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佈《文化部關於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畫廊業發展、市場誠信制度建設、市場秩序的規範、行業協會建設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諸多藝術品市場從業人士表示,在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推動文化産業成為支柱性産業的大背景下,《通知》的出臺必要且適時。
培育和壯大一級市場
大力加強藝術品市場建設,是《通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文件中指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培育畫廊行業,充分發揮畫廊作為藝術品市場主體性和基礎性作用,鼓勵畫廊建立以經紀制為主體的經營模式,拓展藝術品授權、藝術品有限複製等新興業務領域,鼓勵藝術博覽會建立以畫廊為參展主體的行銷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畫廊進行藝術品投資和收藏。
對此,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人表示,藝術品一級市場將是政府培育和扶持的重點。目前,相對二級市場來説,一級市場的基礎較薄弱,社會關注度不高,一、二級市場倒挂現象突出,不利於整個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對行業而言,基礎不牢固,再多的成績也只是表像。整個《通知》對於一級市場來説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培育和壯大一級市場,包括《通知》中有關繼續開展‘誠信畫廊’推薦和評選工作的內容,也是出於這個考慮。”該負責人説。
杭州江南書畫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省藝術品經營行業協會副會長周岳平認為,“浙江畫廊發展的最大困境是整體規模小、資本小,以及角色的不平等。很多時候,二級市場更強或者藝術家更強,使得畫廊反而處於弱勢,這種情況是需要逐步改變的。畫廊要擴大資本,增大市場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建立強大的運營機制,逐漸將畫廊業做強、做大。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現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倒挂現象,一級市場就能較為平穩地發展。”
“畫廊作為一級市場的經營主體,在整個藝術品市場鏈條中處於一個尷尬境地,要培育、壯大這個市場,還需要政府部門在政策、稅收、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強化畫廊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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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建設規範市場秩序
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發展之本。“目前藝術市場最大的問題是藝術價值同市場價格的偏離,因此導致市場的混亂。而其根源就是缺少誠信,缺少規範的運營模式,缺少行業的自律。”周岳平表示。
自2004年以來,文化部推出的“誠信畫廊”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示範引導成效,今後將繼續開展該項目的推薦和評選工作。《通知》中強調,獲得“誠信畫廊”稱號的單位,應當在其章程或經營規範中做出“不得展示、銷售侵權和假冒他人名義藝術品”的公開承諾。西沐表示,文化部門應該加大配套政策投入,把“誠信畫廊”作為一項工程來做,而不僅僅是一個項目,讓“誠信畫廊”真正起到示範引導與帶動的作用。
對於藝術品市場中存在的侵權假冒商品氾濫、私下交易盛行、經營行為不規範等問題,《通知》也作出了規定,藝術品經營單位不得交易、展示含有《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禁止內容的、沒有合法來源的藝術品;藝術品經營單位應買受人要求,應當提供所交易藝術品合法性的證明文件;藝術品的創作者或者作品權利人對所交易藝術品合法性提出質疑的,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調查和鑒定;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對所交易藝術品的瑕疵進行説明,故意隱瞞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依法向經營單位要求賠償等。
周岳平對記者説,“其實,市場的亂象也不完全由藝術品經營機構所造成,其中也包括藝術家本身的不規範運營模式。有些藝術家直銷並人為炒作價格,沒有通過經紀代理,這也間接擾亂了藝術品市場秩序。”這就需要藝術家與畫廊之間建立誠信,與買方形成的“三方”建立誠信。只有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藝術品市場的將來才能真正地健康有序發展。
推動全國性行業協會建設
目前,國內大多數比較成熟的市場門類都已有了全國性的行業協會,但藝術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卻很“落後”。文化市場司負責人介紹説:“建設藝術品行業協會的呼聲一直很高,一些藝術品市場發達的地方也已建立了地方性的藝術品行業協會,比如北京、蘇州等地有自己的畫廊協會。地方藝術品行業協會的建設是很好的基礎,我們希望能夠在此基礎之上慢慢推進全國性行業協會的建設,把力量整合起來。”
“畫廊在中國的發展起步較晚。目前經營時間最長的畫廊也就20年,因此,可能之前多數畫廊並沒有認識到行業協會對畫廊發展的幫助;而政策層面,也一直未見表態。經過這20多年的發展積累,畫廊經營者們逐漸認識到了建立行業協會的重要性,許多畫廊也逐漸做出了自己的品牌。此時,《通知》提出鼓勵行業協會的建設可謂恰逢其時。”中央美院AMRC藝術市場研究分析中心研究總監馬學東説。
他認為,行業協會的建立不僅可以讓經營者們擰成一股繩,還能夠起到規範監管、資訊收集等作用。“對畫廊來説,加入畫廊協會本身就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能夠促進行業發展;而畫廊協會能夠將全國畫廊的經營情況加以收集、統計——我們目前也一直苦於無法掌握這方面的準確數據。此外,如果全國性畫廊行業協會能夠建立,那對於促進國內畫廊與國際畫廊的溝通交流還將起到很好的平臺作用。目前參加國外藝術博覽會的中國畫廊大多是‘單打獨鬥’,很難形成氣候,如果能夠有組織地‘出擊’,就會形成整體的品牌形象。”
為此,文化部首次明確指出,要推動藝術品行業協會建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和指導藝術品經營協會開展服務標準、自律公約、經紀合同示範文本的制定和推廣工作,充分發揮協會在行業監督和自律方面的作用。
文交所的未來可期許
從年前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後,開始清理整頓包括從事産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大宗商品中的遠期交易等內容的交易所,到近日由中宣部等5個部門出臺的《加強文化産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提出,重點支援上海和深圳兩地文交所作為試點,以後新設立文交所,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交所遍地開花的歷史宣告結束,文化交易所這一新型藝術品交易模式的規則也在逐步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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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通知》中重申,將切實貫徹執行《決定》,禁止藝術品經營單位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藝術品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但《通知》同時提出,經批准的文化産權交易所可探索採取非公開發行或其他方式進行藝術品交易,但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這也讓不少文交所看到一線生機。
對此,西沐認為,《通知》與《決定》的基本態勢與指向一致,即在規定政策法規的界限之內,鼓勵探索與創新新的交易形式和方式。此外,該項《通知》對優化和提升中國藝術品市場交易制度和交易體系的發展來説,可謂是一個重要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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