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拍在即,各大拍賣公司徵集工作也進入收官階段。然而,業內人士普遍反應市場低迷之下拍品徵集困難、贗品氾濫不絕。同時,今年春拍中寄望于拍出天價的重量級拍品遭遇流拍的現象似乎也給市場發出信號:拍品真偽難辨、贗品不斷等影響了買家的信心和藝術品市場的持續發展。為此,記者採訪了業內相關專家,以期在秋拍之前為藏家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市場參考。
資源之竭
古書畫是拍賣重頭戲
但精品少且鑒定難
在離秋拍徵集收官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接受記者採訪的拍賣公司負責人、拍賣師等都表示,如今拍品徵集工作非常困難。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北京匡時拍賣公司董事長董國強介紹,大家普遍反應今年秋拍的徵集比以往難度都大,是因為“在過去市場好的時候,交易比較頻繁,現在相當一部分藝術品已經沉澱了:企業藏家做博物館,個人藏家做美術館,有些藏家則是長期投資”。這一説法也得到北京隆榮國際拍賣公司總經理劉建業的印證。而萬達集團藝術總監、著名收藏家郭慶祥則告訴記者,“近現代名頭大的如齊白石、張大千、徐悲鴻等,本來市場上假畫就多,現在隨著經濟形勢不好,假的就更拍不出去了。”
此外,董國強表示,“雖然現當代的油畫和水墨的市場行情還不錯,但這兩個項目在拍賣公司的整個成交額上,只佔10%到20%。國內拍賣公司還是以近現代書畫和古代書畫為主,佔成交總額70%,但恰恰是這方面的資源比較少,拍賣行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古代書畫現存精品量少,且鑒定困難。”
贗品之害
小藏家走入歧路 有實力的人徘徊場外
在國家註冊拍賣師王鳳海看來,比起拍品資源問題,贗品的氾濫不絕、拍品的真偽難辨才是困擾藝術市場的深層問題,是市場持續發展的難題。
目前,藝術品市場出現一種現象:一方面是存在於民間大量的藝術品等待我們開發;一方面大量贗品混雜其中。贗品到底有多氾濫?劉建業以自己參與的一次電視臺徵集藝術品為例,“送來三批,大概一千件,真正能達到拍賣條件的只有幾十件,大部分都是很容易分辨的假貨、一般倣品,準高倣、高倣品都非常少。”值得注意的是,劉建業稱,這些贗品的持有人都充滿信心,説明書寫得非常細緻,“我感覺他們走入了一條歧路,鑒別力不高,剛進入市場,按圖索驥,被假像所迷惑,還投資不少。”劉建業表示,根據他的經驗和判斷,現在藝術市場上每個品類的贗品都達到60%甚至以上,書畫和瓷器更高,達到80%。
而拍賣品的真偽問題則影響到藝術品的成交和大眾對拍賣行業誠信問題的認識。今年春拍,一直是拍賣市場“寵兒”的古書畫板塊,包括元代大家趙孟頫的《致宗元總管札》和明末清初大家陳洪綬《四時花鳥》冊頁兩件優質作品在內的多件受關注作品遭遇流拍,當時業內專家認為,除了經濟大環境不好、底價過高等原因之外,從去年一直爭論到今年的《功甫帖》真偽之辯也打擊了不少收藏家的信心,影響了古書畫成交。而近現代書畫市場也不容樂觀,據報道,目前大拍小拍中頻現身影的“齊白石”,其上拍量遠遠超過真品存世量,九成以上都是贗品。
正規拍賣行雖力所能及地拒贗品于門外,但資源稀缺,新增的收藏人群漸多,一些公司就看準這股勢頭,為了營利,把關不嚴,令大量贗品通過他們的仲介途徑進入到市場,甚至有不少公司對送拍的東西不辨真假、來者不拒,靠收取手續費維持生存。
而買到贗品不維權,卻想方設法把假貨賣出去,“擊鼓傳花”似乎成了某種“行規”。對此,劉建業不無擔憂地表示:“贗品無限制、大量地投入,投資者不斷上當,經濟受到損失,市場就枯萎了。”郭慶祥則表示,“正因為存在假拍、拍假、做局等原因,中國有經濟實力的企業家和個人沒有真正進入到藝術品市場。”
“保真”之惑
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 假鑒定家多過假畫
雖然贗品氾濫讓人擔憂,但受訪專家也無奈表示,拍品真偽問題就是一個“無解”問題。劉建業表示,“即便是國家鑒定委員會也會有誤判,拍賣公司作為一個仲介機構,其鑒定水準不可能保證達到最高的水準。比如,就《功甫帖》真假來説,雙方隊伍都很權威,誰也説服不了誰,真假就沒有定論、沒法判斷了。”王鳳海也舉例説,謝稚柳和徐邦達可謂是中國書畫鑒定界兩位鑒定大家,但1995年兩人對拍賣市場上張大千的《倣石溪山水圖》作出了相反的判斷。“鑒定考眼光、知識、經驗,任何一個人都沒辦法百分之百作出判斷。”他説。
因此,受訪專家一致表示,中國《拍賣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則常常被詬病為“不要求保真”的“霸王條款”,實際上才是最公平的——歐洲有些國家就規定,拍賣公司保真就是欺詐。拍賣公司如果知假賣假,主觀故意,需要譴責和打擊,但如果是限于水準不夠,則不可避免。
