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圓明園“十二獸首”到福建三明的肉身佛像,近年來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每次出現都會成為關注焦點。無論嘆惋過去屈辱的歷史,還是指責偷盜者的惡劣行徑,最終的追問往往會指向同一個問題:這些文物如何歸國?
“文物的回流代表了一個國家國力的強盛和對文化的重視。”中國文物學會理事趙榆對《了望東方週刊》説,“除了國家的追索和國外藏家的捐贈,目前市場交易是海外文物回流的重要途徑。”
據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統計,近20年來以拍賣形式回流中國的文物將近10萬件。當然,與流失海外的文物數量相比,這個數字似乎顯得微不足道。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完全統計,在全世界47個國家、200多家博物館中,中國文物的數量達到164萬件。加之民間藏品,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可能超過1000萬件。
“儘管近年來海外中國文物市場持續升溫,劉益謙、王健林等中國企業家也紛紛前往海外‘奪寶’,但海外文物的回流之路其實並不順暢。”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歐樹英對《了望東方週刊》説。
2014年8月25日文化部和北京市政府《關於加快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北京)建設發展的意見》中提出,“設立國家文化藝術口岸;在基地舉辦回流文物保稅展示交易活動,進行回流文物保稅交易試驗”。
2015年6月30日,在北京天竺保稅區的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中國首個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正式成立。
17%門檻
“直到近20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國內文物收藏的興起,海外文物回流的形勢才得以出現。”歐樹英解釋。
1992年,中國開放藝術品拍賣市場,流落異國的中國古董開始在中國進行拍賣。2002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則明文規定,允許私人收藏藝術品。
自海關進入中國的藝術品、文物不斷增加,2007年國家稅務部門第一次將藝術品、收藏品和古物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2年又對稅率作出調整。根據目前規定,超過100年的古物可以免關稅,但要徵收17%到岸價格的增值稅。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經濟系主任徐晨,以權威稅制專家的身份擔任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顧問,參與文化産業進出口方面的關務制訂。
他對本刊記者的解釋是,基於現有稅制原則,事實上中國整體的進口環節增值稅都比較高。
增值稅是目前中國最重要的稅種,相比之下美國等國家則更依靠消費稅制。後者在增值環節不徵稅,而是在銷售環節一次性徵稅。中國的消費稅則只對特定商品徵收,如高檔手錶、小汽車等。
通常的增值稅是以生産、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除了稅率,其計算方式需要考慮銷售額以及取得該商品、勞務時所支付的成本之間的差額。
但是進口增值稅並不存在成本抵扣的部分,也就是用“成交價格”加上進口關稅等,直接乘以稅率,即按“銷售額”全額徵收。不僅進口文物、藝術品面臨這個問題,這種增值稅計算方式也是進口商品的一般性適用原則。
其實增值稅稅率有從0到17%的多個檔次,劃分的原則大體是該商品與生産、生活的密切程度。文物、藝術品顯然並非必需品。
另一個例子是,雖然同屬文化産品,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由17%下調至13%。
“從全世界範圍看,中國內地對於文物和藝術品的稅收可以説是相當高的,而過高的稅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海外文物的回流。”歐樹英説,為促進文化藝術品流入,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對文物和藝術品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比如,英國對文物藝術品只徵收5%的增值稅;美國海關只對時間小于100年的藝術品徵收6.6%的進口關稅,超過100年的文物可以免稅,而且免收增值稅;香港對文物藝術品免征進口關稅及增值稅。
因此,“海外藏家有很多不同的選擇,在稅收方面我們沒有優勢。”歐樹英解釋。
以劉益謙2.8億港元(約合2.25億元人民幣)拍得的雞缸杯為例,如果全額繳納稅款大約需要6000萬港元(約合4926萬元人民幣)。
“對個人來説,這無疑是一筆不菲的費用。對拍賣公司來説,佣金不過成交價格的10%左右,無法彌補這麼高的稅款。”歐樹英説。
