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國良(釋慧禪),當代人物畫家。1956年生,1978年考入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畫係研究生班,畢業後歷任解放軍藝術學院美術系教師、北京畫院專職畫家,1995年在美國西來寺剃髮出家,1989年移居加拿大溫哥華,1997年回國定居北京。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中央美術學院客座教授。
■事件回放
今年夏天,北京傳是國際拍賣公司宣佈將舉行的夏季拍賣會圖錄上包括署名史國良的《搓線圖》、《牧趣圖》和《傣家三月》三張水墨畫,但是畫家史國良看到後否認《搓線圖》和《傣家三月》為其作品,並指出“偽作”中的多處硬傷。他隨即向該公司説明情況,請求撤拍。但8月20日的拍賣會上仍出現了這兩幅作品。史國良認為傳是拍賣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經協商未果起訴至法院。去年11月一審以後,兩方最終接受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傳是拍賣公司承認拍賣行為給史國良先生造成不良影響並登報道歉。
本月,全國21家專業媒體聯合推出的“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中,畫僧史國良因其“作品打假事件暴露了國內藝術品拍賣市場關於書畫鑒定的諸多弊端”入選“年度人物”與“年度藝術事件”。可見,藝術品拍賣打假已成為藝術界與媒體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此前不久,史國良狀告傳是國際拍賣公司侵犯其著作權、拍賣“偽作”的官司也最終接受了民事調解,雖然傳是拍賣公司答應登報向史國良道歉,但至今仍有不少人議論史國良“打假就是為了自己炒作”,這讓他非常困惑。
造假賣假鑽了《拍賣法》的空子
新京報:你與傳是拍賣公司的官司最終和解了,不怕別人説“雷聲大雨點小”嗎?
史國良:和拍賣公司的官司經過調解,他們向我道歉了,算是和解,你説我贏了就贏了,説沒贏也就沒贏,這種官司説不清楚,從有拍賣市場以來這樣的事情就一直有,打了多少次假難得有一次贏,關鍵是現在的《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個法律條文等於給造假、賣假提供了鑽空子的機會。這個法律制定的時候,主要是從行業的意見出發,主要徵求的是幾家拍賣行的意見,所以現在市場上一有問題他們就鑽到這個條文下受保護,畫家和公眾根本對他們沒辦法。
新京報:官司涉及書畫作品真假的鑒定問題,有拍賣界人士認為畫家有可能出於私心不願意承認某些作品是自己畫的。
史國良:這種説法我也聽説過,有人説畫家以前畫了一些畫送給別人,後來別人拿出來賣,畫家不高興,所以不承認是自己畫的。還有人説畫家年輕時候畫得差,所以現在畫家不願意承認,這都是一些造出來的歪理,是想用這種説法來阻止畫家進行維權。很可笑的是,還有人説現在畫家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畫的真假。你拍賣我的假畫還不讓我説,還説我沒有權利説自己的畫的真假,這個太可笑了,只有在中國才能發生這種事。
我曾建議讓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的教授、畫家來鑒定畫的真假,但是有規定只有公安局、工商局有鑒定資質,可是你説工商局怎麼能評判一張畫、一首音樂的真假好壞?
拍賣市場造假者獲利最大
新京報:你是什麼時候和拍賣行業發生關係的?對這個市場有什麼體會?
史國良:書畫市場在古代就存在。這種市場到“文革”時被掃蕩乾淨了,到改革開放以後才慢慢恢復。上世紀90年代拍賣行建立,市場發展得比較快。可能誰也沒有想到這幾年市場走勢這麼猛,大家想摸著石頭過河卻連彎腰都來不及,所以市場制度、規範都存在很多問題,對畫家、買家都缺乏保護。從歷史層面看出現問題可以理解,但是既然出現了很多問題,就需要想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制止不法現象,否則一場一場的官司打不完。我覺得政府部門應該綜合大家的意見,對藝術市場有個規範。
新京報:在拍賣市場中,買家、畫家、拍賣行、賣家是四個利益群體,你覺得畫家處在怎樣一個位置?
史國良:肯定是因為大家都能從中獲得利益,這個市場才能存在。但是我覺得現在這個市場有些混亂,造假者獲利最大,因為他幾乎沒有任何投入,而拍賣行不管真假都可以獲得20%的佣金收入,他們也不在乎。
現在要打假畫的畫家反倒成了弱勢群體。我那麼多年練的工夫畫的畫,最後讓造假的人隨便畫幾筆就上拍,那麼爛的畫拍賣出去,別人會説我史國良水準怎麼那麼差,傷害的是我的名譽。甚至有個別拍賣行明知道有假,但是仍然願意賣,他們是坐地分贓,賣了以後分賬。另外還有些拍賣行是行賄、洗錢的。
説我打假是炒作,希望所有畫家一起炒
新京報:曾有一個小拍賣公司説你“隨便打假,影響了市場”,要封殺你。你説這個公司是炒作,但是也有人説你自己打假本身就是炒作。
史國良:這個拍賣公司很無賴,説我的畫不好鑒定,所以不賣我的畫,問題是,如果你沒法鑒定應該想想怎麼提高自己的鑒定能力、素質,而不是説不能鑒定就不賣了。説我要炒作,我本來就是受傷害的畫家,哪來的這種炒作。以前發生這種事,我都是私下忍了,每年幾乎都發生很多這樣的事情,我一般是打電話或者通過朋友説一聲,一般也就撤拍了,但是這次他們堅持要拍賣,我也是給逼急了。如果有人要硬説這算是一種炒作,我希望所有的畫家跟我一起來炒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新京報:矛盾的是,作為僧人、藝術家,你需要一個平和的、純粹的創作狀態,同時作為一個市場中人,又要考慮買賣市場的問題,這兩個點怎麼平衡?
史國良:原來我羞于談這個問題,但是現在我覺得一個出家人賣畫沒有什麼丟人的,因為如果我靠到大街上化緣為生,我就不可能有時間和條件畫畫。關鍵是自己心裏有盞燈,儘管人家有各種説法,但是應該想到把自己對美的理解傳播出去,讓更多的人感受到。有人説藝術家追求名利,但我覺得藝術家的名不是太大,而是太少,潘天壽、李可染在藝術圈是説説都要地震的名字,可現在到街上問問,大家肯定知道一個三流歌星而不知道這些大師,所以藝術圈的這點小名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