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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拍賣:可以不保真但不可參與作假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12-22 10:14:45 | 文章來源: 中國新聞網

《法制日報》報道,北京保利國際拍賣行拍賣的徐悲鴻先生的畫作《西湖炊煙》,起拍價400萬元,估價高達450萬元至850萬元。不過,對這幅題有“白雲弟屬寫”的悲鴻畫,早有媒體直指此畫實為悲鴻先生學生梁白雲所作,悲鴻先生只是進行了題字而已。

《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在實際上,已將拍品的真偽鑒定責任,推給了競拍人。此法究竟是否合理,我們姑且不論。但是,假如拍賣方和競拍方尤其是受買人因拍品的真偽爭執産生糾紛並訴諸法律的話,那麼,司法部門似乎不宜不問青紅皂白,一股腦兒皆以拍賣法的上述條款為依據,輕率拍板定案。這其中,若是拍賣方連同委託方確實是經過多方考察論證,拍品屬真無疑,或自己也無法斷定拍品的真偽,而受買人事後通過求證,表明買得的拍品有假,那麼,拍賣方和委託方明顯不應承擔責任,只能怪受買人自己在競拍前和競拍時調查研究工夫下得不夠,論證倉促,判斷有誤,哪怕花了再多的冤枉錢,也只得咽下啞巴吃黃連的苦果了。

反之,假如拍賣方和委託方在拍賣之前,就清楚地知道某件拍品其實就是假貨或有重大作假嫌疑,卻偏偏互相勾結,掩蓋真相,欺騙競拍人,以圖覓取超額不當之利,那麼,司法部門在定奪此類案件時,恐怕就不能援引拍賣法的上述條款,替拍賣方和委託方推卸責任了,而理當以共同詐騙罪起訴虛假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案的炮製者,並依法給以懲罰。否則,文物和藝術品拍賣市場就會陷入無規則或劣規則的混亂狀態,孕育出無窮無盡的作假詐騙案件來,褻瀆了文化,糟蹋了文明,也蹂躪了人的良知,踐踏了法律的威嚴。

文物和藝術品拍賣行業中,特別需要呼喚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相關的專業知識非常重要,但是,相形之下,誠信也或缺不得甚至在某種場合顯得更加重要。譬如前些時候媒體公開報道的某不法商人,偽造歷史文物“金鏤玉衣”,花重金邀請的一批國內頂尖的文物鑒定專家,居然都給出了價值若干億元的“國寶”鑒定結論。這夥以德高望重而極具盛名的前輩學者,若説因年事已高而眼力不濟或許有可能,但以其深厚的學力,倘稍有對學術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精神,當決不至於裝模作樣地圍著玻璃櫃走了一圈,匆匆一瞥之下,便匆忙簽字,認假古董為真文物。可見,當錢迷人眼時,眼光自然模糊,心境也跟著無法明亮了。一輩子學有大成,偏在晚年行路被金錢所絆,一個趔趄以至風度大失,這一深刻教訓,或許不只是文物鑒定界應當牢牢記取,所有的知識精英們都需要記住啊。有道是:假作真時真亦假,胡亂鑒定稱專家;並非眼衰是心黯,清譽偏遭貪慾殺。

回到開頭所言之事,《法制日報》的報道説:由於媒體及時曝光和揭露,北京保利在開拍前作出了聲明,言明“經考究,此作品為徐悲鴻與學生梁白雲合作之畫作”,最終導致作品流拍。看來,北京保利還是堅持了文物和藝術品拍賣行業的基本職業道德,寧可不賺這類有不義之財之嫌的大錢,也要保自己的聲譽,而不肯參與可能的拍賣騙局。這一磊落態度,值得人們肯定。藝術品拍賣中,可以不保真,但不許參與作假,這應當成為一條雷打不動的根本行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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