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藝術品市場交易秩序
針對目前藝術品市場存在的侵權假冒商品氾濫、私下交易盛行、經營行為不規範等問題,《通知》明確規定了藝術品經營單位的經營責任和義務。“規範藝術品市場交易秩序也是此次《通知》的重要內容。交易過程中,如果對作品合法性存疑怎麼辦?購買到有瑕疵的藝術品怎麼辦?哪些情況需要負民事責任?在藝術品交易過程當中,許多消費者在面對這些問題時並不清楚。而《通知》梳理了藝術品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的責任和義務,藝術品經營單位應該主動遵循這樣的規定。同時,消費者也應該具有明確的維權意識。”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表示。
《通知》還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切實執行藝術品市場管理制度。對此,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表示,“對於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實行備案制度的問題,並非在此次《通知》中首次提出,但各地對備案制度落實得並不是很好,開展全行業的備案登記是對藝術品市場進行的一次‘摸底’,是規範藝術品市場的第一個步驟。再如,對於利用網際網路從事藝術品生産、傳播和流通的經營單位實行許可制度,這也非一個新規定,但許多經營性藝術品網站可能並沒有注意到,此次《通知》只是將藝術品網上經營與現行的《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銜接,避免經營單位因為不了解這方面的政策而受到損失。”
規範管理,立法是根本,藝術品市場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毋庸置疑的。《通知》中指出,要積極推進藝術品市場立法進程,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藝術品市場研究,探索藝術品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效辦法。
對此,西沐表示,近年來,中國藝術品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而中國藝術品市場管理體制卻幾乎陷入“想管管不了”“管也管不好”的兩難境地。“目前,我國沒有對中國藝術品市場予以國家立法,地方性的條例也很少出臺,規範中國藝術品市場活動的主要規章幾乎還是空白。通過梳理並加強地方藝術品市場法規工作,對未來中國藝術品市場立法工作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如對法規的適用範圍、技術交易行為的規範、技術交易的禁止行為、違法行政責任等基本問題明確規定,這些都是立法工作重要的突破口。”西沐説。
禁止藝術品類證券化交易
日前,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開始清理整頓包括從事産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大宗商品中的遠期交易等內容的交易所。而今年以來在全國各地如火如荼的文化産權交易所首當其衝,將藝術品拆分成“權益份額”的交易模式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整頓風暴。
在此背景下,《通知》重申,將切實貫徹執行《決定》,禁止藝術品經營單位將藝術品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藝術品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但《通知》同時提出,經批准的文化産權交易所可探索採取非公開發行或其他方式進行藝術品交易,但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這讓不少文交所看到一線生機。對此,西沐認為,《通知》與《決定》的基本態勢與指向是一致的,即在規定政策法規的界限之內,鼓勵探索與創新新的交易形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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