不過可資比較的是,為了促進流失境外的文物歸國,200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接受境外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的中國文物進口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曾規定:凡是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等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也就是在這個時間段上,中國藝術品、古董的價格開始逐步超過境外。由於內地藝術品、古董不足以支撐日益龐大的市場,海外回流文物就成為拍賣公司的首選。
歷時10餘年,這種回流已經從早期的由海外藏家單獨帶回國內拍賣,轉變為海外買家有組織收集然後到國內進行拍賣。而且海外文物大多有清晰的流轉記錄,這是在拍賣市場最受歡迎的商品。
保稅區難題
面對改革稅制所需要的漫長、複雜博弈,近年來北京、上海、廈門等地文化藝術品保稅區的建設,便是在現有稅收體制下的試點和嘗試。
“所謂保稅區就是一個境內關外的概念,相當於為解決一些文物在流轉過程中的稅費問題提供一個途徑。”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建設的負責人之一,北京歌華文化發展集團副總經理陳工對《了望東方週刊》説。
回流的藝術品和文物入境後可以不通過海關直接進入保稅區內的倉庫。只要在保稅區內,無論是展覽還是交易都不用交稅。
“與其他藝術品相比,海外回流文物有特殊的社會歷史意義,而且京津地區本身就是文物藝術品回流很集中的一個地區。此次在天竺保稅區建立回流文物口岸,是國家從整體考慮的一個佈局。”陳工説,“我們希望為海外文物的回流搭建一個正規有序的平臺,也為國內的公立博物館徵集藏品提供更多渠道。”
據她介紹,目前保稅區內1000平米的儲存、展示、交流空間目前已經完成,配套的文物保護中心也引進了世界先進的檢測設備。
“國家文物局和義大利政府達成了協議,由義大利政府提供一筆將近2000萬歐元的低息貸款用於購買先進的文物保護鑒定設備,義大利作為文明古國也提供了許多智力上的支援。”陳工説。
但她也表示,平臺的搭建不代表市場的建設,要真正促成海外文物的回流,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每年有大量的海外中國文物由蘇富比()、佳士得等外資拍賣企業在海外拍賣。”陳工説,由於國內的政策限制,這些外資企業不能在中國境內從事與文物相關的經營交易。
“我們希望能引入更多市場經營主體,讓國際文物交易的現場離我們更近。比如,在海關監管區或保稅區內,引入外資拍賣企業進行帶有示範性的、嘗試性的經營。”陳工解釋。
《文物保護法》第55條第3款規定:“禁止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文物商店或者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逐漸發展成為全球規模第二大的藝術品交易市場,外資拍賣行緊盯內地市場。如佳士得拍賣行、蘇富比拍賣行早在1994年就于上海設立了代表處。
2012年9月,蘇富比拍賣行進入北京天竺保稅區,可以舉行拍賣會但不能涉及文物。
到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之前公佈的“決定草案”中“在上海自貿區內,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拍賣企業在試驗區內從事文物拍賣業務”的內容,並沒有最後出現在決定中。
陳工説,儘管作出了一些努力,但目前海外回流文物口岸在市場經營主體上還缺乏突破。
政策突破願景
此外,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仍需要與其他文物回流渠道“競爭”。
現在通過集裝箱運輸報關進入國內的文物很少,大部分文物都是以自用物品的名義被個人攜帶入境。
“但從法律角度講,任何價值超過5000元的物品都是沒有免稅額度的,而且將文物報為自用物品也屬於瞞報行為,十分不利於國家對於入境文物的監管。”陳工説,“説到底文物的回流是個市場行為,捷徑的存在使得正規合法的渠道顯得費時費力。”
“在過去20年中,拍賣公司在有意無意中作出了很多貢獻,現在很多博物館中的鎮館之寶都是通過拍賣回流的。”歐樹英説,目前廣受關注的故宮《石渠寶笈》特展中就有不少通過拍賣回流的重量級文物。
比如,元代張達善跋《出師頌》,1997年被中國嘉德拍賣公司的專家發現並最終回歸故宮。
但稅收帶來的經營難題已使很多拍賣公司放棄了這方面的業務。
為了促進首個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的建立,2015年9月的“北京國際設計周”展出了古代設計類的回流文物,在11月底國內還將舉辦首個中國海外回流文物博覽會,以交易會的形式啟動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
趙榆曾任職國家文物局文物處,以及出任國家文物局中國文物商店總店負責人、文化部機關黨委黨辦主任、文化部中國畫院副院長等職務,參與過相關法規的制訂。
他告訴《了望東方週刊》,其實在此前確定文物進口稅制時,文物部門和相關部門“沒有進行充分溝通。這導致稅制的實際制訂者並沒有充分考慮回流文物的問題”。
“從文物部門的角度我們是希望更多的文物回歸。”趙榆説。
而在歐樹英看來,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場的建立只是一個局部嘗試,“加快海外文物的回流必須突破保稅區,促成政策與環境的調整。”
“對文物和藝術品的管理主要取決於國家對此類物品的認識。”歐樹英説,過去文物藝術品被當作奢侈品,是少數人才能享受的東西,對富人課以高稅是理所當然的事。但中共十八大召開之後,“國家一直強調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這就意味著文化要有大輸出和大引進的氣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