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北京泰康空間
在展開本文論題之前,先就“營利”、“盈利”、“營利”三詞作簡單辨析。“營利”、“盈利”同義,指企業單位所得利潤, “贏/盈”取“獲得、多餘”之意,強調結果。“營利”指謀求利潤,“營”字取“謀取”之意,與“牟利”同義,強調目的與行為。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一詞出現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其核心原則是“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所以將NPO翻譯為“非營利機構”或“非牟利機構”是恰切的,中國大陸地區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的是“非營利機構”。我們可以從美國的兩位知名學者的論述中了解學界對於非營利機構的概念定義。學者萊斯特·薩拉蒙(Lester M. Salamon)認為“非營利”應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不以獲取利潤為宗旨;二是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即非營利機構可以進行一定形式的經營活動賺取利潤,但盈利不能在成員間進行分配;三是不能將機構資産轉化為私人資産,即機構資産屬於社會而不是機構經營者。學者托馬斯·伍爾夫(Thomas Wolf)則繼續深化這一概念的定義需包括:以公益為宗旨;機構享有政府賦稅優惠,對機構捐贈同樣享有賦稅優惠。
本文要討論的非營利藝術機構即是非營利機構的一種。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對“非營利機構”做出界定,與上述定義相近的機構在我國有兩類,一是1949年以來的“國有文化事業單位”,二是1998年由朱鎔基簽署的第251號國務院令所允許在民政部門註冊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第一類“國有文化事業單位”在本文中暫不討論,本文涉及的非營利藝術機構僅限于1998年以來的以當代藝術為主體的非營利藝術機構。目前業界對這類機構約定俗稱的界定標準大致包括:不以營利為目的,專注于藝術的贊助、展覽、研究、傳播、收藏工作。這些機構大都以諸如(藝術)空間、藝術中心、美術館、藝術館的名稱出現。從他們的誕生原因來説,這些機構都不是為經典藝術而設立的,而是源於一些有經濟實力而文化觀念超前的藝術贊助人對新藝術的個體認知;從機構運營性質來説則身份各異,以下列舉不同情況並以具體案例剖析。
一、老闆的理想與衝動——第一批民營美術館作為非營利藝術機構前傳
1998年在中國出現的三家民營美術館:瀋陽東宇美術館、天津泰達美術館、成都上河美術館拉開了中國民間力量以藝術機構形式支援當代藝術的大幕。既有經濟頭腦又有藝術情結的老闆們天真地認為“文化搭臺,經濟唱戲”也許是一個不錯藝術商業模式,一個個美術館於是在老闆們的理想與衝動下誕生。這些美術館用他們的運營結果證明自己壯烈地成為了“非營利”藝術機構。事實上第一批民營美術館確實達到了一些上述非營利藝術機構的標準,如對於當代藝術的研究、展覽、收藏等工作在當時顯得尤為可貴。但他們缺乏清晰的自我長遠發展定位與規劃,沒有除了老闆熱情之外的運作資金來源,沒有獨立的資質只能依附於所屬的商業公司等原因註定他們成為後來的非營利藝術機構的前傳、悲情的探路者。
二、民辦非企業美術館——商界精英的名利雙收模式
在當下中國藝術生態中,擁有“民辦非企業單位”身份的非營利藝術機構代表首推今日美術館。2002年,地産大亨張寶全號稱斥資4000萬打造的今日美術館首先是為提升地産項目的文化品位服務的,長遠規劃則是發展成為藝術産業。但在産業鏈條不成熟尤其是缺乏終端消費人群的情況下,這個産業的商業效益可想而知。張子康就任館長後的“非營利改制”儘管內部有董事會的阻力外部有政策不公開透明的困難,但“中國首家民辦非企業美術館”的光環足以慰償個中艱辛。通過一系列的展覽、教育活動,今日美術館的知名度迅速攀升,通過品牌行銷源源不斷拉來了馬爹利、瑞信等贊助商。在經營方面,美術館旗下的圖文製作中心通過承接出版業務和創辦、行銷藝術雜誌實現利潤創收的來源之一。最近幾年日益頻繁的有著商業畫廊背景的展覽不難讓人猜出展覽場地出租成為利潤來源,雖然此舉有損美術館的學術公信力,但國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並未明確禁止,而且也沒有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利潤不能分配,這一點與西方學界對於非營利機構的界定標準大相徑庭,今日美術館也樂得兩耳不聞非議聲,一心悶聲發大財。如此看來,依照法律法規註冊民辦非企業美術館才是實現名利雙收的王道。
