真偽究竟誰説了算
數百萬、上千萬元的藝術品真偽難道僅僅維繫于拍賣公司的商業自律?修改《拍賣法》是否迫在眉睫?事實上,《拍賣法》第六十一條並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只要聲明不能保證拍賣物品的真偽就無須承擔賣假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曾黨志2006年9月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拍賣法》不是拍賣人的避風港:《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了在“聲明”的前提下,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然而,這一規定的前提條件是出賣人自己不知道拍賣物品的瑕疵。如果明知拍賣物品是假冒而故意隱瞞時,則應當依法向拍賣物品的買受人承擔責任;即使出賣人“聲明”了,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出賣人也不能以《拍賣法》的規定作為自己的避風港,逃避法律制裁。
曾黨志認為,拍賣人知假賣假不僅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的美術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曾黨志對《拍賣法》第六十一條的解讀,與國外拍賣公司的做法其實有著異曲同工之處。據了解,蘇富比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徵集拍品時有專家進行嚴格的檢驗。若買家拍得藝術品後,如獲得兩位行內認可的專家出具證明是假貨,該拍賣公司將作退款處理。而在拍賣前獲知是贗品,將立即撤拍。
顯然,要追究拍賣公司的刑事責任,必須有“專家”在“拍賣前”向拍賣公司指出“假貨”,但另一個問題隨之而來,究竟誰才是專家,書畫的真假誰説了算?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法律事務部有關人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企業必須尊重畫家的著作權,但是按照規定,在拍賣活動中,只有委託人和司法機構的介入才有權利中止拍賣活動,而對於畫家對自己作品的鑒定權究竟是否屬於畫家本人,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
幾年來,關於“誰是書畫鑒定主體”的爭論幾乎就沒有停止過。北京畫院藝委會主席楊延文認為,當前藝術品鑒定一個最突出的問題就是,沒有一個統一標準,沒有一個鑒定主體,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權威鑒定機構,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同樣可以被一個小拍賣行否定,收藏者被弄得不知所措。
楊延文介紹,目前,大致有如下三種鑒定主體並存:專家、畫家家屬、畫家本人。
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是官方惟一的最高鑒定組織,其中的書畫碑帖組曾經是國內最權威的書畫鑒定機構,其成員都堪稱專家級人物。但由於大多數成員基本上是國內各大博物館的專家,長于古書畫的鑒定,而現當代書畫絕大多數並未列入館藏文物徵集範疇,所以這些專家對近現代書畫,特別是當代書畫並沒有深入的研究,從近幾年一些老專家屢屢發生錯鑒,就足可説明問題。
“石魯遺作”案中,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中國書畫五人鑒定小組一成員在石魯偽作
上欣然題跋:“劉先生所藏石魯水墨卷軸,皆為六尺中堂,手卷長丈二有餘,隨意操觚,筆墨淋漓,風茂獨具,氣勢雄強,開一代之先聲,于國內外傳世諸作中,當屬上品,誠乃一生從事藝術創作之精華。”大師鑒定遂成偽作護身符。
當今書畫鑒定專家的職業道德同樣受到了公眾的質疑。有業內人士披露,在當代中國書畫鑒定領域存在著一種怪現象,即專家收取“鑒定”紅包,就能出具與一定金錢數額相對應的“鑒定證書”。另外,書畫界一些權威公然給假東西鑒定後,他們的學生、晚輩、同仁不敢説破,只是附和隨從。
就在專家不斷遭到質疑的情況下,目前許多的國內拍賣公司開始逐漸依賴藝術家本人和親屬。北京一些拍賣公司制定內部規定,凡是收藏家送當代藝術家的作品上拍,一般要請作者本人過目。太平洋拍賣公司副總經理胡智勇認為,如果某藝術品存世時曾經被藝術家家屬親手收藏,那麼家屬出具的鑒定具有很強的可信度;反之,其鑒定結果讓人懷疑。事實上,“家屬鑒定”只是一種包裝,在鑒定理論上並不成立。鑒定應該是一門學科,需要多方面的鑒定知識、多年的實踐經驗以及很高的專業水準。所以,家屬對畫家風格、習慣的把握、了解,只是鑒定的基礎步驟,而並不能成為主要甚至惟一依據。
不僅如此,“畫家本人鑒定也不一定完全可信”,胡智勇列舉了兩種情況,一是真的説成假的。一些畫家成名之後畫價提高,對早期不成熟的畫作不願意承認是自己所畫。有的畫家規定除某代理公司所售畫作之外的所有畫作都是贗品,就是要將自己的作品升值,因為這些代理機構的價格往往會比外面高很多。還有一種情況,一位畫家送了某人一幅畫,某人欲將其出售,有買家來找畫家本人鑒定,畫家出於不悅,就故意説是贗品。
二是把假的説為真的。畫家因為年紀大了,畫不動了等原因,會找人代筆,但署他的名,雖然客觀來説作品不是真的,畫家卻承認它的真實性。“畫家認為是真的作品不一定就是真的,判斷為贗品也有可能是真跡,其中的情況非常複雜。”胡智勇説。
之所以當今書畫鑒定領域屢出新聞、錯鑒不斷,中國畫研究院研究員陳履生指出,究其原因是國內書畫鑒定體系在根本上存在著架構上的缺陷與盲區,從而使鑒定多元化,鑒定寬泛化。
陳履生認為,專家的泛化是當今學術界的一種傾向,這種泛化的傾向以當代學術腐敗為基礎,反映了當代學術退化的趨向。目前國家的專家鑒定體系,實際上是一個泛化的專家團體,如其中就沒有研究近現代書畫的專家,卻承擔了鑒定近現代書畫的任務,那麼,這種專門性所反映出的權威性必定會受到社會的質疑。
實際上,專家體系所反映出的問題早已顯現出來,關鍵是有關部門沒有引起重視,或者説沒有認識到這一問題的實質。楊延文、陳履生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為了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當前中國書畫尤其近現代書畫亟待重新架構鑒定體系,組成科學的、權威的鑒定評判機構。藝術品鑒定應該有什麼依據,然後這個東西的價值鑒定應該有什麼樣的依據,能夠提出真假和價值鑒定的這些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素質和資格,國家都可以進行界定,否則,出了書畫真偽問題,很多情況下也是難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