那要如何規範藝術市場呢?劉建業表示,自己有兩個設想:“第一是建立權威性的、國家牽頭組織的、既有法律性又有權威性的鑒定機構,解決民間收藏的問題;第二是培養一大批專職的、道德水準好的、鑒定水準高的鑒定師,建立鑒定師制度,這些人持證上崗,對民間收藏的東西進行鑒定。鑒定完以後,就具備法律效力,錯了,他們要負責任。”
不過,這種建立在鑒定師之上的設想似乎有點理想化,郭慶祥並不贊同,“自從藝術品市場火了以後,某些鑒定家就為了一己私利喪失了道德底線,全身心投入到市場商業氛圍中,沒站在社會和學術的公共立場上去研究問題。我經常説一句話:現在的假鑒定家比假畫還多。成立第三方鑒定機構,只要他們還站在利益集團的立場上,再成立第四、第五家都沒用。”王鳳海對此也不以為然,“現在證書滿天飛,鑒定家讓市場更亂。自古以來,文物都是列入文玩,愉悅身心,藝術市場始終是個小眾行為,不屬於國計民生,沒有必要成立國家機構。而且社會誠信體系不完善,建多少個國家鑒定機構都沒有用。該市場做還是由市場做,做到信用、服務、專業才是關鍵。”
他山之石 德國為假佛像
修正拍賣案例
處於成熟期的西方拍賣市場,對正處於濫觴期的中國藝術市場,有何借鑒作用?就此,記者採訪了蘇富比藝術研究院客座講師、英國ArtAsia藝術亞洲總監譚圓圓。譚圓圓帶領的ArtAsia藝術亞洲的法律組受中國拍賣協會委託,就西方主要國家藝術拍賣法律法規以及拍賣行拍品瑕疵擔保課題進行了兩年多的調研,她向記者講述的案例,值得中國業內反思。
記者:西方拍賣公司一般通過哪些渠道來徵集拍品?會否出現贗品?
譚圓圓:英美的主要拍賣公司例如蘇富比、佳士得已經有200多年經驗,積累了大量的客戶資源和資訊,一般徵集渠道是直接邀請客戶委託,也接受公眾發郵件諮詢估價和送拍請求。
以往國外大拍賣行的常規老客戶徵集渠道可靠,出現贗品的幾率比較小。但如果市場階段性出現某個品類或某個大師作品過熱,供不應求,拍賣行不得不加大各個渠道徵集力度時,就很容易會遇上為逐利而用以充數的贗品。
記者:拍品成功拍出,如果買受人能證明是贗品的話,與拍賣行會不會産生法律糾紛?
譚圓圓:買受人一般會通過專家鑒定辨認拍品真偽,通過法律方式維權。舉一個例子,1994年加拿大某百萬富翁從英國蘇富比拍賣行以46.35萬英鎊競拍獲得兩把“18世紀”喬治亞的桃心花木椅。蘇富比提供的拍品資料是這兩把椅子是從1759年第四任伯恩伯爵的手裏買到的。然而,1999年,經鑒定發現這兩把木椅是贗品,製造日期是1990年。該事件發生後,蘇富比承擔了拍品保真責任,通知了保險公司向買方進行了賠償,將拍賣款項盡數退還給買家,並試圖凍結出售該木椅的賣方的財産,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損失。
記者:國內有專家表示,中國《拍賣法》中對拍賣人不要求“保真”的原則,有國際慣例的依據,是否如此?
譚圓圓:西方的各個國家法律體系不盡相同,在拍品瑕疵擔保和免責問題上的原則和處理方法都不一樣。舉一個發生在德國拍賣場的例子:2013年德國聯邦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涉及贗品的拍賣案例,拍品為一件中國隋代佛像。拍賣行圖錄就佛像進行的描述為“禪體坐佛,中國隋代,西元581至681年,起價3800歐元”。原告以2.0295萬歐元的價格拍得該佛像後對其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該拍品為贗品。買方向拍賣行提出解除合同、退還價款等請求,經拒絕後向州法院提起訴訟。這家拍賣行在其拍賣條款中規定:買方無權向拍賣行就標的物瑕疵提出損害賠償;拍賣行不就任何財産損失承擔責任,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結果,德國聯邦法院在被告上訴中判決認為,若拍賣行在其圖錄中將拍賣品描述為特定藝術時期的作品,而標的物經鑒定並非出自該藝術時期,而是近現代仿製品,拍賣行不得援引其免責條款。買受人由於該標的物為贗品而獲得解除合同的權利,不受到拍賣行免責條款的限制。
隨著《格式條款法》在德國的生效,聯邦法院在2013 年通過“隋代佛像”一案對拍賣案例做出了修正與限制。根據聯邦法院的最新判決,拍賣行原則上可以通過格式條款對拍賣品的瑕疵擔保責任進行免除,但拍賣行不得在自己存在過失、違反了自身調查、檢驗等盡職義務的情況下,援引責任免除條款,規避對買受人的責任。拍賣行不得在這種情況下,將責任一概推卸給其委託人。這一新的判決涉及到拍賣行將拍賣品明確界定為某一特定年代的物品,而事實上並未履行其盡職義務鑒別出該拍賣品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