三、文化公司——理想主義的消逝
從2008年至2012年宣稱自己是非營利藝術機構的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則沒有今日美術館這麼風光。創辦人夏季風是當代文學和詩歌作者,與詩友左靖在雜誌出版、當代藝術、獨立影像方面的共同語言促使他們從一本名為《藝術與投資》的雜誌開始合作。有賴於來自西班牙的夏季風家族資本的支援,他們在北京奧運年成功開啟了一個規模巨大的非營利當代藝術中心。然而這艘理想主義的航母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就是他的合法存在需要以幾個不同的文化公司名字來支撐——伊德賽、伊比利亞、伊賽安,這些公司的賬戶支付了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在展覽、雜誌出版、作品收藏、影像放映與收藏上的所有費用。稱其為理想主義的原因之一是該機構做的一些不符合資本逐利原則的事情,如每年花費近200萬堅持做毫不盈利(行銷失敗,其實是可以像今日美術館一樣實現雜誌盈利的)、學術品質頗高的當代藝術雜誌,直到因為內容問題被當局查封;在寸土寸金的798藝術區保留一個獨立影像的放映空間並持續組織放映活動等等。這幾個公司在工商局的年度備案裏總是非常奇怪——花很多錢而不賺一分錢卻不倒閉。洗錢的嫌疑似乎也因為他們收藏的作品並未高價從拍賣場脫手而得以洗脫。在堅守4年以後,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還是放棄了獨立影像的放映和學術雜誌的出版,拆除了影院用作展廳,不再宣稱自己是非營利藝術機構,默默地裝修轉型為商業畫廊。這個轉型明確的告訴我們,在國內以文化公司的商業身份存在而做非營利藝術機構的工作是走不通的,即使身為資本家族的文藝委員也做不到,與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的轉型相伴的是理想主義最後一抹光輝的消逝。
四、外企——洋和尚的困局
作為798藝術區的象徵,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UCCA)從2007年底開館之初高調標榜的“非營利的綜合藝術中心”到悄然在其官方網站的介紹上改為“公益目的的綜合性藝術中心”,這其中意味深長。比伊比利亞當代藝術中心更為複雜的是,UCCA在中國的合法身份是一家全資外企,北京安特維奧文化諮詢有限公司,以一家全資外企的身份在中國從事公益目的的藝術活動,讓人不禁聯想起偉大的國際主義戰士白求恩。玩笑之餘,還是要佩服外企的措辭之嚴謹,非營利的三條原則只能做到目的上的公益性(還不是宗旨)。當然,事出有因。儘管在與古根海姆美術館爭奪798這塊僅存的大空間時尤倫斯做出了種種對中國當代藝術的美好承諾,但他連文化創意産業優惠政策都不能一視同仁享受到,當然也更不會允許漏洞百齣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在外國友人面前露怯了。中國在政策和法理上關於非營利機構的缺失,這多少讓熟稔歐洲非營利機構運作並試圖接軌的尤倫斯感到沮喪。安特維奧作為註冊在瑞士的ARTRIVIUM公司的子公司不僅受到資金注入與運作的嚴格監督,在展覽、餐飲、書籍銷售這些外資企業受到嚴格管控的行業裏也處處受限,無奈之下又是一層代理關係註冊安尤視界(北京)展覽有限公司。在這種國外基金會——國內外企——國內企業的資金流轉中,企業運作成本無形中增加。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來自家族內部的利益糾紛,最強勢的繼承人不再對支援、守護中國當代藝術有興趣,那麼20多年的收藏在北京、香港的拍賣市場拆分、脫手也就是必然的結果了。一個收藏體系七零八落的基金會和藝術機構,仿佛一個沒得經念的洋和尚,兀自徬徨。
五、慈善事業——非營利藝術機構的尷尬身份
位於五元橋邊草場地村裏的泰康空間從規模和動靜上説並不引人注目。但2011年在中國美術館舉辦的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十五週年收藏展上展示的藏品規模和2012年陳東升獲得萬寶龍國際藝術贊助大獎似乎頻繁提示著藝術界的人們,這個泰康人壽旗下的藝術空間從未間斷過在藝術界的發力。泰康空間有著近乎完美的形象:不代理藝術家,不銷售作品,不出租場地,所有展覽自主策劃,堅持研究性出版,通過展覽和收藏持續支援實驗性的藝術創作。然而這只接手了尤倫斯拋出的頂級藏品的金融大鱷卻只能把藝術事業安放在公司的公益事業室,也就説,泰康空間是作為泰康人壽慈善事業的一部分存在著。這個令人尷尬的身份也是泰康空間得以在策展視角、學術研究上保持獨立的決定性因素,畢竟作為慈善事業不存在自謀生路的壓力。連獨立運營資質都沒有的非營利藝術機構做得最像一個非營利藝術機構,這就是中國非營利藝術機構的吊詭之處。雖然陳東升多次公開向媒體表示泰康人壽未來的美術館要做中國的MoMA,但在政策和法理上都沒有MoMA生存土壤的中國,這只能是一個虛假的希望或是靠一己之力撐起的烏托邦。
六、金融杠桿——非營利藝術機構背後的資本
另一個涉足當代藝術行業的金融巨頭,民生銀行旗下的民生現代美術館也宣稱自己是“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然而從2012年的查稅事件開始,民生現代美術館負責人捲入其中的傳言層出不窮,以至於使人聯想到2007年由民生銀行首發的 “藝術品投資計劃”1號産品,這個基金的合作方正是在2012年查稅行動中落馬的邦文集團老總黃宇傑。種種跡象顯示,2008年成立的“非營利公益性”民生現代美術館在多次館內、外的展覽中為藝術基金客戶投資的作品升值借勢炒作。而作為一個規模巨大的實體美術館,開館4年多沒有對於館藏的研究與發佈;作為一個公益性獨立法人,在其官方網站上沒有任何對於社會捐贈與贊助支援的回饋方案,不得不讓人懷疑其真實性與專業性,一個若隱若現的資本黑洞似乎正以非營利藝術機構的天使形象微笑著。
七、公共服務——政府購買的藝術計劃
與上述堪稱熱鬧的非營利藝術機構現狀相比,一種更為安靜卻就在你、我身邊的、運作公益藝術項目的非營利機構在悄悄成長。這些機構與上述非營利機構相比有一個更恰切的舶來名詞來形容他們——“非政府組織”(NGO)。他們以“XX工作室”等名頭出現在公眾視野,這些工作室都具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質,涉足領域覆蓋社會方方面面。他們維持生存的重要途徑之一就是開發公共服務項目,政府出錢購買,其中也包括以公益性的藝術項目開發為主業的非營利機構,他們開發的項目之一就是在社區運作的、針對精神障礙人士的藝術治療計劃,這種並不單純聚焦于藝術本身的非營利機構或許可以讓實驗性的藝術創作從沸騰的名利場上暫時抽身出來,發現一塊更為廣闊的天地。政府通過合同方式購買公共服務(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于20世紀80年代出現在一些發達國家,是高福利國家為應對財政危機而進行的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旨在將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直接提供者轉型為授權者。2006年以來,中國的一些較發達區域如北京、上海開始試行這種模式,在黨和政府的相應行政部門是各級社會工作委員會與社會建設辦公室。
綜上所述,非營利藝術機構在中國的發展現狀讓人頗為無奈,其身份也各不相同,以致業內人士或公共輿論只能通過這些機構的具體工作來認同它們,而不能局限于它們的具體身份。現狀只是表層,表層之下往往是制度問題,諸如完善、開放非營利機構的註冊渠道與機制,出臺向非營利藝術機構捐贈的個人、企業、基金會的稅務減免(tax cut)細則,建立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全方位法律監管體系等工作都是亟需政府管理部門開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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